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1-18節:以色列人在毘珥拜巴力。
1-6節:選民被誘拜巴力,在上文巴蘭事件中,神保護以色列人免受咒詛,本章記載以色列人與摩押女子行淫,跪拜巴力,以致神用瘟疫懲罰他們,殺死了二萬四千人。巴蘭雖然回鄉去了(廿四25),但仍心有不甘,後來再回來向米甸人獻計謀,使以色列人陷入罪中(卅一16)。神對此事極為憤怒,因為衪是忌邪之神(11),衪不但用瘟疫責打以色列人,更追討米甸人的罪(17),連巴蘭也要得到當得的報應(卅一8)。
7-18節:非尼哈的智舉,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殺雞儆猴的行動,竟然止息瘟疫,證明祭司保守會眾聖潔的職事,是帶有代贖功能的。在此,神將祭司職任的約賜給非尼哈,這約稱為「平安的約」(12),因為祭司的職事使神與人和好。17節神的命令後來給執行了(見卅一章記載)。「擾害」:意思是把對方當作敵人。雖然摩押和米甸人並無興兵進侵,但所作的實在是殺敵的陰謀。
1節:這一節經文說明以色列人必須面對的極大挑戰。摩西與約書亞所面臨的最大危機,不是耶利哥的強大敵軍,乃是眼前外邦人的宗教及文化帶來的引誘。
1-2節:《聖經》沒有說以色列人是怎樣與摩押女子行淫亂的。在迦南人的宗教生活中通常有廟妓。以色列人起初只為情慾,並未想過拜偶像,但不久就受不住引誘而敬拜巴力。他們很快就習慣了異教的習俗。這種尋樂之心,使他們的屬靈光景一敗塗地。你是否放鬆自己,不去持守《聖經》的標準,隨心所欲任意妄為呢?
1-3節:將性慾的罪惡和拜偶像二者混而為一,正是巴蘭的詭計(見31:16,啟2:14),這位巴蘭剛祝福完以色列民,好像與他們是同路人,使百姓誤信他所做的都是正當的事,至少好一段時間大家都這樣以為(22-24);直到巴蘭帶來重大損害,眾人才曉得他是貪婪的術士,是與外邦異教勾結的人。今天我們也要謹慎觀人,注意前來在靈性上幫助我們的人是否言行一致。
3節:巴力是迦南地最出名又受歡迎的神,以公牛來代表之,是象徵力量、豐收、雨水與莊稼之神。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時候,敵不過拜巴力與廟妓的引誘,惹耶和華大發怒氣。
6節:"到他兄弟那裡去"這句話若譯為"帶到他的內室去"更佳,這是指心利帶她到帳棚中行淫。心利輕視誡命,終遭神怒。
10-11節:從非尼哈的這件事中我們清楚看到,有時人的怒氣也是恰當且合理的;非尼哈為耶和華發義怒。不過我們怎樣才知道自己的怒氣是理所當然的,又在甚麼情況之下才要抑制呢?在你發怒之前,先想想下面的問題:(1)我為甚麼發怒?(2)是我,還是別人的權利受到損害?(3)真理(神的原則)是否被破壞?如果只是為了個人的得失,就要控制你的怒氣,以智慧行事。如果是為真理力爭,發怒是理所當然的。不過以暴力與報復來發洩怒氣的話,通常都是錯誤的(非尼哈這件事是特例)。我們應當為罪而發義怒,使我們愈加像神。
12-13節:非尼哈的行動,贖了以色列人全族的罪,使神不再懲罰他們。神更立他的子孫作以色列人的大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