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接圣职(利八1~九24)
在圣洁的神和有罪的人之间,要有祭司的职任,专办理属神的事,特别是大祭司,更有如中保一样,作神人之间的桥梁(来五l-4)。大祭司预表基督,亚伦的众子(为众祭司)代表一切专在会幕中事奉的人。虽然麦基洗德也预表基督为永远的大祭司(来五6、10,六20,七11、17、22、24),但有许多方面,亚伦的大祭司职任仍能代表基督的大祭司工作(来二17,三1,四14,五4,八1-3,九7、11)。在新约时代里,神的儿女们都是祭司(彼前二5、9),不过许多信徒未尽祭司职责。在天主教中有神职制度,以神父为祭司是不对的。新约信徒都可以直接到神面前来,主耶稣是唯一的中保和大祭司,不需要别的中间人,基督教的牧师也不是作神人之间的中间人或信徒的代表,但传道人在属灵的工作上与专门事奉神的职责上却有如祭司,为著在教会中服事,在教导神的子民认识神等方面。所以保罗自称为福音的祭司,将外邦人献给主(罗十五16)。
在出埃及记里已经讲到亚伦和他的儿子们承接圣职之事,如制圣衣、作胸牌以及作外袍、圣冠、面牌、内袍等(出廿八1-43);又叫他们洗身、穿衣,为他们抹膏、献祭,将他们分别为圣,可得祭司的职任(出廿九l-46)。在利未记这里再简要的加以重述,那里是指示、这里是记实。用七天来承接圣职(利八35),第八天正伦献上赎罪祭为自已和百姓赎罪,把血抹在坛的四角,又把血倒在坛脚等,行了神所吩咐的。然后亚伦向百姓举手,为他们祝福,摩西、亚伦就进入会幕,再出来为百姓祝福,此时耶和华的荣光向众民显现,有火从神那里出来烧尽了一切在坛上所献的,众民一见都欢呼,并俯伏在地。
这是神起初悦纳祭司的祝福和所献的祭物,可惜以后圣职成为职业,献祭变作仪式,完全失去了献祭的真意,对神也失去敬虔的态度,以致神甚至厌烦、斥责、不喜悦和不收纳,如神藉先知说:「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悦。」(赛一11;六十六3;摩四4-5,五22;玛一7-8,二13-14)其实神所要乃是忧伤的灵与一颗痛悔的心(诗五十一17),听从他的话,遵行他的旨意(撒上十五22),并要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弥六6-8)
2.献上凡火(利十1-20)
正当亚伦和他的儿子们承接圣职、献祭和祝福就为神悦纳,他降火焚烧了祭坛的祭物之后,接着就发生一个特别事件,那就是亚伦的两个儿子拿答和亚比户,因献凡火而被神用圣火烧死之事。看起来神似乎作的太严厉,刑罚太沉重,然而若没有此事件,没有神严厉的处罚,恐怕整个祭司制度和献祭礼仪,以及神人的关系都要受到破坏,以色列人的历史都要改写,人类的命运也不得而知了。
为什么献上凡火会这样严重呢?因为起初神就警告摩西,造会幕必须按照神在山上所指示的样式;关于祭司的职任也有清楚而详细的规定,绝不可凭人的私意崇拜、或在神面前任意活动、不尊神为圣、不以他为绝对权威。人在他面前只有完全的俯伏敬拜,遵神的命令而行,不可有自己的任何意念与行动,就是按自己的意思讨神的喜悦也不行。尤其是在神的殿中尽祭司的职任时,更是没有一点的自由、自主,必须要完全的按神所吩咐的去行。
拿答、亚比户献凡火是耶和华神未曾吩咐的。神所禁止的,若是去行便是罪,神没何吩咐的,若是作了也是罪。凡要事奉神作神工作的人,必须在此谨慎,并受警戒,绝不可作自己看为好的事,自以为是事奉神,而是要完全等候神的吩咐,知道神的旨意,才可以进行。
献上凡火是什么意思呢?可能是自取非祭坛上的火,祭坛的火是经过献祭而蒙神悦纳所降的火(民十六18、35、46;利十六12-13)。但也可能是他们拿自己的香炉,进到圣所里,在香坛烧香,这是不许可的。因为这是大祭司亚伦该作的,且只有在早晚点灯时才可烧香,不可在坛上奉异样的香(出卅7-9)。如果是进人至圣所,就更不应该,因为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在赎罪日才可以进人幔内,香炉的火是从坛上来的(利十六2、ll-13)。此外他们的僭越、亵慢、嫉妒、骄傲与冲动。或因为醉酒而在神面前作了不应该作的事,如可拉、乌撒、乌西雅等作的事一样(利十8;民十六10;代上十三9-10;代下廿六16-20)。
神自己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利十3)所以作神工、事奉神的人更要当心。越亲近神,越须圣洁(来十二14),越亲近神,越显出有罪(赛六6)。灵知越高,见知愈细,神恩越厚,负恩越重。亚伦遭此不幸就默默不语(诗卅九9),他与另二子都不可撕衣哀哭,当站在神一面,不顾私情。从此以晓谕亚伦,进会幕时不可喝酒,要分别圣俗,并指示他们吃圣物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