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十八1】「耶和华对摩西说:」
【利十八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利十八3】「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
我们何等容易受到四围男女的风俗习惯所诱惑,因而失去向神的忠诚。神的百姓乃是蒙神呼召,依照神律法中的心思和旨意,而有一致的生活方式与习惯,并非依照世界的风俗。这一原则丰满的效力,可见知于保罗的话:「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2)。―― 摩根《话中之光》
以色列人从埃及出来以后,应当抛弃埃及的生活方式。他们要前往迦南。那里的罪恶也很流行。他们要避免罪恶,不论它来自哪里。
【利十八4】「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这是他们唯一的得救之法。在罪恶堕落,弯曲悖谬的世代中,上帝希望祂的子民成为世上的光(腓二15)。
【利十八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
【利十八6】「“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古代显著的罪恶之一就是淫乱。迦南地也不例外。婚姻得不到尊重,妇女被当作牲口。本章反映了异教徒的真实状况(第24-27节)。上帝警告以色列人要杜绝这一切罪行。上帝认为有必要发出这样的警告,并加以详细的说明,强调他们所面临而必须警惕的危险。
【利十八7】「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她是你的母亲,不可露她的下体。」
【利十八8】「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利十八9】「你的姐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们的下体。」
【利十八10】「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她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
【利十八11】「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体。」
【利十八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她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利十八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她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利十八14】「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利十八15】「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她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体。」
【利十八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利十八17】「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们的下体;她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利十八18】「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
【利十八19】「“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
【利十八20】「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十八21】「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华。」
「经火归于摩洛」所描述含义不明的异教礼仪在这里第一次提到。关于这个礼仪,还见之于利廿2-5;王下廿三10和耶卅二35中。王上十一7所描述亚扪人的神“摩洛”,可能就是同一章第5和33节以及王下廿三13中的“米勒公”。
【59.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于摩洛何意? (利十八 21)】
答:摩洛Molech这一词的原文是「王」的意思,又名米勒公Milcom或玛勒堪Malcam(王上十一 5,番一 5)。西法瓦音(在伯拉河东岸)人称这神为亚得米勒Adrammelech,这是亚扪人所拜的火神。(王下十七 31,王上十一 7)。先知耶利米说,以色列人在欣嫩子谷建筑巴力的邱坛,好使自己的儿女经火归于摩洛。(耶卅二 35,十九 5)。敬拜它的礼节,有把炭火燃烧放在它的面前,用脚在炭上行走,这像似卧牛的身体。前二足如人手,手底有火,献祭时置小孩于其手内,使之战兢落于火中,意思是神与人联络。这种献祭法子,是世间最野蛮的恶事。按摩西的律法,犯了这事的人,会众必用石头将他们打死。(利十八 21,廿 2—5)。并在所罗门王年间,橄榄山上有建筑摩洛的邱坛,到约西亚年间,邱坛就被拆毁了。(王上十一 7,王下廿三 10 13)。──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摩洛是谁?(利十八21)】历代的神学家均对此感到困惑。有人认为摩洛(molek)就是古代碑文所证实的迦南神米加(Mekal),但后面两个辅音的位置颠倒了。其他学者是这样解释的:“摩洛”(molek)与希伯来语的“国王”(melek)辅音相同。古希伯来语只写出辅音。这里的辅音是mlk。插入不同的元音就拼成了不同的词。这些学者反映了古代犹太遗传的观点,认为“摩洛”不是某一个神的名字,而是指任何可以被称为“王”的神,就象希伯来人称上帝为“王”一样(见诗五2;十16等)。他们还接受犹太的遗传,认为古希伯来人把melek(“王”)的称号留给了真神,而用来指迦南人的神时,就把元音“o”和“e”插入辅音字母mlk,就象bosheth(“羞耻”)一词中的元音一样。这样就拼成了molek一词。这个异教神的称号有“羞耻之王”的意思,与表示天地的真君王的melek形成对比。“摩洛”的这种解释为神学界所广泛接受。
1935年,O·艾斯费尔德(Eissfeldt)公布了他在北非迦太基发现的公元前400-150年某些古迦太基语的碑文。其中用“绵羊的molk”和“人的molk”来表示以动物和人为祭(《古迦太基语与希伯来语中作为祭供的molk与摩洛神的结局》Molk als Opferbegriff im Punischen und Hebraischen und das Ende des Gottes Moloch)。由于古迦太基语与希伯来语关系密切,艾斯费尔德把希伯来词molek解释为“许愿”或“誓言”。于是“经火,归于摩洛”就要译成“作为摩洛”,也就是履行对异教的神所发的誓言。
许多学者接受艾斯费尔德的解释。但是从美索不达米亚马里城的考古文献中,G·多辛(Dossin)发现一个名叫姆鲁克(Muluk)的神,在公元前十八世纪受到幼发拉底河中游地区人们的崇拜(《亚述学评论》Revue d' Assyriologie,卷35,178页,1938年)。另外,西法瓦音人的神亚得米勒(在美索不达米亚碑文为亚达米基,Adad-milki)和亚拿米勒(王下十七31)也需要婴儿经火献上。这些神显然与姆鲁克神(Muluk)有某种联系,正如其名称的后半部分所显示的。
鉴于这个最新的证据,摩洛似乎特指一个异教的神,需要把婴儿作为燔祭献上。因此传统的译法“经火,归于摩洛”可以视为正确的。但这个神的名称后来也用来指以动物和活人为祭,正如迦太基的古迦太基语碑文所显示的那样。
【利十八22】「不可与男人苟合,象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利十八23】「不可与兽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它淫合;这本是逆性的事。」
【利十八24】「“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以色列人周围的民族犯有这里所列举的所有罪行,因此被赶出来。所以以色列人要避免犯类似的罪,否则也会被逐出。这里的信息证明他们所面临的危险是真实的。
【利十八25】「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利十八26】「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
【利十八27】「(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 」
【利十八28】「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象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吐出」原文是qo',见利十八25;拿二10。以色列人只有与上帝保持立约的关系,才有权住在应许之地。如果他们违约,就丧失了迦南的居住权。他们将从“地上……被拔除”和赶散(申廿八63,64)。以赛亚把以色列人比作“栽种”在“肥美的山冈上”的“葡萄树”。但当葡萄树“结了野葡萄”时,上帝就决定使全地荒废(赛五1-7)。
【利十八29】「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
【利十八30】「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本章的结尾与开头都宣告说:“我是耶和华”。目的是提醒他们上帝的圣洁以及祂摆在他们面前的崇高标准。
【严肃的在生活上保守自己(十八章)】很多时候,人以为很虔诚的人应当不会发生难处,但许多时候出问题就出在这个事上。因为人的天然,已经是被罪弄得很败坏了。我们在说人,但最近在我们当中有些姊妹生了孩子,很自然地有一种表达,那新做妈妈的很自然就有这样的心思,很谨慎地保养自己的孩子。但这不光是人的天然的倾向,做过母亲的都能经历这一点,总是生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但是你留意在牲畜的范围里也都是一样,也许我们听过这样的话,母狗生孩子的时候,你千万不要靠近它,如果要靠近它,也许会被它咬一口。事实上也真的是这样,狗是这样,猫是这样,其他的牲畜也是这样。从前我是养过狗的,也看过别人养着狗,母狗生小狗的时候,除了它的主人,任何人都不能靠近那狗窝,如果往狗窝走去,远远的,狗就露齿准备攻击你。这是一个很天然的现象,但是很有意思的,那只小狗慢慢长大的时候,你就发觉那母狗和小狗就没有区别了。它们玩在一起,吃在一起,游戏在一起,什么事情都在一起,当中没有什么区别了,第一代的小狗就成了第二代小狗的爸爸,我们在牲畜里很容易看到这种事。
人在这方面大概不会这样吧 ( 按理是不会的,但历史上太多这样的情形,如果我们读主的话,你也常看到这样的事给列出来。于是神就对祂的百姓说了很严肃的话,「在你们最亲近的人当中,你们要非常非常谨慎,不能有越份的事情发生。」也许从前的埃及人是这样,也许从前的迦南人也是这样,但是神说,「你们却不能这样,因为我是耶和华。」(参6~18)——王国显《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利未记读经札记》
【人伦(十八6~18)】
一、家人是骨肉之亲,不可作肌肤相接之举
二、家人是骨肉之亲,紧密结连难分割
——《新旧约辅读》
【淫乱(十八19~30)】
一、不正常的性关系
二、玷污自己
三、玷污了地
——《新旧约辅读》
【利未记十八章】
一、不要行外邦人所行(1~21)
二、同性恋(22~30)
三、以眼还眼(22~30)
四、耶稣与律法(22~30)
——《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