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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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時代祭司在地上聖所中的祭禮崇祀,

是新約時代大祭司基督在天上真聖所中救贖工作的預表

 

       在前面出埃及記的附釋五中,已經講述了舊約時代地上聖所實是新約時代天上真聖所的預表。現在我們要進一步查考:舊約時代祭司們在地上聖所中所進行的一切禮儀崇祀,實際上也都是我們新約時代大祭司基督在天上真聖所中為我們進行的一切救贖工作的預表。正如經上所說:『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上帝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來8:1-5)。另一處又說:『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照著天上樣式作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9:11-12.22-26)。

地上聖所中的祭禮崇祀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祭司們每日不斷地在祭壇和聖所中進行的祭禮崇祀;另一部分是大祭司每年一次在贖罪大日,進入至聖所進行的潔淨聖所的禮節。我們先來查考祭司每天不斷地在祭壇和聖所中進行的祭禮崇祀。主要有以下五種:

 

每日早晚獻燔祭並配入素祭

       第一是祭司每日早晚各獻一次燔祭,並配入素祭等一同獻上。正如上帝吩咐說:『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早上要獻這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那一隻。』『又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為素祭。』又要用一點酒作為『奠祭』。(出29:38-42. 民28:1-8)。

       燔祭預表基督為我們捨身流血,完成贖罪的大功。燔祭的羊羔預表基督是『上帝的羔羊』。所獻上的羊羔必須是『沒有殘疾』的,預表基督的一生是完全聖潔無罪的。正如經上所說:『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15)。基督的一生靠著上帝的恩助,不但在言行上從來沒有犯過一點罪,而且在心靈意念中也從來沒有一點罪污。正如基督在受難前對門徒所說:『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14:30-31)。正因為基督的一生是完全聖潔無罪的,祂才能以自己無罪的生命為我們有罪的人類贖罪,並也為我們眾聖徒留下完美無瑕的人生榜樣。獻燔祭時把羊羔宰殺後,把羊的血灑在壇的周圍,並要把羊羔剝皮後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一起焚燒,臟腑和腿洗淨後也都一起焚燒在壇上,(利一章),這一切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擔當我們的罪而流血捨命,忍受了無比慘痛的刑罰。祭司每天早晚獻燔祭,也預表基督每天不斷以祂的寶血在上帝面前為我們贖罪,並預表我們信徒每天不斷信靠基督寶血贖罪的功勞。同時每天獻燔祭也預表我們信徒每天不斷獻身於上帝。

       祭司獻燔祭時,也要同時獻上素祭等。素祭是用潔白的細麵加入油調和製成,還要用一點酒作為奠祭,一同焚燒在壇上。在個人獻的素祭就不用酒,而是配上一點乳香。素祭預表基督一生聖潔無罪的品格,奠祭預表基督完全的功勞和為我們所作的犧牲,在上帝面前發出香氣蒙悅納。(參:腓2:17.提後4:6)。假如基督一生沒有聖潔無罪的品格,祂在十字架上的贖罪犧牲就不能蒙悅納。照樣在早晚獻燔祭時,若不配上素祭,也不能蒙悅納。祭司每日早晚獻燔祭和素祭等,也是預表我們信徒要每天不斷信靠基督寶血的贖罪功勞而因信稱義,並不斷接受基督完全的仁義和聖潔而因信成義,或說靠主成聖。

 

每日早晚焚香

        第二是祭司每日早晚焚香。正如上帝吩咐說:『亞倫在壇上要燒馨香料作的香。每早晨他收拾燈的時候要燒這香。黃昏點燈的時候,他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在這壇上不可奉上異樣的香,不可獻燔祭、素祭,也不可澆上奠祭。』(出30:7-9)。這香是按照上帝的指示特別製成的,是至聖的,預表基督的功勞、義行和代禱。如使徒約翰在異象中看到:『另有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祭壇在原文中沒有祭字,宜譯為香壇),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那香的煙和眾聖徒的祈禱,從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啟8:3-4)。同時這裏的香也預表信徒的祈禱。如啟示錄中說:『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長老..各拿著琴和盛滿了香的金爐。這香就是眾聖徒的祈禱。』(啟5:8.)。古時祭司早晚在殿內燒香的時候,上帝子民也在殿外祈禱。(參路1:10)。這預表基督在上帝寶座前也不斷以祂的功勞和義行為我們代求,並使我們的祈禱能在上帝面前蒙悅納。經上也勉勵我們說:『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每日早晚要收拾燈

       第三是祭司每日早晚要收拾燈。(出30:7-8)。這燈是具有七盞燈的一座燈台,原是用整塊精金製成的。(出25:31-40)。先知撒迦利亞在異象中見到的燈台也是這樣的。他說:『我看見了一個純金的燈台,頂上有燈盞。燈台上有七盞燈。』(亞4:2.)。這具有七盞火燈的燈台,乃是象徵『上帝的七靈』,(啟4:5),也就是聖靈。(亞4:1-10)。聖靈只有一位,正如一座燈台所預表的。聖靈所以被稱為『七靈』,是表示聖靈有完全的亮光、智慧和能力,是無所不見,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祭司早晚收拾燈,是為了使燈光能長明不滅。這預表基督也不斷藉著祂的靈光照、感動、運行在祂子民的心裏,並在祂的教會中。

 

經常置放陳設餅

       第四是聖所內桌子上不斷置放陳設餅,又稱常設餅,每安息日更換一次。(利24:5-8.民4:7)。這餅預表基督是我們生命的糧,使一切信靠、接受祂和祂的話的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就如主耶穌自己所說:『我就是生命的糧,(按原文和英文也可譯為生命的餅),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人永遠不渴。..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的生命所賜的。..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35,51,53,54)。所謂喝主的血也就是要不斷謙卑悔改,信靠主的寶血稱義,所謂吃主的肉也就是要不斷依靠基督,默想基督、效法基督、也就是要不斷依靠主的靈默想遵行主的話,而追永離罪成聖,聖而又聖。 

 

天天為百姓獻贖罪祭贖罪

       第五是祭司每天不斷地為個人或為會眾所獻的贖罪祭。(利四章.6:24-30.10:16-18)。

       祭司為百姓獻的贖罪祭,大致說來,有兩種獻法:一種是將贖罪祭牲的血帶進聖所為百姓贖罪,祭牲的肉用火焚燒;另一種方法是祭司將祭牲的血倒在燔祭壇腳下,祭牲的肉卻由祭司在聖所的院子裏吃,為要擔當百姓的罪。(利6:24-30)。 讓我們各舉一個例子,作為介紹:

       例如『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宰了。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利4:15-21)。

       這裏提到為會眾贖罪,需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並要由長老代表會眾按手在牛的頭上,承認會眾所犯的罪,這樣會眾的罪就轉移到了牛的身上。然後將牛宰殺,祭司就將牛的血帶進聖所為會眾贖罪。祭司要在上帝面前,對著幔子用指頭彈血七次,以滿足幔子後面約櫃內上帝律法的公義審判和神聖要求。因為基督『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同時將血彈在幔子上,也表明將會眾的罪轉移到聖所中。把些血抹在香壇的四角上,預表基督在上帝面前不斷以自己的血為我們贖罪,並以自己功勞和義行的馨香為我們代求。同時也表明會眾的罪被轉移到聖所內。這樣一年下來,以色列人的罪就污穢了聖所。於是上帝規定每年有一天要潔淨聖所。 

       現在我們要例舉另一種獻贖罪祭的方法。例如『長官若行了耶和華他上帝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的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利4:22-26)。

       我們要注意,在這一種贖罪祭中,祭司並沒有把羊的血帶進聖所贖罪,但是祭司卻必須吃羊的肉,以擔當人的罪。正如摩西有一次『急切的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裏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裏吃這祭肉。』(利10:16-18. 6:24-30)。

  至於百姓所獻的贖罪祭,或獻一隻母山羊,或獻一隻綿羊羔等等,也都按照同樣獻法。若沒有力量獻羊羔,也可獻兩隻班鳩,或是兩隻雛鴿。若仍有困難,也可獻『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祭司要取出一把來燒在壇上獻給上帝,其餘的麵都歸給祭司食用,為要擔當百姓的罪。(利4:27-35.5:1-13)。總之,不論是祭司將血帶進聖所贖罪,或是由祭司食用贖罪祭物,以擔當百姓的罪,都同樣表明百姓的罪已由祭司帶進聖所,這樣就使聖所日漸被污穢了,於是規定每年在贖罪日潔淨聖所。

  以上這些贖罪祭禮儀,首先預表著基督復活升天後,以我們的大祭司身份,不斷用自己寶血在上帝面前為我們信徒和新悔改的罪人贖罪。正如經上所教導:『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1:9)。

但根據預表,天上的聖所又怎麼會被我們的罪污穢,而需要在最後贖罪日被潔淨呢?這是因為我們信徒一生所犯的罪都已被不斷地記錄在天上的冊子上。當我們不斷地認罪悔改,求主赦免時,我們每一次所犯的罪雖然都得到了赦免,並且有主的寶血遮蓋在天上冊子上我們犯罪的記錄上。但是這一切犯罪記錄並沒有被銷毀。這必須等到最後潔淨天上聖所時,也就是查案審判時,才能決定每一個信徒的犯罪記錄是否能永遠銷毀(啟14:6-7.22:11-

12.但7:9-14)。這是因為一個信徒如果最後又犯罪遠離主,至死未再悔改歸主,那麼他過去一度得蒙主寶血遮蓋、赦免的罪,這時仍要向他追討(來3:12-14.6:4-8.10:26-29.彼後2:20-22.結18:24)。他的名字也要從生命冊上永遠被塗抹(啟3:5)。但如果一個信徒至終不斷信而悔改,求告主名,不斷因信稱義,靠主成聖,那麼在查案審判時,他過去的一切犯罪記錄,這時都要永遠被塗抹和銷毀,他的名字也要永遠被保留在生命冊上,他也將獲得主所要賜的榮耀獎賞(啟22:11-12)。這實際上也就是聖所被潔淨的具體預表意義。

  關於大祭司一年一次在贖罪大日潔淨聖所具體禮儀,和它們的重大的屬靈預表意義,將在下面附釋二中第六個節期『贖罪節』中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