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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利未記一1-2

主題:人獻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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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兩節經文展開了利未記後面五章獻祭的條例,它顯示出關於獻祭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一、會幕呼叫(v.1):獻祭的定規始於神在會幕呼叫摩西,然後傳與他各樣獻祭的法則。會幕就是神人相會之處(出五8),也是神施恩給以色列百姓的地方(會幕的至聖所裡有施恩座);獻祭是獻在會幕門口的祭壇(利一5),血則是帶進會幕內(利四7,8),而贖罪日祭牲的血更是帶進至聖所的施恩座前(利十六13-14)。這說明獻祭的定規一方面與神人和好有關,也與神施恩給人有關。也就是說,人欲來到神的面前領受神的恩典,就必須藉著神所定規的祭物和獻祭的法則。

其次,人的需要(v.2):獻祭不只是神的定規,也是人的需要,因為人需要與神和好,與神和好是一切祝福的開始,所以經文說「若有人獻供物……(v.2)」。摩西在詩篇九十篇7至10節說明了人生的困境,這一切困境,就是因為神與人之間關係的破裂,因著這關係的破裂,我們活在神的震怒之下,進而造成生命種種的痛苦。而關係破裂的根由就是人的罪。所以,若要與神和好,先要解決罪的問題,而獻祭就是神所定的,給人在罪中的出路,就如第4節所說的:「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第三,必是牲畜(v.2):人要獻祭給神要以什麼為祭物呢?必須獻牲畜為供物(v.2)。為什麼神要定規人獻牲畜?這是因為獻祭牲必會流血,流血則有捨命替死的意義在其中,這是贖罪最基本的概念,就如聖經所記:「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十七11)獻祭有兩個方面,一個,是獻祭的人,一個是被獻的祭牲,做在祭牲身上的事,就是應該做在人身上的,因為我們無法替自己死,這個流血的祭牲就成為我們的代表和替代。牠一方面代表了我們的需要,就是解決罪的問題;一方面替代我們所該有的結果,為罪的結果付上代價。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在我落在罪中的時候,祢為我開了一條出路,因祢賜下祢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為我的罪成了挽回祭,使我藉著祂可以與祢和好,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羅馬書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