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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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1-42節:約但河東的地業。
以色列人擊敗米甸人後,正式佔領了約但河東一帶的地土。雖然神應許列祖的地域是在約但河西邊的迦南地(參卅四章),但流便和迦得二支派認為河東之地適宜牧畜,提議以此地為他們的地業。
本章記載此事的前因後果:兩個支派提出建議(1-5),摩西責備他們令其他支派灰心喪志(6-15),於是二支派提出折衷的方法(16-19),摩西結果接納這建議(20-32),最後把河東之地分配給兩支派半(33-42)。
卅二章:呂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想住在已經被以色列人所攻佔的約旦河以東之地。摩西輕率作出錯誤的推論,認定他們有自私的動機,以為他們不想過約旦河,與其他支派一同爭戰攻取那地。我們與人相處的時候,也必須先了解一切的事實,三思之後再作出決定。即使有令人懷疑的地方,也不要一概斷定其動機不良。
16節:牲畜的圈由石牆四圍築起,可容納不少牲畜,牆上有時會加上荊棘,防阻賊或猛獸來犯。圈只有一個門,便於牧人看守,有時幾個牧人共用一圈,輪更看守,各人的牛羊也不會混亂,因牛羊會聽各自牧人的呼聲。三個支派選了約旦河東之地後,先建城鎮安置百姓,並壘圈以保護牛羊,然後才過河相助其他的支派取地。
16-19節:約旦河以東之地已經被以色列人攻佔了。那是眾支派同心協力打硬仗所獲得之地。呂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在安置他們的家族以後,便繼續和其他支派併肩作戰,直到各支派承受自己的產業為止。有機會幫助他人時,不要找任何藉口來推辭,即使得不到直接的利益,也要有始有終,完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