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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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的誡命:

愛耶和華你的神

1 這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2 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祂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

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神

這些經文不斷的重複,不是不重要,而是強調我們不僅要聽,且要在信心中去遵行。神要給我們的恩典和福氣,就蒙揀選的人而言,一定會得到的。但我們實在是看不到,也不知道哪些人是蒙揀選的。是不是蒙揀選的,就看他──是不是憑著信心,在神已經給他得為業的地上去遵行;不但自己遵行,且教導子子孫孫遵行,一生敬畏神。

我不知道如何教導剛出生的嬰孩知道遵行神的話。但神的話既是真實的,我們就能這樣作到。也許剛生下的嬰孩我們還沒辦法叫他講話,但是我們有一種心,這孩子是在主的手裡,我們是用信靠神的態度在養育他,希望他越來越懂事的時候,也越來越敬畏上帝。當然,他到底能不能敬畏上帝並不在我們的手裡,可是我們要作這樣的事──教導他一生敬畏神,和謹守祂的一切律例誡命。

一生敬畏神

我希望大家在看「敬畏」這兩個字的時候,都把它當成「害怕」。不是說,就不要敬畏,而是我們要了解《聖經》多麼的強調我們對上帝要有那一份「害怕」──這是好的害怕,不是奴僕的心,怕損失。因為,神已經把一生的恩典都給你了。

謹守祂的一切律例誡命

從《新約》來講,就是在信靠上帝和愛中更謹守。

3 以色列啊,你要聽,要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

神所應許你的

神的應許:從神那邊來講,是白白的恩典,絕對會實現;從人這邊來講,如果我們人不謹慎、不遵行的話,這應許好像是會收回的。《加拉太書》第三章第17節,「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可是當我們一再的不聽,應許就好像歸於虛空了。希望我們不是那個不聽話的人。我們能聽,不但是得這地為業,越多享福;生命也會更豐富,可以長久。神兒女的生活是活的,而不是死的;是進步的,而不是停留的。

4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你要聽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第29-30節,就是引自這裡。28節講到,有一個文士來,聽見撒都該人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祂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第29-30節,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耶穌講話的時候,也常常會提醒人:「凡有耳的,就應當聽!」例如:《馬太福音》第十三章第943節,《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35節,還有《啟示錄》第二章第7節,第十三章第9節。聽,不僅是耳朵聽見,且要聽得明白,又信靠、遵從。之所以強調要聽,就是因為我們常常不聽;之所以強調要聽主的話,就是因為我們常常聽了其他人的話,而不聽我們獨一的主的話。

耶和華我們神

祂是我們的神。不只是我的神而已,因為我跟祂有特殊的「約」的關係,所以我是祂的子民,我也是祂的兒女、祂的新婦、祂的僕人。也不是我自己單單依靠祂而已,而是一群蒙揀選的人互為肢體,我們彼此相愛,有美好的互動。

耶和華是獨一的主

祂是獨一的,再沒有愛你的,也沒有發號司令的。也就是耶和華是獨有全能的,獨享權力的。

「主」的意思,就是你要服從。你是祂的僕人,祂是你的主人。你作任何事要順服這個主人,聽祂的話,像那百夫長對耶穌說:「主啊,你到我舍下,我不敢當,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因為我在人的權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對這個說:『去!』他就去;對那個說『來!』他就來;對我的僕人說:『你作這事!』他就去作。」(太八8-9)主跟救主跟神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最大的不同:主人是要求最大的順服的。

愛耶和華你的神

愛,是從神而來的(約壹四7[1]),且要被十字架所對付,否則我們的愛就不能持續,也不能恆久忍耐,甚至我們會對神的慈愛有所懷疑。

整個以色列的歷史,就是違反這句話「愛耶和華你的神」的歷史。包括:《尼希米記》第十三章第26-27節講到,「以色列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愛,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神呢?」我們如果從物質上來看,最蒙神愛的就是所羅門,即使是大衛也沒有那麼多的豐富;但是,也沒有一個王像所羅門一樣得罪上帝,有那麼多的妃嬪,有那麼多要愛的偶像。以色列人一直都很難去愛上帝,套句《瑪拉基書》第一章第2節的話來講,就是「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祢在何事上愛我們呢?』」如果我們一直不知道上帝愛我們,那就更不要說要盡心、盡性、盡力的愛祂了。求神讓我們知道神愛我們(約壹三16[2]),且不斷地從祂那裡得到愛的力量,使我們能持續的愛祂、喜悅祂、信靠祂、順服祂,也愛我們的弟兄姊妹(約壹四12[3])。

這又跟使徒約翰講的很類似──《約翰壹書》第一章第2-6節「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祂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貳書》第二章第6節,「我們若照祂的命令行,這就是愛,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當行的,就是這命令。」我們愛祂,就是遵行祂的話。不遵行祂的話,就是不是愛祂。耶穌也講過這個例子。《馬太福音》第二十一章第28-31節,「耶穌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他來對大兒子說:「我兒,你今天到葡萄園裏去作工。」他回答說「我不去」,以後自己懊悔,就去了。又來對小兒子也是這樣說;他回答說「父啊,我去」,他卻不去。你們想,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遵行父命呢?』他們說:『大兒子。』」真正遵行的是真正去做的,而不是口頭說說的。

6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7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8 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9 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記在心上

遵行,是從「記在心上」開始。這在《新約》就實現了。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五5);主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又放在我們的裏面(來十16;參:來八10);我們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林後三3)。記在心上,就不會等不多時就忘記了,就不會因為環境改變就忘記了;而且是越記越清楚,越強烈。《詩篇》第三十七篇30-31節,「義人的口談論智慧;他的舌頭講說公平。神的律法在他心裏;他的腳總不滑跌。」

殷勤教訓

既記在心裡,也就出於口,殷勤教訓兒女──乘著兒女願意聽的時候,教導他們。孩子隨著年歲的長大,越來越難去教導他們。我自己覺得孩子從六歲以後,他自己的意念越是逐年的增強,他的可塑性也越是逐年的降低。因此,教導孩子認識神,是越早越好。

這裡只講到「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但是沒有講「要殷勤教訓你的父母、配偶」。我猜,神很有智慧,知道父母和配偶是不能殷勤教訓的。因為這就叫作嘮叨、囉唆。

「教訓」,我們也想到《提摩太後書》第四章第2節,保羅提摩太說:「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歌羅西書》第一章第28節,保羅說:「我們傳揚祂,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第三章第16節,「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或譯:當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以各樣的智慧),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另外,耶穌也常常用比喻、言教、身教,教訓人。當然再怎麼教導,他若沒有受教的心,我們也沒辦法。常常人要被管教到頭破血流,才去信靠,這就遺憾了。

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

這些更是不能用字面來了解。如果用字面來了解,就是「煩」。這也是法利賽人喜歡作的,耶穌就批評他們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是要叫人看見(太二十三5)。並不是耶穌違反上帝的話或摩西的話,而是法利賽人違反了。他們所剩下的,就只有形式上的教條。像我們老一輩的人所經歷的政治教育或德智教育,處處都是口號和標語,什麼「反攻復國」、「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現在,當台灣缺水的時候,能看到「珍惜用水」的標語;當SARS流行的時候,也有「戴口罩、勤洗手」的標語,這些並不能夠就叫人聽話,反而是浪費資源。也不是說,教會不可以貼金句,而是求聖靈改變我們的心,否則這一切都只是教條,毫無果效。

不可悖逆

10 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祂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給你的地,那裏有城邑,又大又美,非你所建造的;11 有房屋,裝滿各樣美物,非你所裝滿的;有鑿成的水井,非你所鑿成的;還有葡萄園、橄欖園,非你所栽種的;你吃了而且飽足。

這裡講的我們以前看過,不是叫神的兒女成為一個好吃懶做的人,白吃白喝的。這是提醒何為恩典?恩典之一,不是用自己的功勞換來的,是白白得到的;之二,所得到的是好的、美的。所有《新、舊約》講到要愛人、要傳福音,都要建立在上帝白白的恩典上。一旦忘了就會走入可怕的異端,和奴信的基督徒生活裡面。切記:上帝一切的作為都是為我們好。我們今天所有的也都是祂白白的恩典,不管我們的感覺如何。

12 那時你要謹慎,免得你忘記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耶和華。

但是常常我們在這些白白的恩典中,特別是很舒適的,為我們肉體所喜悅的,如這裡所說的:「又大又美的城邑,各樣的美物,吃了飽足……。」我們就沉溺於中,忘記上帝了。或用這些健康、青春、美麗、好的家庭、工作、……,代替了上帝,且以此為滿足。這是人的軟弱,也是人的麻煩。我們莫要忘記賜恩典的主──上帝,要時時記念祂、敬畏祂。

13 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指著祂的名起誓,

敬畏

敬畏祂,就是一種從信心而有的害怕。不是怕損失了什麼,而是因為認識祂的偉大,而產生一種受造物對造物主的良善情超──敬畏祂,事奉祂,指著祂的名起誓。

事奉祂

全能的神不需要任何人服事,祂在服事萬有,包括服事我們、拯救、潔淨、扶持我們。但是當祂給我們這些恩典的時候,祂希望我們能夠活出祂原來造我們的樣式,就是我們會去服事祂。他也不需要被服事,當我們說服事祂的時候,其實是服事周圍的弟兄姊妹漢神要我們在生活中所盡的責任。

指著祂的名起誓

「祂的名」就代表了「上帝祂自己」。

通常我們講到「指著祂的名而作」、「奉主的名而作」,主要是指兩件事:一個是,我是依靠祂來作這件事。我們在每件事上都是依靠上帝在作的,不僅是奉主的名謝飯、結婚、嫁娶、給人一杯水喝……,凡事不論大小都是奉主的名而作的。不一定是形式上這樣奉主的名,但是我們真知道我們是依靠祂而作任何事。即使是最微小、最不自覺的、最自動自發的一件事,如:我們心臟的跳動、地球的運轉、宇宙的運作,都是奉主的名而作的。不是眞的有那個形式,而是常常提醒這一切都是上帝的作為。奉主的名,也是向萬物和眾天使宣告:「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8)另一個意思,就是把榮耀歸給祂。既然每件事情都是靠著祂才能作成,那麼作得好,就要把榮耀歸給祂。

「指著祂的名起誓」、「奉祂的名起誓」,或「指著一個東西起誓」,都是把「奉主的名」窄化一點。「起誓」就是指一些比較重要的事。不過基督徒既然每件事都是作在主的身上,為主而作,所以每件事都很重要,都不是戲言,也就沒有哪件事需要起誓。以前公的時候曾經對一個王子說:「這個地方分給你。」人以為是開玩笑的,其實王無戲言。我們基督徒也沒有戲言。因為我們所說所作的每件事既是要榮耀主,我們也就在一種很喜悅,也是很平安、很慎重的態度下來說來作任何事。

在《新約》的時候,耶穌教誨:「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4-37)今天我們不起誓了,但是我們作事的慎重程度,就像是起誓的一樣。因此,我們的生活是一個慎重的生活,我不喜歡用嚴肅,或死板來描述,因為我們也一樣吃喝嫁娶,在世上歡樂,但是我們是靠著主和要榮耀祂,來作這些事的。

14 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

「隨從別神」,這個引誘一直到今天都沒有停止過。因為我們四圍充滿別國的神,包括我們的左鄰右舍,包括我們在任何一個環境,包括在任何一個所謂基督教的國家,甚至到了一個所謂很屬靈的教堂,或一群最屬靈的基督徒當中,都有引人心離開上帝的誘惑。包括在最美麗的伊甸園中,有最詭詐狡猾的蛇。包括耶穌最屬靈的十二個門徒之中,有一個出賣主的猶大;有一群在十字架前,最需要依靠主、向主顯出忠誠的時候,通通都跑掉了。我們知道真有四圍的國民,重要的不是外在的這些威脅,而是我們裡面的心偏離了,不去依靠上帝。我們要儆醒,因為我們常常以別神代替耶和華,得罪了祂。

15 (因為在你們中間的耶和華你神,是忌邪的神),惟恐耶和華你神的怒氣向你發作,就把你從地上除滅。

這是《申命記》曾經說過的。當我們有別神的時候對我們是很大的虧損,因為別神不是真神。如《以賽亞書》第三十六章第6節說的:我們依靠其他的神就像依靠蘆葦一樣,會動搖不穩、摔跤,甚至刺傷。我們不依靠不僅是指這些外在的東西對我們沒有任何的好處,也是指這會惹動上帝的嫉妒和忿怒,就把我們從地上除滅。雖然《聖經》一再的重覆,但是我們也一再的不怕上帝的嫉妒,一再的捕風捉影、依靠蘆葦,不知悔改。求主幫助我們。

16 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他

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

首先,我要先解釋一下「試」這個字。因為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試」各有兩個字,通常有試探、試驗、試煉、察驗等四種基本的意思,他們彼此是可以交互使用的;「試」在《聖經》裡有時候也作引誘、迷惑,想、省察、察看、證驗,敖煉、煉淨,稱讚、喜悅,憑據、核准、舉薦等翻譯。例如:

《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二章第4節,「但神既然中了我們,把福音託付我們,我們就照樣講,不是要討人喜歡,乃是要討那察驗我們心的神喜歡;」我們在教會服事都要有這種「神驗中了我們」的榮幸。神驗中了我們,不是神不知道我們,而是藉著不斷被試驗的過程,我們更認識自己的不配和不能,也更多認識上帝的奇妙和恩典,就更倚靠祂,討祂喜悅。

《哥林多後書》第十章第18節,「因為蒙悅納的,不是自己稱許的,乃是主所稱許的。」「蒙悅納」與「被試驗」是同一個字。我們都是經過試驗,而被主悅納、稱許的。

《提摩太後書》第二章第15節,保羅提摩太的提醒,「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蒙喜悅」與「被試驗」是同一個字。當我們被試以後,能夠站立得住,神就喜悅。

一件事可以是「神試驗人」,「魔鬼試探人」和「人試人」;而我們也在同一件事裡試對方──神、魔鬼和人。這個「試」到底是「好」、是「壞」?或到底要翻成「試煉」或「試探」呢?不一定。第一個,要看「試者的心」如何?神是我們永遠是好意,希望我們更提昇,能如精金(伯二十三10),終久享福(申八16)。魔鬼是我們是惡意,希望我們墮落、迷惑、遠離上帝。人在試人、試神、試魔鬼,則不一定,有好意、惡意。第二個,要看「被試者的反應」為何?當人經過試探、試驗、試煉、查驗,通過了就會產生正面的被稱許,或產生憑據、核准、推薦、喜悅的結果,或產生更多的信望愛,就是「好」;如果沒有通過,就產生負面的迷惑的現象,或更多的自大、苦毒、懷疑,就是「壞」。

神試人

神試人,是出於善意,不是叫人苦毒,或墮落的。

《聖經》多處講到「神會試人」[4],但是在《雅各書》裡第一章第13節也講到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這節經文,常產生一些誤解或困惑,既說「神會試人」,又說「神不試人」,那麼「到底神試不試人」呢?「神不試探人」是指「神不惡意的試探人」,引誘人犯罪、墮落。但神有良善美意要人更好,就叫人經歷一些艱難、痛苦、引誘、舒適、稱讚,好試煉人。這個試可以是很強烈的,也可以是很不起眼的。例如艱難可以是一種很強烈的試探,但平順的日子也可以是一個不起眼的試探,叫人在平順之中漸漸忘記神。

《創世記》第二十二章第21節,「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這是一個很艱難、恐怖的試驗,神要亞伯拉罕獻上以撒

《出埃及》第十五章第25節、《申命記》第三十三章第8節講到,神在曠野的瑪拉用苦水試驗以色列人,希望試了以後,以色列人知道上帝是可倚靠的。同樣的,在瑪拉這裡,在曠野無水的瑪撒以色列人也在試上帝(民十四22;出十七7;申六16;詩九十五9,一○六14;來三9-10)。同樣一件事對大家都是考驗、考試:表面上好像是學生被考,但事實上對出題和監考的老師也是一個考驗。

《聖經》多次講到,以色列人在曠野好幾次試探上帝;其實也是上帝藉著一個比較艱難的環境在試人,要把人苦煉得更好,讓人更單純的依靠祂。所以,《申命記》第八章第2節說:「神在曠野引導以色列人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心內如何,肯守他的誡命不肯。」第16節說:「神在曠野將嗎哪,賜給以色列人吃,要苦煉他,試驗他,叫他終久享福。」但是往往神越是試我們,我們越是抱怨,越是覺得神在折磨我們、苦待我們,要讓我們受苦。抱怨之後我們會不會怨言越少,感恩越多,真是求神幫助。

《申命記》第十三章第3節,「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作夢之人的話,因為這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當假先知興起,固然有假先知的私慾和人的錯誤,也是神在試驗我們──看我們是不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我們的神。

《士師記》第三章第14節,「耶和華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那不曾知道與迦南爭戰之事的以色列人,……知道他們肯聽從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他們列祖的誡命不肯。」當然以色列人不聽上帝的話,最後上帝就沒有把迦南人趕逐淨盡,留下幾族,一方面學習他們爭戰的事,一方面看看他們肯不肯遵行主的道。

《申命記》第八章第2節,「神在曠野引導以色列人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心內如何,肯守他的誡命不肯。」還有《歷代志上》第二十九章第17節,「我的神啊,我知道祢察驗人心,喜悅正直,……。」不是全能的神不知道我們,而是我們不知道自己,因為一切都在祂的計畫與預定之中。常常我們不知道自己是否愛其他勝過愛上帝,但在試驗之中就產生了兩種結果:一是,我們就更認識自己;二是,勝過試探,我們就會變得更聖潔、良善。

《歷代志下》第三十二章第31節,「惟有一件事,就是巴比倫王差遣使者來見希西家,訪問國中所現的奇事;這件事神離開他,要試驗他,好知道他心內如何。」神絶對知道希西家的心,但希西家不知道。希望藉著艱難,我們更認識自己,也被提昇,就感謝上帝的恩典,不再埋怨。

《詩篇》第二十六篇第2節,屬靈人會說:「耶和華啊,求祢察看我,試驗我,熬煉我的肺腑心腸。」第一三十九篇第23節,也是類似:「神啊,求祢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知道十字架的敖煉能使自己變得更良善的人,是有福的。渴慕且去尋求的,就更有福了。但是耶穌在《主禱文》卻教我們禱告:「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原文是「不要領(lead)我們進入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太六13)這一點都不衝突。《主禱文》這裡是指我們承認自己非常的軟弱,難以承受任何的試探,也求神幫助我們,讓我們知道祂不會用惡意來試探我們。但是,我們求神把我們帶入試探裡,因為我們是祂的兒女,我們就樂意走這十字架的道路,被祂試,被祂煉,希望神把我們煉得更精、更淨、更純、更得祂的喜悅。我也要發一點牢騷:常常我們不願意被神磨練,讓自己的生命變得更美麗;卻樂意於斷食、節食,讓自己的身材變得更苗條。基督徒如果能看到被上帝試煉是好的,那真是有福。

《耶利米書》第十七章第9-10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我耶和華是鑒察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結果報應他。」人不能是透自己,但神一試就試出來了,叫人知道自己的心有多詭詐。

《路加福音》第八章第3節,「那些在磐石上的,就是人聽道,歡喜領受,但心中沒有根,不過暫時相信,及至遇見試煉就退後了;」有人在天國裡被試了,就放棄了,那真是可惜。到底有多少次補考的機會,神何時會收回,我們也不知道,就求神叫我們每一次被試,結果都是更親近祂。

《約翰福音》第六章第6節,在五餅二魚的事上,「(耶穌說這話,是要試驗腓力,他自己原知道要怎樣行。)」要腓力想一想祂對耶穌的神性、慈愛、憐憫認識有多少。

《哥林多前書》第三章13節,「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我們所作的工,神是要試驗的。路益師C. S. Lewis在《卿卿如悟A Grief Observed》一書中,寫他的喪妻之慟,也是如此。常常我們一被試,就發現我們不過是灰塵、泡沫、草木禾稭,我們的信心、愛心、善良、操守都是那樣的經不起考驗。求神用祂的話和祂的靈來建構我們,試煉我們,好叫我們能夠成為金銀寶石。

我們也不要怕這些試探。《哥林多前書》第十章第13節,「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中世紀有一位教父說:「神不拿去的試探,是你能忍受的試探。」當然是靠著主的恩典忍受試探。但是這句話眞的會叫我們哭泣,我們非常希望神把生活中的煎熬都拿走,可是很多時候神並沒有拿走。祂不拿走的是我們能忍受的,也是對我們有益的。當然這一切都要看我們有沒有信心,願不願意倚靠祂的恩典、力量。

《哥林多後書》第八章第2節,保羅稱讚馬其頓教會:「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這是不可思議的,馬其頓教會是很貧窮的,在受大試煉的時候,不但是快樂,而且滿足。這就是從神來的力量。

《雅各書》第一章第2-3節,「我的弟兄們,你們落在百般試煉中,都要以為大喜樂;因為知道你們的信心經過試驗,就生忍耐;」我們的信心不經過試驗,不會產生忍耐的。我們不能忍耐,是因為我們不願意通過試探。

《雅各書》第一章第12節,「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同樣的,《彼得前書》第一章第7節,「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忍受癌症的病痛,或忍受環境的艱難、信仰的逼迫、心裡的創痛,是有福的。

《啟示錄》第三章第10節,基督對非拉鐵非教會說:「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上帝的道,上帝的話、福音是生命之道,也是忍耐之道。當我們願意忍,且通過試驗,神就拿去。

人試神,或人不可試神

人會以好意試神,也會以惡意試神。以好意試神,是神所喜悅和允許的;以惡意試神,則是惹神忿怒的。

一、以惡意試神:

神會磨練人,人也會如此對神嗎?因為神不會墮落,所以祂不會被惡所試(雅一13)。但是,人會以惡心試神。人如何試上帝呢?就是把一個艱難的狀況給神,看祂的脾氣什麼時候發作。如:《出埃及記》第十七章第7節,「瑪撒(就是試探的意思),又叫米利巴(就是爭鬧的意思),因以色列人爭鬧,試探耶和華,說:『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是?』」《民數記》第十四章第22節,「他們在曠野十次試探耶和華。」《詩篇》第十八篇第18節,「他們試探神,隨自己所欲的求食物。」《希伯來書》第三章第9-10節,「你們祖宗試我探我四十年之久,所以我厭煩那個世代。」《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3節,「法利賽人試探耶穌。」這些「試」,都是出自人的惡意、對上帝的不信和懷疑,然後就產生更大的不信和懷疑。這些「試」,都是要為難上帝、為難耶穌,看祂出醜的。就像有些學生想要用艱深的難題考倒老師。我們不可以有這樣的惡心去試神,不可用自己的暴躁、任性,或故意從殿頂上跳下來,去試上帝可不可以解決這困難。《申命記》第六章第16節這裡說到的:「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神。」在《馬太福音》第四章第7節,耶穌在抵擋魔鬼的時候,也對魔鬼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

往往人在試上帝的時候,跟人有沒有信心,表面上看來是完全一樣的。例如:有人身無分文的到非洲去宣教,或買一棟大房子要建堂聚會用,可以是憑信心的,也可以是試上帝的,故意把一個燙手山芋丟給上帝。有的時候,我們眞的分不出這是出於神賜給我們的信心,還是出於魔鬼的惡心。

當你對上帝是懷疑的,想要在祂面前得以僥倖的時候,《使徒行傳》有兩個地方講到試探上帝,一個是第五章第1-11節,亞拿尼亞撒非拉同心欺哄聖靈、試探主的靈,看神會不會生氣。另一個是第十五章第10節,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就是試探神。叫人遵守律法稱義,是惹上帝忿怒的,因為《羅馬書》第四章蒂15節說:「律法本是惹動忿怒的。」想憑著律法討上帝的喜悅,這是屬靈的基督徒最容易犯的錯誤。

二、以好意試神:

如果我們試神,是憑著信心,知道主的慈愛、憐憫,希望有更多的經歷神、認識神,這「試」就是好的。《士師記》第六章第39節,基甸對神的試是好的。《以賽亞書》第七章第12節,神要亞哈斯求兆頭,亞哈斯說:「我不求,我不試探耶和華。」他不願意去經歷神的大能,這是惹神忿怒的。《瑪拉基書》第三章第10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魔鬼試人

「試」,就是把一個困難或引誘(例如:用金錢、美色、舒適)加給別人。魔鬼尤其是以此試探人,目的總是壞的,要叫人偏離上帝。包括《馬太福音》第四章第1節,「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是聖靈在工作,也是魔鬼在工作。《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5節,「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引誘」,就是「試探」,例如:婚外情、對配偶的不喜悅,也可能是一方專心於服事、禁食、禱告、親近上帝等很屬靈的事情,而虧負了另一方。《加拉太書》第六章第1節,「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我們看到別人錯誤,在責備或幫助的時候,很可能自己也被引誘了。這是要小心的。《雅各書》第一章第14節,「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當然,人被自己的私慾所試;魔鬼也不時的用私慾來引誘人;神在曠野,或在生活中,也會用私慾來試驗人。《啟示錄》第二章第10節,「你將要受的苦你不用怕,魔鬼要把你們中間幾個人下在監裏,叫你們被試煉,你們必受患難十日。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

人試魔鬼

我們人也試魔鬼。但我們的「試」,不是要提昇魔鬼,而是為抵擋牠。《約翰壹書》第四章第1節,「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人試人

我們也會試人,就像試神一樣,這個「試」有好、有壞。但我們總希望我們是出於善意的。《啟示錄》第二章第2節,基督對以弗所教會說:「我知道你的行為、勞碌、忍耐,也知道你不能容忍惡人;你也曾試驗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看出他們是假的來;」《創世記》第四十二章第12節,「須要打發你們中間一個人去,把你們的兄弟(便雅憫)帶來,至於你們,都要囚在這裏,好證驗你們的話真不真;若不真,我指著法老的性命起誓,你們一定是奸細。」約瑟故意試驗他的弟兄,好知道他們是不是誠實人。」《列王記上》第十章第1節、《歷代志下》第九章第1節,「示巴女王聽見所羅門因耶和華之名所得的名聲,就來要用難解的話試問所羅門,」她的心不一定那麼單純。我們希望我們的心是越來越純潔、良善。《但以理書》第一章第12節,但以理請求太監長:「求你試試僕人十天,只給我們素菜吃,白水喝;然後看看我們的面貌和用王膳那少年人的面貌,就照你所看的待僕人吧。」《哥林多後書》第二章第9節,「保羅要試驗哥林多教會,看他們凡事順從不順從。」《哥林多後書》第八章第8節,「我說這話,不是吩咐你們,乃是藉著別人的熱心,試驗你們愛心的實在。」我們會發現我們愛心有不足的地方,也希望在這個發現之後,我們的愛心就更真實。《哥林多後書》第八章第22節,「我們又打發一位兄弟同去,這人的熱心,我們在許多事上屢次試驗過,現在他因為深信你們,就更加熱心了。」試驗不是因為懷疑,而是希望他更好。《腓立比書》第二章22節,「但你們知道提摩太的明證,他興旺福音,與我同勞,待我像兒子待父親一樣,」提摩太被試驗過,得到明證。《提摩太前書》第三章第10節,「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省察」、「察驗」、「分辨」、「分別」都是「試驗」的意思。《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第28-29節,「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每一次剝餅的時候,我們也要試驗自己。例如:先禱告求神光照自己是不是帶著惡心在分裂基督的身體。《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第5節,「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嗎?」《加拉太書》第六章第4節,「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羅馬書》第十二章第2節,「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以弗所書》第五章第10節,「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第21節,「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路加福音》第十二章第56節,「假冒為善的人哪,你們知道分辨天地的氣色,怎麼不知道分辨這時候呢?」《腓立比書》第一章第10節,「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

「稱許」、「憑據」都是「試驗」後的結果。《羅馬書》第十四章第18節,「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稱許」是通過「試驗」所產生的美好。《哥林多後書》第九章第13節,「馬其頓教會從這供給的事上得了憑據,知道哥林多教會承認基督,順服祂的福音,多多地捐錢給他們和眾人,便將榮耀歸與神。」「憑據」是經過「試驗」而得的證據。

像你們在瑪撒那樣試探他

瑪撒這件事是指以色列人剛出埃及的時候,在的曠野利非訂安營,他們因為沒有水喝,就和摩西爭鬧,說:「給我們水喝吧。」摩西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與我爭鬧?為甚麼試探耶和華呢?」(出十七1-2)耶和華就給那地方起名叫瑪撒,就是試探的意思,因他們試探耶和華,又說:「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是?」也叫米利巴(就是爭鬧的意思),因以色列人與摩西爭鬧。(出十七7

後來在出埃及快滿四十年的時候,在的曠野加低斯巴尼亞附近,會眾爭鬧又因沒有水喝而爭鬧,摩西在那裡因不信,說了急躁的話,惹動上帝的忿怒,功虧一簣。這事記在《民數記》第二十章第1324節,第二十七章第14節,《詩篇》第一○六篇第32節。

總之,瑪撒米利巴是指兩個地方,但《聖經》常常用來指一個地方。不管是早期的瑪撒,或後期的米利巴,都是一種對上帝的懷疑、不信。《詩篇》第九五篇第8-10節,「你們不可硬著心,像當日在米利巴,就是在曠野的瑪撒。那時,你們的祖宗試我探我,並且觀看我的作為。四十年之久,我厭煩那世代,說,這是心裏迷糊的百姓,竟不曉得我的作為。」以米利巴瑪撒代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在曠野中的不信、懷疑和背道。這不信、懷疑,就肉體來講,合乎情理;但就神的恩典來講,就沒有理由。

總之,我們不要用不信的惡心來試探神,為難神。當我們用惡心來試上帝,是惹動上帝忿怒的。或許剛開始的時候,神有許多的寬容;但若繼續不悔改,恐怕上帝的怒氣便向我們傾到。願我們都有芥菜種一般的信心順服祂,可以繼續試上帝──或向上帝大大張口,或向祂提出疑問,或祈求加添信心,使我們的信心可以產生移山倒海的功效。

17 要留意遵守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誡命、法度、律例。

不管是多麼艱難,凡在恩典之下,你就能夠遵守神的律法。

18 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使你可以享福;並可以進去,得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的那美地,19 照耶和華所說的,從你面前攆出你的一切仇敵

你都要遵行,使你可以享福

這類的經文在《聖經》裡面占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好像我們遵行了、聽話了,神就祝福我們。要解讀這些經文要非常小心,我們需要先從其他的經文來了解這類經文。看起來是遵行律法,神就賜福我們;其實是先蒙神白白的恩典,我們才可能遵行律法;遵行以後,神又更多的賜福我們。不排斥我們該有的遵行,但是能夠遵行,真是神給我們的恩典。

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

要遵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申命記》第十二章第8節,「我們今日在這裏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不可以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這是基督教跟一切的人文主義不一樣的地方。不管大小,我們不是從人、從自己,也不是從群眾、民族、文化與國際組織,也不是大學的倫理學、孔孟之道,或亞里士多德康德哲學裡面,找到為正、為善的事。我們行的是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事。這不是他律,這是上帝把祂的話放在我們心中,我們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事。

《士師記》的特點,就是「各人任意而行」。包括在《士師記》第十七章第6節、第二十一章25節都說到:「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這也是我們所處的世代,前現代、現代、後現代都是一樣,我們行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啊?」「不要太為難自己,要多愛自己一點。」這都是地獄之聲,充滿在教會和世界裡面。要聽上帝的話,否則自以為往天堂走,其實是走在地獄之路;自以為是得到解放,其實是被更多的老我束縛著。

照耶和華所說的,從你面前攆出你的一切仇敵

試神替我們攆出仇敵,也是我們靠著神的恩典攆出。從今天來講,最大的仇敵不是可以看得到的四圍國民──迦南人、異教徒,而是我們心中對主不信的惡心。

20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神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甚麼意思呢?21 你就告訴你的兒子說:『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22 在我們眼前,將重大可怕的神蹟奇事施行在埃及地,和法老並他全家的身上,23 將我們從那裏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24 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好處,蒙他保全我們的生命,像今日一樣。25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甚麼意思呢?

21-23節,這裡更正式的解釋「甚麼是律法」?「法律的意義是甚麼」?甚麼是上帝的法律或律法?

法律是權威的命令:

法律,就是一個有權威的命令。我的話不是律法,即使在我家,我的孩子不聽,因為我沒有權威。在『政治學』上或『法理學』上,律法必須是有權威的。當然這種權威越來越示威了,不管是國會或總統,大家都訴諸民意,但是民意是誰也不服誰,就失去了權威。上帝是權能的。因此,法律是一個有權威的頒布者,這點可以應用在《聖經》裡面。

法律是一種意願(will):

上帝權威的頒布是要我們遵行祂的意思。在盧梭的講法,法律是公義、民意。但不知道有多少的獨裁者,用他的公義和民意來滿足、掩蓋自己的私慾。法律是民意,就是法律是一個意願(will)的施展。但是一個人的意願未必是正確的,也不一定有權柄。意願與權柄濫用的結果,就是我們現在的社會。可想而知,將來的世界會越來越亂的。按《聖經》來看,上帝的律法,最重要的是上帝的旨意(will),但上帝也真是公義(justice)、有權柄的(powerful)。

法律與理性有關:

當然,法律和理性的關係,在『法理學』裡面也是有很多討論的。這一兩百年來,人已不太相信法律和理性有什麼關係了,這都是一種任意的意思。其實,法理學若不建立在上帝的旨意上,真找不到什麼是該做的事情。

法律是恩典:

我們在講「上帝的法度」的意義,不只是講到「上帝的旨意」、「上帝的理性」和「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談到「上帝的恩典」。神叫我們遵行祂的法度、律例,是因為祂在我們身上有恩典,祂拯救我們。

在教會,我們查考「十誡」、「登山寶訓」,到底這些是甚麼意思?不是叫我們該這樣做、那樣作而已。如果我們的理解只是如此:在《舊約》的時候是說,你行為上犯罪就該死;在《新約》的時候是說,你看到婦女不可動淫念,如果動淫念就要把眼睛挖出來。這樣的教導,是帶人下地獄的。我們要認識律法的意義是叫人回到上帝的恩典來。恩典之下的律例是嚴厲的,但恩典叫我們能從心中遵行這些嚴厲的規定。

21-23節,我們看不到一個字的法律,或關於十誡,或登山寶訓,或聖潔的話;但是我們看到的是祂的恩典、祂的拯救、祂的憐憫。我們在做任何遵行上帝話的時候,都要先想到我們是被上帝拯救的。被拯救、被恩待,才能脫離重軛,遵行上帝的法律。如果不認識上帝的恩典,行律法不過是把更重的軛加在人身上而已。所以,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十一28-30)這重擔是心靈的憂傷和身體的痛苦,也包括律法的重軛。上帝要把我們從這樣的重軛中領出來,帶我們進入祂應許之地。這應許實踐在耶穌的身上,所以《羅馬書》第十章第4節說:「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21-23節,我們蒙恩了;第24-25節,祂才給我們律法。我們是不斷的蒙恩,才能不斷的遵行。我們靠著恩典是遵行,就又得到更大的好處,所以一切的榮耀都要歸給祂。

應許與律例

從《申命記》來看「律法」、「應許」、「約」,三者差不多是同義字。因為遵守律法就是遵守約定,這約定又是神應許的。但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章好像把它分開來了。《加拉太書》第三章第17-22節,保羅說:「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最講恩典的是應許,白白的給予,不講遵不遵守。律法,看起來是最後的、很小的、附加的、不重要的。在應許與律法中間的關係是「約」。看來是既有上帝的應許,也有應許帶來的恩典,也有恩典帶來遵行律法的命令和能力。

當然,《申命記》和《加拉太書》沒有衝突。只是保羅把它分得更細,叫我們更看中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應許,不會叫應許歸於虛空。《申命記》這裡是從神來看,律法和應許是一致的;但《加拉太書》是從人來看,是先有應許,再有律法。神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應許就是祂的話,祂說給就給,不在乎我們的作為好否,也不在乎我們遵行律法否。律法不但不與神的應許反對,而且我們因著信更堅定了。我們不但不廢掉律法,而且我們因著信,領受上帝的恩典,就更謙卑、更真實、更從心裡喜悅的遵行上帝的話、上帝的律法。祂的恩典使我們能夠遵行。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我們有義嗎?如果我們是信靠上帝,我們的義是從神而來的話,我們的義就是好的。如果我們沒有信心,不感謝上帝、不依靠上帝來做每一件律法上的要求,我們的義就像《以賽亞書》第六十四章第6節說的,「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是不完全的,是錯誤的。《腓立比書》第三章第6-8節,「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從外表上來看是無可指責。但是當我們認識耶穌了,那看來無可指摘的律法上的義,就是糞土、有損的了。」第9-11節「並且得以在他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這沒有人講得比路德還要好:我們的義是領受神的恩典來的,不是因自己行律法而產生的。是先被動的領受恩典,後才有主動的遵行律法。

《加拉太書》第二章16節,「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沒有一個人因為靠自己的肉體行出律法的字句,而在上帝面前能夠稱義的。《加拉太書》第二章21節,「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如果我們覺得我們可以行一絲的律法討上帝的喜悅,耶穌基督就是徒然的死了,就是把耶穌從釘十字架。《加拉太書》第三章第8節,「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福音不是《新約》才有的,福音在《舊約》的《創世記》神對亞伯拉罕說話時就有了。在這裡,《加拉太書》把「應許」和「福音」畫上等號。《加拉太書》第三章第10節,「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這是我們最容易犯的錯誤──喜歡行律法為本。《聖經》說:這是自召咒詛的。不過我們沒有因此廢掉律法(太五18),《加拉太書》第三章第24-25節,「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使徒行傳》第十三章第38-39節,「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所以你們務要小心,免得《先知書》上所說的臨到你們。」《羅馬書》第三章第28-29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我們是信靠上帝而用肉體遵行律法,但裡面的動力都是聖靈、信心、恩典。



[1] 約壹四7-8,「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2] 約壹三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四9,「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3] 約壹四12,「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

[4] 創二十二21;申八216,十三3;士二22,三14;代下三十二31;伯二十三10;詩十一5,十七3,二十六2,六十六10,一三九23;傳三18;耶十七10,二十12;亞十三9;約八6;林後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