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1-35 -- 獻贖罪祭之例 (一)
贖罪祭是和罪有關,因此即使是用火焚燒,也不能稱為
馨香的火祭。罪不是香的乃是臭的。
和其他的祭一樣,祭牲必須是無殘疾的。
一. 獻祭的人
這章聖經特別注重獻祭的人。
第一提到祭司(v.1-12)。第二提到全會眾(v.13-21)。第三
提到官長 (v.22-26)。第四提到個人(四:27-五:13)。
這就是說人人要獻贖罪祭,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正如聖
經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也在其中呢!
祭司要帶頭認罪獻祭,因為他是屬靈領袖,會影響全群,
會使他們陷在罪裡。(v.3) 事奉神的人若跌倒犯罪,很容易絆
倒別人。他們要勇於認罪,不要隱瞞,躲避。
全体若犯了錯,作長老的就要帶頭認罪。(v.15)不要推卸
責任,要勇於承擔。這在神面前是被悅納的。
官長和個人也是一樣,若知道犯了罪,就要立刻認罪,
並要公開的到神面前獻祭認罪。人最喜歡蔽藏,把罪遮蓋,
不要人知,只想偷偷認罪,保留面子。誰知,這正是種下下
次再犯的毒根。神要以色列人勇於面對犯罪的事,不要馬虎
過關就算。
二. 贖罪之方法
贖罪祭很注意祭牲的血。是這血能贖罪。
「對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v.6,17)。血要帶到聖所的
幔子前,就是神的面前。神看見這血,看見有了犧牲,有了
代替,公義的審判才算滿足。彈七次,表示這血的代贖是完
全的,血本身是完全的,因此其功效也是完全的。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
(v.7,18)這是要把血帶到香壇。香壇是代表禱告的地方,(參
啟示錄八:3-4)是來到神面前。罪必須要帶到神面前來認,亦
只可來到神面前認,因為只有祂才能赦罪。但來到神面前禱
告求赦罪時,必須藉著祭牲的血。是這血我們的禱告能到達
神面前並蒙垂聽。
「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v.7,18) 祭牲的血全然倒出,沒有保留,倒在銅祭壇的腳那
裡。銅祭壇是獻祭牲的地方,祭牲在那裡全然被傾倒出來。
人的罪因此可以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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