典章条例快人心
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神赐下律法,叫我们晓得所行所做都有后果。我们行事以前,必定要三思后果,才作抉择。想想你今日的计划,考虑它会产生的长远后果。与别人相处,心中也要牢记律法的原则。公平待人,克尽本分,无论是敌是友,都持同一态度。(注:灵修版圣经)
神藉着摩西所传的整套律法,以第二十章所论的十诫为纲。其中颁布三项律法:第一,有关于信仰的;第二,有关于国法的;第三,有关于生活的。在本章中所专论的是——建立民事的典章。是关于以色列的民事法制。
到新约以后,耶稣所论到的 神国典章是——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一.有关于对待仆婢的典章(1-11)
1.待奴仆的典章 1-6
A.对独身者: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
B.对有妻者: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希伯来奴仆有享受在安息年的自由权利(利5:4,10,39-41),到时可以自由回去。至于主人给他妻子,以及所生的儿女,要归于主人,他要孤身出去。
C.对爱家者: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主人。
有不愿离开妻子和儿女者,就要办理一个终身为奴的手续,永远服事主人。
2.待婢女的典章 7-11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这种规定有以下几点:
A. 主人可选定她归自己:主人选定她归自己。
B. 不喜欢就要许她赎身: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
C. 诡诈待的无权柄卖她: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D. 作媳妇就当待她如女: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E. 若另娶仍要照顾生活: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F. 无三样就可白白出去: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应用:我们每一位基督徒都是耶稣基督的仆人和使女。因此,我们就要凡事顺服我们的主人,好让我们在他的里面享受快乐。
经文: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太25:21)
二.有关于杀人伤人的条例(12-36)
在这一段中记载着 神有关于杀人或是伤人的一些条例,教导我们如何处理这种比较辣手的问题。
1.处理打死他人的条例 12-14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A. 这里强调杀人的必被治死,这是杀人者治死的条例。
B. 误杀人的有处可逃,他可以逃跑到神的坛,又可逃到某些避难的城里。
C. 若是任意用诡诈杀人的, 神的坛便不作罪犯的避难所。就是逃到那边,也当捉去把他治死(王上2:28-34)。
2.处理打父母亲的条例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父母特别受到保护,凡打父母亲的,必要把治死。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提前1:9)。
3.处理拐带人口的条例 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因律法是为犯罪“抡人口”的设立(提前1:9-10),故要将将拐带人口的治死(申24:7)。
4.处理咒骂父母的条例 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为漆黑的黑暗。(箴20:20)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太15:4)
5.处理殴打重伤的条例 18-19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人若因争执时打伤对方,便要将他耽误的夫,用钱赔补,并且付上一切医疗费。否则,要受以伤还伤的惩治(24-25节)。
6.处理打死仆婢的条例 20-21,利25:44-45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人可以惩罚奴仆,但却无权杀害他。如果奴仆挨打后立刻死去,主人便有罪了;但如果奴仆过一两天才死,主人就可以不受刑,因为他显然不是存心杀害用钱买的奴仆。
7.处理致伤孕妇的条例 22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人若有彼此争斗,伤及孕妇,甚至令她早产堕胎,就算随后无恙,妇人的丈夫也可索取赔偿,并由审判官来断案。
8.处理个人受伤的条例 23-25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关于个人受伤的典章,大致是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刑罚应当按所犯的罪判定,不可过宽或过严。实际上,除了杀人案外,所有案件都可作赔偿解决(民35:31)。
9.处理伤坏仆眼的条例 26-27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婢女的一只眼或一颗牙,仆人或婢女可得自由。
10.处理牛触死人的条例 28-32,创9:5
牛若意外地触死了人,便要用石头打死它,却不可吃它的肉。倘若牛主人知道这牛是野蛮的,也有人这样告诉过他,他也必治死。不过牛主人可赔偿赎命的价银。牛触死了人的儿子或儿女,赔偿命的价银也一样。牛若触了奴外或是婢女,要赔偿银子三十舍客勒,而牛也当用石头打死。
犹大以同样的价银出卖耶稣,相等于牛触死奴仆的赔价,可见他看耶稣的价值等同死奴(太26:15)。
11.处理因井而死的条例 33-34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不遮井口而掉人的牲畜致死的,井主要赔还牲畜。
12.处理牛触死牛的条例 35-36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这人的牛若触死了那人的牛,便要平分两只牛的价值。牛主人若知道他的牛有触人的危险习惯,便得为受害的牛赔偿,不过他可以取去死牛。
应用: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要作众人的榜样,不要有任何与人过不去的事情发生,就是牛主和井主都需要关注对他人的人身安全。
经文: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