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拿答和亞比戶是亞倫的長子和次子,他們曾陪同摩西及亞倫在西乃山看過耶和華的榮光(出廿四1),且剛與父親及兄弟以利亞撒,以他瑪接受了祭司的聖職(九章),
現在卻因褻瀆聖物,所招來的迅速而嚴厲的刑罰,就如進迦南時亞干在艾,以及亞拿尼亞與撒非喇在初期教會時所遭受的一樣,是神的意思使它成為那些要向神命令施行強暴之人的當頭棒喝。
十:1節:燔祭壇上的火,當永遠點著不可熄滅(6:12-13),表明它是神聖的。拿答和亞比戶在神面前獻上的凡火是甚麼呢?可能是他們二人從別處將炭火帶到這壇上,是不聖潔的;也可能指二人不按主所規定的時間獻祭。不管怎樣,他們二人是濫用了祭司的職權而輕慢神,因為神剛剛才對他們詳示過敬拜之道。他們身為領袖,就有順服神的重任,以他們的地位,很容易領許多百姓走入歧途。如果神指派你去領導、教導人,你一定要先與祂親近,遵從祂的吩咐。
10:2節:亞倫的這兩個兒子,對於遵奉神的獻祭條例太過隨便,神就以火來燒滅,以示懲戒。獻祭本來是順服神的行為,做得一絲不苟表示對神的尊敬。我們對順服神這件事,很容易隨隨便便地照自己的方式,不依照神的方式來行。人若以為不管甚麼方式都是一樣的話,神就不必吩咐我們遵照祂的法則了。祂的吩咐總是饒有深意的,我們不管是有意或是無意地怠慢、不順服祂,都會陷入危險的境地。
10:8-11節:祭司進入會幕事奉以前,不可喝清酒濃酒。如果喝醉了酒,頭腦不清醒,就會犯拿答與亞比戶所犯的罪,使百姓的敬拜蒙污;此外,喝醉酒也沒資格再去教導別人。要遵守神的命令,人就須有節制。異教有醉酒的習俗,以色列人的祭司卻應當迥然有別。
10:10-11節:這兩節及19章1至2節經文是《利未記》的中心。十誡是神的基本律法(參出20:1-17)。《利未記》則作詳盡的解釋,增補了其他許多細則,幫助百姓在生活中應用。神頒賜律法的目的,是要叫他們明辨是非、分出聖俗。遵照神的律法來生活,百姓便能自然而然地分別為聖,將自己獻上事奉祂。
10:16-20節:為百姓獻贖罪祭的祭司,照例該吃部分祭牲的肉,其餘的燒在祭壇上(6:24-30)。亞倫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與以他瑪,將贖罪祭牲整個燒了,沒吃那祭牲的肉,摩西就向他們發怒。亞倫解釋說兩個兒子因為兄長誤獻凡火剛剛被燒死,所以他們不能不謹慎,摩西這才明白二人並非不順服神的命令,只是心中畏懼,又因所臨到他們哥哥身上的災禍,令他們十分難過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