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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一3-9

主題:全牲的燔祭-藉血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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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獻祭的過程中,獻祭的主體是人,祭牲是一個代表,但這個代表又有不可忽略的重要性,我們可以藉著神對祭牲的要求來體會神的心意。

不論是獻牛或是獻羊,神對祭牲的基本要求就是沒有殘疾(v.3,10),那也就是完美的意思。人需要獻祭就是因為人有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需要完全的祭物來擔當我們的罪,才能達到贖罪的果效。因此當我們把自己獻給神,也必須是全然聖潔的才能夠蒙神悅納,就如同那隻沒有瑕疵的祭牲一樣。

獻祭者按手於祭牲的頭上有聯合的意思,藉此表達獻祭者和祭牲之間的緊密關係。藉著這個聯合和認罪的動作,獻祭者的罪便轉移給這頭牛或者羊,如利未記十六章21節所說的:「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

祭牲要獻上血,因為一切活物的生命都在血中,聖經上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九22),祭司奉上血的目的就是為獻祭的人贖罪。因此燔祭也就有贖罪的意義。所以羅馬書說:「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身體獻上的意義如同燔祭,如果不聖潔,我們的獻上就不能蒙神的悅納。

燔祭要剝皮,但是這個皮並不獻在祭壇上,乃是歸給祭司(利七8);獻給神的乃是裡面的肉塊。也就是說,神要的是祭牲的裡面而不是外面,就如大衛所禱告的:「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詩五一6)「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五一17)大衛明白神所要的是一顆憂傷痛悔的心,所以他的禱告蒙應允。因此,不論是悔改或是把自己獻與主,內心的誠實,實在是不可少的要件。

回應:

『天父上帝,我們感謝祢,像我這樣不配的人,祢竟然還是願意我把自己獻給祢,願祢使用我的一生來榮耀祢,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羅馬書十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