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十一1】「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利十一2】「“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吃──乃是指着从爱面接受到里面,特指在与人接触来往的事上,必须分辨何为洁,何为不洁。吃含有以下的意思︰(1)接触身外之物;(2)接受身外之物到里面;(3)消化调和为一;(4)变作生活的能力而活。──《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3】「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分蹄的走兽为洁──在行动上有分别的,都是洁净的。
倒嚼的走兽为洁──凡接受神的话而反复思想;都是洁净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不可吃的」骆驼看起来象偶蹄动物,但它只是在脚后跟处长着一个象脚跟的球,因此被列为不洁净的。
「不洁净」犹太人当视一切“不洁净”之物为“可憎”(shaqas,第11,13,43节)的。该词又译为“厌恶”(申七26)和“憎恶”(诗廿二24)。这里所列举“不洁净”的动物都是从卫生角度上不适合人类食用的(《历代愿望》第617页;《证言》卷二第96页;见创九3注释)。
【利十一5】「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沙番」原文是shaphan,意为“躲藏者”。所罗门称沙番“是软弱之类”,说它们“在盘石中造房”(箴卅26)。有些注释家称之为“石獾”。石獾的大小、外貌、性情和栖息地都与天竺鼠差不多。
【利十一6】「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兔子」从科学上说,兔子并不倒嚼,因为它没有这样的机能。但它看上去像是倒嚼食物的,所以在这里列为反刍动物。它是不洁净的,因为它不分蹄。
「倒嚼」这里不涉及科学上准确性的问题,因为圣经用的是普通人的语言。在一般人看来,兔子似乎是倒嚼的。如果我们说太阳“下山”,没有人会说我们犯了科学上的错误,尽管严格地说,太阳根本就没有“下山”。鲸有时被称为“鱼”,但从技术上说,它并不是鱼,而是哺乳动物。不要因圣经采用通常的表达方式而批评它不科学。
【利十一6兔子是否真的倒嚼?】
利未记十一章五节指出,沙番(sapan,或Hyrax syriacus)是不洁净的动物,因为它「倒嚼不分蹄」(不洁净的动物,意即不适合用作献祭,亦不适宜于供人类食用)。现在要讨论的,是「倒嚼」的问题;沙番(KJV作「蹄兔」,NASB作「石貘」)是否真的倒嚼(倒嚼:原文作ma"leh gerah,照字义翻译是「将已吞下去的食物吐出来」)?利未记十一章十六节亦以相同的句子来描述「兔子」(原文是'arnebet,或作「野兔」)。究竟兔子是否反刍的呢?若我们研究沙番及兔子的真正消化过程,就会知道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真正的反刍动物有四个胃,当胃内的食物能再被动物嘴嚼时,这动物就会将胃内的食物反刍到口部。
在这严格的意义下,沙番或兔子都不可能称为反刍动物,只不过是它们的嘴巴常动,表面看来和其他反刍动物一样罢了。沙番和兔子的这种动作,使人很容易认为它们是反刍类;因为这缘故,虽然它们没有四个胃的消化器官,林奈(Linnaeus,瑞典博物学家)起初也将它们列为反刍动物。然而,我们要记着利未记列出这一连串禁止作为食物或献祭用途的动物名单,是为要给一般以色列人作为指引,使他们在旷野寻找食物时知所适从。以色列人看见沙番和兔子的上下颚经常移动,看来就像牛类会反刍一样;另一方面,他们观察到兔子和沙番的食物也是青草。于是,以色列人便很容易误以为兔子沙番可供人食用。因此,利未记指出,这两种动物不分蹄,所以并不符合要求,不算是洁净的食物。
简斯度(G.S.Cansdale)曾为'arnebet的习惯提供了一些有趣的资料:
我们现在知道,野兔就像兔子一样,在一天的某些时间会进一些「小吃」。当野兔休息时,会嘴嚼一些在上次进食时剩余在口腔中的食物;因此,在表面看来,野兔就像没有吃青草而嘴嚼那些由胃反刍出来的食物。一些在口腔内不能消化的食物会被细菌分解,于是野兔第二次嘴嚼时就可以从这些食物吸收较多营养。野兔以这种方式吸取较多营养,其原理与倒嚼相同。── 艾基斯《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利十一7】「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在律法所禁止的动物中,猪是被视为最不洁净的(见赛六五3,4;六六17)。本文并不是详细讨论吃猪肉的害处。就基督徒而言,强调上帝对它的态度就够了。吃猪肉肯定有害健康,否则上帝就不会禁止了。祂创造了猪,并且知道它们的本性。祂禁止把它们当作食物。
【利十一8】「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利十一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有翅有鳞的水族为洁──翅指在水中能行动,鳞是为着与水隔开;意思是能在世界自由行动,却又不受世界侵害,都是洁净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10】「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利十一11】「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利十一12】「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利十一13】「“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雀鸟」圣经没有提供区分洁净与不洁净鸟类的通则,只提到禁止食用的20余种鸟。可以推定其他鸟都是可吃的。但有些注释家认为不能吃的不止20种。那些只是希伯来人所熟悉的。
「狗头雕」(英文钦定版为“鱼鹰”)和红头雕(英文钦定版为“白鹭”)都是食肉鸟,所以不可以吃。
【利十一13~19】吃死肉或尸首的鸟类不洁──凡接触死亡的都为不洁。必须是吃种子的鸟类,意指凡接触生命的,才是洁净的。有翅能飞且吃子粒的鸟类,意指能离地而超脱世界的,都为洁净。──《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14】「鹞鹰、小鹰与其类;」
「小鹰」有译本为“鸢”,是隼科的食肉鸟,有尖尖的翅膀和分叉的尾巴。
「与其类」表示它所属种类的所有成员(见第15,16,22节)。
【利十一15】「乌鸦与其类;」
【利十一16】「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鸵鸟」有译本为“猫头鹰”。参伯卅29;赛卅四13;四三20。必须指出,对于所列举一些鸟的认定存在分歧。
「鱼鹰」可能是海鸥。
【利十一17】「鸮鸟、鸬鹚、猫头鹰、」
「鸮鸟」(英文钦定版为“小猫头鹰”)。原文与16节的“鸵鸟”不是一个词。
「猫头鹰」(英文钦定版为“大猫头鹰”)。可能是朱鹭或埃及鸮。
【利十一18】「角鸱、鹈鹕、秃雕、」
「角鸱」(英文KJV版为“天鹅”)。可能是鷭或水鸡。
「秃雕」可能是埃及秃鹫,一种不洁且令人厌恶的鸟。
【利十一19】「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鹭鸶」是一种习性贪婪的鸟。
「戴鵀」(英文钦定版为“田凫”)。可能是另一种鹭鸶,或戴胜科鸟(七十士译本和英文RSV版),有细长弯曲的鸟嘴。
「蝙蝠」可能是因为它会飞,这里把它归为鸟类,但它是一种四足动物。
【利十一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用四足爬行的物不洁──凡行走在地上而不能脱开世界的,都为不洁。──《利未记读经纲目》
就是“有翅膀的昆虫”(英文RSV版)。
【利十一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能蹦能跳的昆虫为洁──凡离地的能力敏捷有力,随时可脱开世界的,都是洁净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22】「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蟋蟀」(英文钦定版为“甲壳虫”)。可能是蟋蟀或一种蝗虫。
这里所列举的四种昆虫在古代通常用作食物,和今日东方国家里一样。有各种烹饪的方式。通常趁活扔进加盐的沸水中,去掉头、翅膀和腿。然后烤、烘或炖熟后立即食用,或晾干、熏干后储存起来。他们可拌盐,香料或醋食用。今日东方国家的市场里仍有干蝗虫称斤出售或穿成串论个卖。
【利十一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就是上述昆虫以外的有翅膀的昆虫。许多昆虫都携带病菌,所以要小心接触(第23~25节)。
【利十一24】「“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凡死的不论何物,都为不洁──死亡比罪还要污秽,最为不洁。
若摸着死物,必不洁到晚上──若接触不洁之物,必须有一个结束。──《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25】「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要洗衣服──与不洁之物接触后,要洁净行为。──《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26】「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分蹄不成两瓣的走兽不洁──凡在行动上分别不清楚的,都为不洁。──《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27】「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用掌行走的四足走兽不洁──凡行动不清楚的,都为不洁。──《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28】「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
【利十一29】「“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
「爬物」包括爬行动物,啮齿动物等。
「鼬鼠」原文指会滑行的动物。
「鼫鼠」就是老鼠,无疑也包括其他小的啮齿动物。
「蜥蜴」(英文钦定版为“龟”)。指大蜥蜴,也有可能是“陆栖鳄鱼”(七十士译本),通常有两英尺长。阿拉伯人至今仍用它的肉做汤。在其他国家,蜥蜴肉被晒干当作饰物或药物。
【利十一30】「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
「壁虎」(英文钦定版为“雪貂”)。该词原文在《旧约》中只出现在这里。它会发出一种哀鸣,脚趾上有吸盘,可以附吸在垂直的表面上。
「龙子」(英文钦定版为“变色龙”)。原文指“强壮者”。有人认为是指青蛙,因为它在跳跃时显示了强大的肌肉力量。也有人认为是指陆栖鳄鱼(见第29节注释)。
「守宫」(英文钦定版为“蜥蜴”)。可能与大多数国家所发现的蜥蜴一样。蜥蜴有许多种,都包括在“蜥蜴”这一通称中。
「蛇医」(英文钦定版为“蜗牛”)。很可能是一种“蜥蜴”(七十士译本)。
「蝘蜓」(英文钦定版为“鼹鼠”)。译自tinshemeth,指“蜥蜴”或“变色龙”。
【利十一31】「 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它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利十一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凡死物掉在甚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需要放在水中洗净──凡被死亡接触的,须用神的话借着生命之灵来洗净。──《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利十一33,35】死物若掉在瓦器和炉子、锅台上,都要打碎──这些器具表明我们这些天然的人,亚当的子孙,曾接触过死亡,所以都得打碎。──《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器皿中,沾水的不洁──有的人身上是湿的,容易受到属世的传染,但有人身上是干的,并不受任何属世的影响。──《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对象上,那对象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利十一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为洁净──因为这里是活的,而且是流通生命的所在,能随时将污秽冲走。──《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37】「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死物碰着子粒仍为洁净──因为子粒有生命,是活的,抵挡污秽的能力也大。──《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38】「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利十一39】「“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
【利十一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暗示有人会吃自死动物的肉。律法严禁食用“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出廿二31)。祭司不可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利廿二8)。但仍有吃的情况发生,可能是由于不知情的经济困难。由于吃这种肉属仪文性的不洁,所以有了仪文性洁净的规定。
禁止吃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无疑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血大都还留在体内,未被排出。
【利十一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利十一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凡爬物用肚子行走,和用四足行走,或是有许多足的,都为不洁──这些都是指着撒但和属于撒但的,以及一切爬在地上被撒但充满的人,例如交鬼的,庙里烧香的,都是和地分不开的,不可接触。──《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一43】「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
【利十一44】「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
圣洁与饮食习惯之间显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圣洁包括顺从上帝有关健康的律法。
【利十一45】「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
【利十一46】「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
【利十一47】「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都分别出来。」神颁布一些命令,说到甚么是他们可吃的,甚么是他们不可吃的。这些条例说出,神对于百姓生活中的每一细节,均表关怀。
今天我们虽不受这一个希伯来人的规条所支配,但有一个原则必须注意:「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31)。凡是在吃的事上伤害及身体──圣灵的居所的,就不能荣耀神。―― 摩根《话中之光》
※ 利未记十一章的话,乃是为着行传十章的教训。神不是顾念甚么种的动物能吃不能吃。食物乃是代表谁是神的子民,谁不是神的子民;谁在神眼中是洁净的,谁不是洁净的;谁是能够有交通的,谁是不能够有交通的;谁是神所悦纳的,谁不是神所悦纳的。── 倪柝声
※本章洁净的和不洁净的,不当作卫生条例,乃当作属灵条例看。惟有基督和一切出乎基督的是洁的食物。基督是分蹄倒嚼的,有翅有鳞的,能蹦能跳的,又是有子粒有生命的。基督乃是圣节的实际。──《利未记读经纲目》
【饮食洁净的条例(十一1~47)】
一、饮食洁净之目的
二、饮食洁净之解释
三、饮食洁净之教训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