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十1】「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
「凡火。」代表我们献上之事奉的火,乃是出于圣灵,就是圣洁的灵。我们为求工作有果效,以别的代替圣灵,不啻点燃凡火。肉体的能力,以及头脑的聪明,未经圣灵的浸,乃是污秽的;在事奉神的事上,是毫无功效,也不能讨神悦纳的。献上「凡火」──乃是一件死亡的事。我们很可能有一套真实的制度,作的也是神所指定的工作,但我们若试图以别的能力,代替圣灵去从事这些事工,就有被神弃绝的危险。―― 摩根《话中之光》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献凡火──凡火就是俗火,并不是出于神的,也不是从天上来的;乃是出于人的,出于地的,并且是未经赎罪的。这不过是人天然的热心、热情、热力,所以不蒙神悦纳。──《利未记读经纲目》
「拿答和亚比户」是亚伦的儿子,也是摩西的侄子。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地位仅次于摩西和亚伦,享有许多优惠和特权。他们曾听过上帝的声音,与摩西和亚伦一同在上帝的山上,见过以色列的上帝,并且“又吃又喝”(出廿四9~11)。他们得到过很大的好处,却没有受益于他们的机会。
「凡火」就是普通的火。不是从燔祭坛上取下来的。燔祭坛的火是上帝亲自所点燃的,因此而成为圣火(利十六12,13)。在会幕的院子里有祭司预备食物用的灶具。拿答和亚比户可能就是从这里取的凡火。
【利十1~2】献祭的条例是,每次烧香,必须用祭坛上的火来点。拿答、亚比户的失败,就是不用祭坛上的火,却用别的火来焚香,结果是死在神面前。祭坛乃是十字架的豫表。香是我们在神面前的事奉。我们事奉的热心,必须是从十字架的祭坛来的。凡不按此例献的,必定死。十字架是甚么呢?是我们的己死的地方,也是我们让主生活的地方。十字架对付了我们己的智慧、意见、能力、热切、盼望、喜好。我们乃是经过这样的对付之后,才配到神面前来事奉。凡火就是己的火,就是属魂生命所发出来的火,就是血气生命、天然生命的火。许多时候,我们的热心固然是热心,但并不是出乎神的。活固然是火,但并不是祭坛上的活,不过是凡火而已。── 倪柝声
【利十2】「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也有火从神面前出来──这火的功用与第九章不同,不是悦纳,乃是审判。──《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3】「于是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耶和华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
摩西所指的可能是出十九22的话:“叫……祭司自洁,恐怕我忽然出来击杀他们。”亚伦的儿子显然没有自洁。献身担任祭司并没有使他们的内心发生变化;他们依然是“凡”的。
亚伦懦弱纵容的性情是这次不幸的根源。想到几个月以前自己的软弱,他一定深感不安。的确,上帝已赦免了他,悦纳了他的赎罪祭;但他没有借着悔改消除他软弱的后果。他没有采取相应的步骤。
【利十4】「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上前来,把你们的亲属从圣所前抬到营外。”」
【利十5】「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利十6】「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亞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耶和华向会众发怒;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火哀哭。」
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亞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蓬头散发指人在教会中事奉不受约束。祭司的头上要有裹头巾,意思是要服权柄,使一切纳入正轨。
不可撕裂衣裳──衣服是事奉神的道德行为。我们要谨慎保守在人跟前的生活为人没有破口裂痕,否则会失去祭司的资格。──《利未记读经纲目》
按当时的习俗,人在极其悲伤的时候要撕裂衣裳,就是撕裂衣裳的前胸,似乎象征心里悲伤。亚伦和他其余的儿子不可以这样做,因为这看起来像是对上帝惩罚的不满。他们也不可蓬头散发。这也是东方人表示悲伤的惯常做法。
【利十7】「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恐怕你们死亡,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的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不可出会幕门口,因神的膏油在他们身上──事奉神的人无法离开基督和教会。──《利未记读经纲目》
亚伦十分难过,默默地来往主持晚祭和献香,但没有在言语或举止上表示出悲伤。当百姓看到他照常平静地工作时,就知道这两个儿子不的不幸并没有削弱亚伦对上帝的信心。他们可能不明白,正是亚伦的镇静消除了他们的恐惧,并恢复了他们的信心。
【利十8】「耶和华晓谕亚伦说:」
【利十9】「“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清酒浓酒都不可喝──事奉主的人不可有世界的享受,肉体的兴趣,天然的兴奋。──《利未记读经纲目》
「不可喝」这条禁令暗示这次犯罪的起因。上帝在当时的状况下发布这样一条命令,似乎令人难以置信,除非是为了说明悲剧的真正原因。
「免得你们死亡」死亡是最严厉的惩罚。这里强调上帝对饮酒的态度。这两个年轻人所犯的罪不是献祭所能消除的小事,而是故意的犯罪,是对圣物的藐视。这是大罪,应当受到严厉的制裁。
【利十10】「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
清酒和浓酒会麻木人的感官,使人不能辩别是非、圣俗、洁净与不洁净的。因此这两个儿子拿着凡火进入圣所。他们当时看不出区别。这种区别人是看不出来的。火就是火,难道不是吗?但上帝所看到的是他们的内心,是人所看不见的东西。那是有区别的。同样,在人看来,每周的第一日和第七日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除了上帝诫命的吩咐之外。但这是重要的区别,是生死之别。
【利十11】「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藉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
「使你们可以……教训」祭司乃是教师。他们的工作就是要把上帝的律例和典章教导百姓。但如果他们自己都无法分辨是非的话,又怎能从事这项工作呢?胡涂的头脑是不可能教训或引领他人行走所当走的路上的。
【利十12】「摩西对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亞撒、以他玛说:“你们献给耶和华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是至圣的。」
剩下的素祭要坛旁不带酵而吃,且在圣处吃──我们一直要在十字架旁,也就是在分别为圣的地方,除掉罪恶,享受主的生活为人。──《利未记读经纲目》
【56.拿达、亚比户献凡火何以被神烧灭? (利十 1 2)】
答:圣经上明说,他们所献的是凡火Strange Fire,没有寻求神的心意,这是私意崇拜(四二 23),不是神所吩咐的。(利十 1 2,参申四 2,耶七 31,十九 5)。这火不是从燔坛上取下来的,故此不蒙神的悦纳,(士十六 12,参民十六 46),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而死亡,神要在亲近祂的人中显为圣,在众人面前得荣耀。(利十 2 3)。有注释家论到这件事时,曾作以下三种不同的看法:
1 认为他们是在会幕前用凡火烧香,好像可拉党所行的,(民十六 6 7 17 18),其罪也类似乌撒(代上十三9 10,民四 15),和乌西雅一样。(代下廿六 16—21,民十六 40)。不当用凡火,妄逞己意行事。
2 认为他们是要进圣所烧香,不当用凡火,任随己意烧香,因神只需要祭司早晚烧香。(路一 8 9,出卅 7 8)。
3 认为他们是要进至圣所烧香(参十六 1 2),不当用凡火。且正月不是在圣所烧香的时候,只有一年一次的七月初十日才可以如此行,(利十六 1 2,29),同时这不是众祭司的本分,乃是大祭司一人独行的事。──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利十13】「你们要在圣处吃;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这是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这样。」
【利十14】「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你和你的儿女都要同吃;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当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
这个特定的素祭显然包括平安祭,因为亚伦的女儿也有份(利九17~21)。素祭是至圣的,只有祭司才可以吃。至于平安祭,全家人和其他“洁净”的人都可以分享。
【利十14~15】平安祭中胸作摇祭,腿作举祭,亚伦和他的儿女都可吃──主的爱是在复活里给人享受,主的能力是在升天里给人享受。所有的信徒无论强弱都可享受,没有要求的条件。──《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15】「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当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
任何事情都不得阻止上帝的工作,任何环境不得妨碍圣所的仪式,随着年岁的流逝,这个观念要深深扎根在祭司的脑海中。公元70年圣殿最终被罗马人攻占和毁灭的时候,这一点经受了最严峻的考验。那正是献晚祭的时候。耶路撒冷已被攻占,但圣殿依然完好。当罗马人攀过围墙进入圣殿的区域时,祭司们仍在庄严而镇静地举行了献祭的仪式。建筑物被焚烧,到处都是火焰。但祭司们却迈着缓慢而整齐的步伐继续他们的工作,对周围的一切连看也不看。任何事情都不能妨碍上帝的工作。
【利十16】「当下摩西急切地寻找作赎罪祭的公山羊,谁知已经焚烧了,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亞撒、以他玛发怒,说:」
「摩西急切地寻找」摩西仍在关注是否一切都按上帝的吩咐执行。在献山羊为赎罪祭时,血不得带进圣所,而是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根据条例,在这种情况下,肉应由祭司吃掉(利六26)。那一天,曾献上一只山羊为赎罪祭(利九15)。由于血没有带进圣所,肉就应该吃掉。但却没有这样做。那就大大损害了这件崇事的象征意义。
亚伦没有吃那肉,所以不能承担百姓的罪孽。他无法为他没有承担的罪进行赎罪。这就使错误显得更加严重。山羊所担当的罪孽应当转移给为之赎罪的祭司。但这一次罪没有转移,因为祭司没有吃那肉。山羊所能做的就是死。但代求的工作仍有待完成。
【利十17】「“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呢?」
【利十17~18】祭司在圣所里吃赎罪祭的肉,担当神百姓的罪──(1)赎罪的事完全是基督自己作的,我们无分。但我们作神的祭司,必须有一种心情,常常记念神子民在神面前的光景,顾到他们的难处,背负他们的担子,并且带领他们到神面前对付罪。那一天亚伦和剩下的儿子们因为家中死人,没有脱离自己的感觉,而顾到神的百姓,这是他们的软弱。(2)祭司要吃赎罪祭的肉,说出主担当别人罪过的生命,应当在我们里面作我们的供应,叫我们也能在神子民中间担当他们的问题。──《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18】「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拿到圣所里去,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 」
【利十19】「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
虽然摩西是对亚伦的儿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玛说话,并责备他们,但回答的却是他们的父亲。亚伦知道吃赎罪祭象征承担献祭者的罪,正如摩西所说的。但由于所发生的事情,以及他自身的部分责任,他觉得他不能承担他人的罪。他只能承担自己的罪。他正为儿子的死而悲伤,甚至可能有一点怨恨。他显然认为按他目前的心情,他作为预表性的承担罪孽者是不会蒙上帝悦纳的。
【利十20】「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
也可译为“满意”,“高兴”。摩西看到亚伦没有疏忽大意,也没有无故忽略已知的职责。他接受了亚伦的解释,并相应地改变了自己的态度。
【利未记十章】
一、凡火(十1~7)
二、祭司的反应(十8~20)
——《每日研经丛书》
【蒙悦纳的祭司(十1~20)】
一、祭司不蒙悦纳的原因(1)
二、祭司不蒙悦纳的结果(2~5)
三、祭司蒙悦纳的原因(6~15)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