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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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8章指的是司祭们或肋未人。在亚伯郎时代,每家之长都是自己族的“司祭”,他负责献祭仪式(创15:10)和神圣的仪式(创28:18);也可代替天主行祝福。

    也许是梅瑟任命了一些人负责祭礼和庆典,教导上主颁给以色列的法律。负责这项任务的这群人就称为肋未支派。他们可能是一群武士部落,曾在金牛事件中帮助梅瑟恢复秩序。

    那时,家长们和司祭们都是在没有法律和控制的情况下来举行庆典(民17)。

    达味和所罗门建立起犹太司祭的制度,从那时起,只有来自肋未支派的人才能当司祭。

    另外也可能是由于约史雅的改革,肋未人之间才有了差别。即高阶层的称为“司祭”,低阶层的则为“肋未人”(见列下23:8)。那些受到约史雅的号召回到耶路撒冷,而又不准任职于圣殿中的人,可能是第一批低阶层的‘肋未人’,因为耶路撒冷的司祭权利已经得到了认定。此后,圣殿的“司祭”开始形成一个较高级的族群,使自己在肋未支派内有别他人,他们假装成是梅瑟的哥哥亚郎的后代。‘户籍纪’以文学表达的方式,把这些组织工作通通归功于梅瑟。

    肋未人代表了以色列的长子-即在埃及的逾越节时,天主拯救的长子,那时埃及人的头生孩子都死了。天主既救了他们,他们从此就属于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