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梅瑟到西乃山上接受天主的法律:经文中提到了二个法律体系:第一个是较短的那个,包含十项诫律,较长的第二个法律写于梅瑟死后的时代,那时以色列人已在迦南定居下来,这法律叫做盟约法典(20:20—23:33)。
我是雅威,你的天主(2):十诫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订立十诫所表达的真正用意。勿杀,勿窃,这些教诲,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都有的。但是雅威,唯一的活天主,是他把以色列民众从埃及的奴隶境地中解放出来,现在用权威的口气告诉以色列,他愿意以色列人做自由的公民,因此给他们基本的法律,若不遵循这些律法,他们会返回奴役之途。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明(3):雅威是热情专心的天主。有别于其它民族的神。其它的神允许在自己的神庙旁建别的神庙。为了人们得到他所不能答应的请愿。因此有人说:“如果这座庙的神不听我的请求,我就到另一家去”。于是我们就有了战神、雨神和求子娘娘等。对那些认为信仰能带来益处和治愈创伤的人群来说,这些就都是神。这是一种希望,从神那里获得最大益处的信仰。
这是一般人对宗教抱着功利主义的取向(在中国人传统上,尤其民间宗教信徒非常普遍地持有这种态度),使宗教成为一种交易:我需要付出一些代价,来换取神能给我的一些好处,但如果这个神不为所动,我就去拜另一个神(我们随意转到任何一个神那里去)。在此,雅威要求人有正确的宗教态度。因为雅威不同于这些神,他并不是一个“听以色列吩咐”的神,他也不听我们的吩咐,相反的,他要我们听他的吩咐。
不可仿照天上、地下及水中之物来制造雕像(4):这就禁止了世间受造物变成神的可能,也更不可能和唯一天主竞争了。一旦这种受造物上升而为神,就会产生一定的崇拜方式。不管是行为上的,或是生活方式上的,这种行为或生活方式可能完全违背天主的诫命。正如当时迦南拜神的习俗,使卖淫变成了神圣的行为。拜偶像和道德败坏紧密联接在一起。禁止偶像在一种意义上就是说:除了我,你不可有别的神。
谈到禁止神像,人们不禁会想到:天主的约柜不正是休憩在两位有翅的天使之中吗?(列上6:23—28)如何解释这样的矛盾呢?答案非常简单:因为天使不是神,不需要另外独立的朝拜,他们是天主的仆人。
同样地,教会允许设立玛利亚和圣人的雕像,他们都不是神,而是唯一天主的仆人。唯有天主是善(路18:19),所有的善都来自于天主(雅1:17)比如说,我们敬拜玛利亚,无非是要效法基督而生活,而我们期望于玛利亚的,无非是天主愿意透过她而赐予我们的恩宠。
制造雅威的塑像也是不允许的。因为天主超越一切受造之物,更超越我们对他的想像,就此圣经亦反对我们就自己的思维特点来创造天主的形象。我们较喜欢以自己的概念来想像天主,因而当有些信徒心目中的天主没能完成这位天主该成就的使命时,信徒们的信心就会黯然失色,信德也随之枯萎。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画耶稣的像呢?理由很简单。选民时代,天主和梅瑟结盟的时代,天主用的是一种庄严、神秘、不可见的方式显现自己。无人能描绘出天主具体形象。几百年过去了,天主终于以圣子的身份来到人间。宗徒时代则已能见到一位“具人性形体的天主”(若—1:1)。因而我们能明白为什么选民初期那种严禁偶像崇拜的理由,那也是以色列民族信德培育的必经过程。
偶像和偶像崇拜:见列上17之注释:依30:22;创23:5。
我们知道耶稣是在安息日的次日复活的。因而宗徒们知道耶稣的复活开启了时代新纪元。将主日(星期日)订为基督徒的圣日,也就是休息日或安息日。见宗20:1;格16:2;默1:10。
现代的许多社会中,工人需努力争取才能得到星期日的假日。那些星期日也工作的人,并不能真正体验到休息日对基督徒生活的重要性。耶稣提到过教徒不可拘泥休息日的仪式。(玛12;若5)但是每周的休息日却是符合天主旨意的。固然,今日的我们看待星期日的休息,不该像法利塞经师那般死板。但争取星期天为全然的休息,对天主教徒来说应当还有更深一层的意义:从现实的物质、人事纷杂中清理出一段时间,一份宁静来与天主分享。这份自由的洒脱不正是以忙碌为理由拒绝停下脚步聆听福音所无法得到的吗?
不可轻慢雅威,你天主的名(7):有四种方式是轻慢主名的:为了魔法而呼叫主名,强迫取得他的权力。如从前有人常做的,现在仍有人用圣经和祈祷来求魔法或奇迹。
用主的名来发誓,却又不能实现诺言(德23:9和玛5:33)
还有:亵渎主名,也就是雅威之名,这会招致死罪(肋25:10)。
无重大理由而呼叫主名。
孝敬父母(12):见德3:2。
不可偷窃(15):这样人们住在一起才会有信任和团结。每个人都必须尊重自己邻人的权利。按时偿付债务。不能顺手牵羊拿他人的东西。但是这条诫命却不能给予私有权百分之百存在的理由。
圣经告诉我们,地球是天主的财产,我们人类只是他的园丁而已。富饶的大地物产应属于地球上的每一个人,我们应学会怎样来分享慷慨大地之母的产物。圣经精神反对某些人与团体垄断国家的财富,让多数的百姓生活在贫苦之中。一个国家的土地应属于每个公民,私有制只是给人们机会更好的爱护管理美丽的土地,绝不是给人们以特权来造成人为的不平等。
十诫在新约中多处被提及:玛5:22;5:33;5:27;谷7:10;路18:20;罗7:7;13:9;雅2:11。
20.22我们一定要把十诫应用到具体的现实生活中,指导我们的生活。以色列人在巴勒斯坦定居后,经历了从牧羊人的流浪生活到农业安定生活的转变。他们制定出一套20:22—23:19章节中提到的法律体系,称为“盟约法典”。后来在若苏厄的号召下,十二支派的人重新团结起来,更新了和雅威的盟约,他们那时已开始执行盟约法典了。(见苏8:30)
圣经中记载的一切事情,并非样样出自天主之口。读者不要忘了我们是受历史、社会和时间限制的人类。例如说这个特别的法律体系:其中有一部分取自迦南人的法律,以色列认为公正有效,便拿来使用。其中还有一部分是适合以色列人自己的法律,由梅瑟口述,依据他的教诲而写了下来。这部分法律很易分辨,因为句子用的都是“你”,或者是以“你们”来开头,而不用:“这个人,那个人”(见21:12—17;22:24—28)。
读者会注意到以色列在法律上加重了对谋杀邻人的刑罚(创4:15和9:15),对天主的信仰教导人对生命的尊重。以这样的眼光,我们会看透现今的消费社会,或者说今日的自由社会根本不顾良知,特别对贫穷地区,根本不尊重人的生命。尽管有发达的科技,却允许堕胎、安乐死,排斥弱智和无能的老人……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我们已失去了人性美、善、爱的光辉。而且现代的杀人方式,不仅用直接手段,那些间接、无形的杀伤者,更是不负责任的态度,肆无忌惮地在危害人类宝贵的生命。
圣经列出适合原始社会的法则,目的是要我们按照我们工业化的社会情况而立法,但是必须基于人类团结的相同精神。教会的使命并不完全是试图解决我们时代的复杂难题,而是帮助社会建立或恢复正规的法律,体现天主的旨意,适合社会的种种特点。因为教会理应体现人性美善的全部景观。但是事实上仍有很大的缺陷和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