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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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馨香的(1:3-17)——火

祭——或火祭——是以色列人所献祭祀当中最要紧的祭,铜祭坛即因此祭称为祭坛。以色列会众,早晚常献的祭即(29:42;民28:23-7)。这祭在基督身上,并在今日信徒身上,皆有最深的关系。

一、献奉的原因

   ()神方面    从这火祭的奉献,显然看见神站在施恩地位上来与人亲近,神“从会幕中呼叫摩西”,不是从西乃山烈火中对人讲话。且是从施恩座上,只看见所洒的血,看不见人的罪;愿人在基督里,奉献与他,和他亲近。

     ()就基督方面说   祭是表明基督为人的香。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不但是对于人为赎罪祭,也是对于神为馨香祭。且是先献与神为馨香祭,蒙神悦纳;以后方能为人赎罪。

1.代表基督奉献与神顺命至死。

2.代表基督所献者毫无瑕疵。  

3.代表基督在信徒地位代其奉献与神。

4.代表基督补赎信徒未顺命献奉之过。

5表显基督为献与神的馨香而被嘉纳。(10:5-l8;诗40:6-8)

    ()就会众方面说    我们读利未记1章,即先述火祭,次序每与人的心理不合;以按人的看法,当然是该先献赎罪祭。此即圣经由神灵启示而来的确证;因照实际说,我们不是先洁净而后献与神,乃是先献给神而后得洁净;若是必须等到洁净而后献奉,恐终其身亦无配献奉之时。如此先献火祭,正是表明神是在基督里嘉纳我们,并非看我们自己的本相。我们也是必须先在基督里献与神,以后方能得洁净。

二、献奉的祭品

    ()公牛     表显耶稣之力大服役(10:45),忍耐吃苦(林前9:9-10;来l2:23),顺服至死(53:13-152:5-8)

    ()绵羊     一则表耶稣之良善洁净——耶稣在世为人温柔洁净,被咒骂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再则表耶稣之受苦牺牲。(53:7,徒8:32-35)

    ()山羊     表耶稣有如罪人(25:33)。耶稣曾列罪犯中(35:12;路23:33),为罪人被咒诅,亦且站在罪人地位上。(3:13,林后5:21)

    ()与鸽   表耶稣之驯良(10:16)、伤痛(38:1459:11;太23:37;来5:6)与寒微(5:7;路2:17)。耶稣为我们的缘故成为贫穷(9:58),使我们因他的贫穷成为富足(林后8:92:6-8)

三、献奉的条例——以献牛为标准

   ()亲献   必须献祭人亲自携祭至会幕前。(1:3)

 1.献身之工无人代行。

     2献己归神须赖祭——非靠基督不能归与神。

     3欲蒙悦纳必须流血——会幕门口即祭坛所在之地,非献在坛上流血,必不蒙悦纳。

    ()按手   献祭者亲自将手按于祭头上。(4)

1.以牛自代    按手之意即表明以祭代替自己。

2认己该死    手按祭,以后杀之,即表明承认自己是该死的。

3.善归于己    所用祭必须纯全无疵,手按祭,亦将祭的好处归到自己身上。   

4.全心倚靠    按手之意是将手靠在祭头上,显出倚靠的意思。将此四条合起来,即可明白按手的真意,即以祭自代,将己罪归到身上。承认自己是该死的,靠此祭牲得蒙悦纳

    ()杀牲   须亲手杀牲于主前(5节,7:30),有祭司利未人为帮手。

    1.表明将罪污被血掩盖——非流血罪不得掩盖。

      2.表明将生命奉献与神——流血即将生命浇

    ()洒血(5)

      1.乃祭司的专责   洒血礼惟独祭司可以行,表流血赎罪只赖耶稣

      2.乃祭的要点   耶稣在世无论作何事工,若是没有流血,决不蒙悦纳。洒血即救恩福音的中心点。

      3.乃众人的权利   血洒于坛的四周,是表明各方各界,皆可享此洒血的权利,将天良中的死行与亏欠一概洒去。(10:229:14)

    ()剥切(6)

      1去皮    即除去表面,显出内里的真诚。(51:6)人往往将外皮献与主,内里仍为己有。真献与主,必须将皮剥去。

      2.切成块    切成块较剥皮更进一层,将骨节骨髓,连心怀意念,一概呈显于外,将身心分析透彻,而让主鉴观考察。

    ()水洗(9)   用水藉着道把污秽洗净。(5:26-27)

      1.洗脏   脏指心思意念,人的心念,最易污秽;所以就特提到用水洗脏。

      2.洗腿   腿指外部的行事。心念固宜干净,行为也当清洁,将自己无瑕无疵的身体,献给神(9:13)

    ()(9)

      1.祭坛的火   此祭坛火:(l)是先燃在神心里——自创世前已燃起(1:3-4)(2)亦燃在耶稣心里(13:8)——终把耶稣在祭坛上。(3)终燃在信徒心里——大凡爱主信徒心中莫不为祭坛火,即十字架的爱所焚化。

      2.摆上火柴(8)    柴可表十字架。

      3.被火所    火乃圣火,亦为爱火,是自天而降的火,此火在坛上永着不熄(6:8-9)纵然当夜间人睡时,此火仍燃烧不熄。当耶路撒冷被灭时,有形祭坛的火虽熄,无形祭坛之火必仍然燃着。

      4.一切全烧    把祭各部分,全都烧在祭坛上,此乃蒙神悦纳的重要条件——即要完全奉献。特别提到的:

       (1)是头——指灵命、意志和主见。

       (2)是油——指精华与嘉美。

       (3)是脏——指意念与爱情。

       (4)是腿——指力量和行为。

    我们信徒亦唯将灵、魂、体各部分,完全奉献,方蒙喜悦

      5.焚烧成灰    即烧尽烧透,化为灰烬。人被爱火所,往往未烧化,未烧透,未烧成灰。

四、献奉的结局

    ()为神的馨香    焚祭即献与神的馨香,此馨香之意,非指气味馨香,乃是使神欢喜嘉纳。所以火焚祭亦称上升祭,“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5:2)。我们从这火祭,可看见基督的死,不但足以平安罪人的心,且是悦乐神的心。连我们也因基督的奉献,同蒙神所悦纳。

    ()为我的福乐   信徒最有福、最快乐的事,即在基督的奉献里一同奉献与神,再不作自己的人。

    读者今日是否已将全体全灵,一齐奉献呢?是否已被十字架的爱火,或天降之灵火焚化呢?是否已焚化成灰,毫无余存,而完全蒙神悦纳呢?如尚未然,愿否即刻将自己献在祭坛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