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不圣洁者的惩罚
人若犯了18-19章所禁止的罪行,便须接受本章所描述的严重刑罚。
1-6 宗教罪行
2 「摩洛」:亚扪人的国神,但「摩洛」这名字也常附有冠词,
成为一个总称,泛指迦南的偶像。这种偶像崇拜之所以特别可
憎,乃由於它包含献人为祭的行为,即将儿童或婴孩当作祭品
献与偶像。
申12:31暗示这种可憎的行动 , 不限於对某个神崇拜,而是迦
南人一般崇拜显著特徵。以色列人如犯这种可憎之罪,就要用
石头把他打死。
3 「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表示这种行为是故意蔑视
耶和华的专利权,不视 为唯一真神。如此离弃 的人,及那
些佯作不见或宽容这种行为的,神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4-5)
。其次,以色列邻国用以推测及控制将来的方法,神也一概禁
止(参19:31),同时宣布犯者的刑罚(6)。
6 「随他们行邪淫」:显然这罪与2-5节所说的有密切联系。
申18:9-14将二者都包括在推断未来的方法里面。
7-8 劝勉百姓谨守律例、自洁成圣
9-21 家庭内的罪行
咒骂父母(9)的严重後果显示神重视家庭制度;况且父母在家庭中
代表了神的权柄,咒骂父母等於亵渎神。
奸淫者(10; 参18:20)、
乱伦者(11-12, 14; 参18:7-8, 15, 17)、
与男人搅同性恋的(13; 参18:22)、
与兽淫合的(15-16; 参18:23),都要遭受最严重的刑罚。
17 「露 ...... 下体」:这术语只在此及18章出现,摩西五经其余各
处均无此语,可见本段与18章的密切关系。刑罚各罪的方式有
多种不同的描述(2, 5, 10, 14, 17, 20-21)。
22-26 勉励百姓分别为圣
劝勉的重点在於神已将他们分别出来(24);
「分别」一词在本段出现了三次(24, 25, 26)。
25 明显是指11章关於饮食的律例,其主要目的乃是在以色列人和
迦南人中间划出清楚的分界线。
26 「使你们作我的民」:简要地概括了律法的全部目的。
27 重申6节的吩咐 : 引诱百姓走迷的人(交鬼和行巫术的)必要
治死,因为这是拜偶像的罪,而以色列人必须远避任何形式的
偶像崇拜。
思想问题(第20章)
1 将儿女献给摩洛的人,固然要治死,连目睹而佯作不见的,也要
受同样的惩罚,可见百姓对彼此的行为要负责(19:17)。
今日基督徒相互之间是否也该如此?参太18:15-17; 加6:1。
2 昔日迦南地盛行的交鬼、巫术,是与问卜有关(19:31) , 这与
大祭司用乌陵土明寻求神的旨意有何不同?
为何被禁止?
今日你所处的社会有类似的事情吗?
你应当采什麽态度?
3 若说本章的法例是神所指定的,这是否表示今日基督徒应在社会
中提倡这类刑罚?
现今的社会跟以色列人的社会有否不同?参出19:4-6; 罗1:24-32。
4 本章章末重申分别为圣的主题,今日是否每个基督徒都要分别为
圣,抑或这只是对某些信徒的要求?参彼前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