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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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律法

十誡

1 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聽了以後,要學習;學習以後,也要去遵守、執行。

2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3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存活之人立的。

立約

這並不是說,這約和「神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而是更清楚的、也跟更廣大的一群人立約──這約是亞伯拉罕之約更深的實現。神對亞伯拉罕說:「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創十五5,二十二17,二十六4)如今這約已經實現了,神再次與這世代的以色列人立約,更深的實現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所以這約跟《創世記》的約沒有什麼不一樣。

在神學中,尤其是「加爾文宗」很喜歡討論哪些是「恩典之約」和「工作之約」;哪些是「有條件的約」和「無條件的約」;哪些約是持續的,是上帝守就夠了,人不守沒關係;哪些約是人一定要守。我覺得這樣的分法並不恰當。所有的約:例如神與亞當夏娃所立的約,雖然《聖經》上沒有用「約」這個字,卻有「約的形式」。「約」這個字正式的使用,是從挪亞時候的「彩虹之約」開始──神不再用洪水滅這地和地上有血肉的活物(創九1115)。有些約就好像那「彩虹之約」一樣,是單方面的,神說:「我不再滅你了。」人這邊沒有任何的義務或責任;所以改革宗的神學家說:這是「絕對的約」。我覺得這樣的講法並不好,所有神與人立的約對那蒙恩的人而言,都是「絕對恩典的約」,都是不會被改變的約。但是我們實在不知道誰是蒙恩的?或誰是被揀選的?我們只知:神知道這些人;我們只要憑信心,我們也是這些人。讓我們在祂的恩典中,我們憑著信心,就知道神和我們立約──祂要永永遠遠作我們的神,我們要永永遠遠作祂的子民,我們要聽祂的話,信靠祂。

至於我們遵守會有什麼的福,不遵守又會有什麼的禍,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們信靠祂。如果有一天,以色列不遵守,終於亡國的時候,那屬祂的兒女仍然是守約的、敬畏這位上帝的,上帝也會在他的身上守約,施慈愛。因此,我覺得不必把這些約作太大的區分,約的重點就是信靠上帝的話,遵行上帝的話。

這約在《創世記》的時候是一種應許的形式,就是神對亞伯拉罕說:「我應許你……」在《創世記》第十五章17節神跟亞伯拉罕立約,十七章又再次立約,在《加拉太書》第三章就把應許和律法分開。這應許不會被四百三十年後的律法廢掉。其實,「律法」、「應許」、「約」都是類似的。在西乃山底下頒布律法,也等同於立約,實踐律法的應許。重點是:我們是蒙恩的人,神白白的應許我們、祝福我們;但我們也是領受律法的人,所以有很重的責任,要遵守上帝的話。我們也是在聖約之內,要永遠的一靠這位上帝──祂是我們的上帝,我們是祂的兒女。

4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當然,以色列人仍然沒有很清楚的看到祂。

5 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

這裡,摩西就是神與以色列人之間的「中保」。在希臘文,「中保」有兩個字,一個有點像中間人(mediator[1];但「中保」還有另外一個意思是「保證人」(surety[2]。你買房子透過中間人,但中間人並不保證交易一定成功。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中保──祂是一個中間人(提前二5;來八6,九15,十二24),也是一個保證人(賽四十二6-7四十九8;來七22;約壹二1)。《加拉太書》第三章19-20節,「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摩西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這裡面有很重的神學意味,這裡我們不提。重點就是以色列人非常軟弱、小信,需要藉著一個中間人把律法傳給他們。

6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單單「我是耶和華」這句話,我們就可以上三十個鐘頭的「神論」。耶和華的意思,在《以西結書》講得最多[3]:「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祂是全能的。你藉著上帝的創造、管理、立約、施恩、醫治、拯救,你就知道祂是耶和華。「知道」的意思非常的多,不是單純的頭腦上知道而已,在舊約、新約裡面,知道都有性愛的意思。包括認識、知道到一個地步,會有一個密切的投靠和結合。我們要知道祂是耶和華──是作事的神,是愛我們的神,也是輕慢不得的神。

神不是要每個人都成為神學家。的確,祂是創造天地的主;但這裡沒有講祂是創造天地的主,而是講一件事,是在場的兩百萬個以色列人都親身經歷的──「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我們今天不一定是一個好的考古學家、生物學家、地質學家,我們不一定能跟「無神論者」辯論達爾文「進化論」的錯誤,也不一定能從科學的角度談論上帝創造的合情合理;但是我們就像《約翰福音》中的瞎子一樣(約九1-11),我們很清楚的知道:「我從前是瞎眼的,現在終於看見了。」或像約伯一樣,能夠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的說:「我從前風聞有祢,現在親眼看見祢。」(伯四十二5

以色列人從前在埃及為奴之家,是很痛苦的。他們親眼看到、親身經歷了這個神如何真實的拯救他們。所以,他們非信不可。神愛我們,給我們機會選擇要不要與祂立約。以色列人因為神的愛,因為神擺在他們眼前的奇妙作為,就願意信靠祂,跟祂立約──讓耶和華作他們的神,他們作祂的子民。這完全可以應用在我們生活中的每一個層面──耶和華是我們的神,耶穌是我們的神,曾將我們從死亡、罪惡、黑暗的為奴之地領出來(太一21),叫我們的罪惡得以脫去(弗四22;西三9;彼前一18),叫我們的重擔得以輕省(太十一30),叫我們有永生的盼望(多三7),叫我們如鷹展翅上騰,奔跑卻不困倦,行走卻不疲乏(賽四十31),自由自在、無憂無慮。

祂作了這樣的事,所以祂對我們有所要求……

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有別的神」:意思是神是有能力的,你不可以覺得其他的受造物也有能力。有人會說:「明明錢很有能力、權力很有能力。」的確如此,甚至我們要說,即使是美麗,也是很有能力的,可以傾城傾國。知識、學問、智慧、金錢、權力,都可以是能力。但這能力是上帝所賜的。人看不到這一點,就會拜其他的偶像。除了上帝以外,不可以把其他的東西當作有能力的。生病,我們也找醫生;出事,我們也找警察;打官司,我們也找律師;求學問,我們也找老師;餓了,我們也找吃的。但是這一切的終極來源是上帝,所以我們敬畏上帝。就如同我們謝飯禱告,或主禱文說:「日用的飲食今日賜我。」並不是我們不尊重農夫,不感謝父母或我們賺錢、辛苦作飯;我們努力工作,但我們只把上帝當作有能力的,祂是能力和恩典的源頭。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也包括神是我們最大的喜悅和喜愛的。一方面神是我們的依靠,祂有能力;一方面神是我們的喜悅和目標。這在奧古斯丁的思想和韋敏斯德的小要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1647)裡都講到,人的主要目的是榮耀神[4],永遠以祂為樂,在祂裡面喜悅[5]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是一個警告,是第一條誡命,也是所有的誡命。正面的告訴我們:你要盡心、盡性、愛主你的神。負面的就是你不可有別的神。我們用正面的來了解,什麼是「不可有別的神」?意思就是:第一、要絕對依靠祂。要我們不依靠別的,這實在很難。因為,我們總是喜歡靠醫生,靠金錢。可是,我們的信心只能給上帝。我們應當使用金錢,使用學問……,但我們知道上帝在掌管一切,而祂的慈愛、憐憫和全能足以叫我們去依靠的,這就是信心。第二、要以祂為樂,就是神是我唯一的快樂。除神以外,你不可有別的娛樂,這也很難。不是不能有吃喝玩樂,神造了這一切,目的就是叫我們吃喝享受快樂。《使徒行傳》第十四章第15-17節,保羅說:「諸君,為甚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祂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基督徒是很快樂的,但我們的罪就是把這些叫我們享樂的東西當作一切。

亞伯拉罕以神為樂。當以撒斷奶的時候是龐大的筵席,亞伯拉罕是多高興,但是耶和華說:「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如果有一天,以撒成為亞伯拉罕的最樂,神說:「把他獻給我。」對每個人、每件事都是這樣。我們每個人都有興趣、喜好,或是打乒乓、高爾夫,或是看電視、上網、玩遊戲機,或是逛街、珠寶、衣服,都不是壞事,但是如果它奪了你的心,就麻煩了。沒有一個律法可以告訴我們「它奪了你的心了」,求聖靈光照我們、幫助我們看見自己的心是否還在神的身上。

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象

這是第二條誡命,就是不可以有其他偶像。當然不只是這個意思,因為我們也沒有為自己雕刻偶像。從最簡單的來講,《申命記》常常講到:你沒有看過上帝的形象,就不要把上帝給形象化了;講得更深一點,我們把上帝形象化,恐怕就不只是指這些木頭、石頭雕刻的東西了;在我們的心中,可能學問、金錢、兒女、愛情、自由……,都可以變成我們的偶像。這些都不是有形的東西,但它會牢攏我們的心,叫我們依靠它,以它為最樂。常常我們有了錢,有了女朋友,有了美貌,有了博士學位,卻沒有了上帝。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這個誡命的重點在「不要把自己當作神」。在次序上:

第一、不要為自己作任何的事。我們作一切的事是為了主,是為了鄰舍。我們當然也吃,也喝,但作這一切是要把神當作終極的目標,不是為了滿足自己,而是把自己當作上帝的一個僕人和器皿,服事上帝和教會。總之,我們是為了主而活,是為了鄰舍而活。例如:我講課喝很多水,不是為自己喝的,是希望我講話能夠清楚,對學生更有幫助。我睡眠充足,不是為了自己,是為了頭腦清楚,能夠把課講好,讓學生明白,得到幫助。終極的目的,也不在人的身上,而是能榮耀上帝。

第二、不要用偶像、其他的東西代表上帝。這跟自己比較沒有關係。在《羅馬書》第一章第23節,講到人的罪惡就是「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到了西乃山,律法頒布以後,摩西在山上四十天,以色列人就在山下為自己鑄了一隻金牛犢。他們並不是那金牛犢是巴力,而是說那金牛犢是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出三十二8)。因為,屬肉體的我們總是希望敬拜的對象是聽得見、看得到、摸得到的。因此,聖靈使我們能夠信靠上帝是很重要的。

第三、不要把任何一個偶像當作神一般的敬拜、事奉。這個會惹神嫉妒的。因為祂是忌邪的神,祂不允許你有第二個丈夫。這是《以西結書》很喜歡形容的,我們是祂的妻子。

恨我的

當你為自己雕刻偶像,把自己當作神;或當你用其他的東西來代表神的時候,甚至是用教會、《聖經》、牧師、金牛犢來代表神的時候;或當你就用其他的偶像來代替神的時候,第一、叫上帝嫉妒;第二、顯然是恨我。當一個男人有婚外情的時候,他或許會說:「我兩個都愛,我是魚與熊掌都想兼得。」這是胡說八道。你愛另一個女的,從這裡來講,就是你恨你的妻子。神說:「你作了偶像,你是恨我。」神的話一點也不過分或太重。因為,神應得,也配得我們所有的愛。我們的愛有一點不在祂身上,這就叫作在恨祂,祂會追討你的罪。

「愛我,守我誡命的」,這也是不可為自己作偶像、拜偶像的正面的意思。正面的就是單單愛上帝。《約翰壹書》第三章第18節,「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如果我們眞的愛祂就眞的有愛祂的行動──就是守祂的誡命和吩咐,在聖潔中靠著祂彼此相愛。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當上帝講「我必當面處罰」時,是講祂的懲罰是很快的。當上帝講「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時候,是講祂的處罰是很嚴厲的。如果這個處罰繼續傳下去,就會繼續處罰直到三、四代。我們會認為很不公平,例如:老爸作了一個偶像,他的罪怎可追朔到我的身上?這一點也不合乎現在的法理觀念。父親是殺人犯,兒子照樣可以當總統的;除非兒子照樣犯了罪。為什麼要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這是不公平。但下面一件事更不公平,卻沒有人反彈過──「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為什麼這個人罪了一件好事,就子子孫孫到一千代都蒙福?這也很不公平。只是,讓我們不服氣的,我們就說不公平;讓我們佔了便宜,得了乖,我們就不說不公平。這就像我們買樂透,買了一百次都不中,我們會說不公平;買了一次就樂透了,我們就不會說不公平。這不也一樣不公平嗎?照「或然率」講,這是很不公平的。可見我們在罵上帝不公平的時候,我們也是很不公平的在罵上帝。因為我們選擇對我們有利的。上帝對我們的刑罰是三、四倍的,對我們的祝福是千倍的。很顯然上帝對我們的好是千倍的,這也是很不公平的。但是同樣的,我們也不去追究這不公平,因為我們得了便宜;我們最追究的是我們虧損的部份,這是我們的小氣。

也有人用《以西結書》第十八章:再沒有父債子還的事情,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來反駁咒詛的遺傳。我不覺得《聖經》的任一段經文會廢掉另一段經文;不論是《新約》或《舊約》,《聖經》上的每一個字都會成全的。因此,我們應當要對經文有正確和清楚的了解。

《聖經》中,不管是《以西結書》第十八章[6],或其他經文都有講到,神會照個人的行為報應個人,個人要擔當自己的罪,這話是真實的;如同「神必追討罪惡,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也是真實的;如同「神會白白的赦免人的罪過」,也是眞實的──這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而死,祂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惡,塗抹我們一切的過犯,不再追討我們的罪惡。用信心來看,這些在人現實的生活中,都是真實的。

我們信靠上帝的人就知道:沒有任何的罪追討在我們身上,《詩篇》第一○三篇第10節,「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因為主為我們付了代價,承擔了一切罪惡的刑罰──死。信靠上帝的人,神也一定因著我們自己的行為或惡或善,來報應我們[7]。如果我們犯罪,神也一定按著我們的罪過來修剪我們。如果我們信靠上帝,神也一定按著我們從祂那裡所領受的恩典,來賞賜我們。總之,信靠上帝就是有福的人。對信靠上帝的人而言,神一切的刑罰,也是愛的管教,都是要叫我們受益的。

在現實墮落的世界裡,人不無罪惡的影響。我們都了解,我們每一個人都被我們的父母影響,也被環境所影響著。所以,生在廣島長崎的人,也許他的兒子、孫子都有某種基因的變異或得癌症的機率高的可能,因為那地方的輻射性特別高。也許你生活在某一個化學工廠的廢水排放區域,說不定你和你的子孫都會受這污染的影響。甚至一個母親懷孕時期的心情、胎教、抽煙、吸毒、吃藥,對胎兒的健康也是頗有影響的。這些道理很合科學,我們也能了解──罪惡的影響,不管是污染或其他東西,是可以延續的。好的、壞的都會有所影響,即使是基督徒,神也沒有把這層自然律拿掉。重要的是,上帝的恩典是儘量的限制壞的、惡的;延長好的。可是,人總是在罪惡之中,就一直看到那「禍會殃及三、四代」。其實憑著信心來看,神真是用千倍的恩典加在人的身上。所以,這經文既是真實的,也是叫我們感恩的。

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十誡有不同的分法,一般在人教會裡這是第三條誡命。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用最淺的講法就是,不要有咒詛的話(curse word),不要濫用“Oh, Jesus”“Oh, My God這些字眼。在清教徒的時候,這種輕蔑的語氣,是可以判死罪的。這等於妄稱耶和華你的名。當然我也覺得這樣的了解太簡單了。因為,《聖經》上講到神的名的時候是講到神的全部。我們稱神的名講到兩件事,一是依靠祂;一是把榮耀歸給祂。所以,我們奉神的名作事、奉神的名禱告、奉神的名把一杯水給人……,事實上,我們都是靠這位主在作事,也都把榮耀歸給祂。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講得簡單一點,就是我們希望:我們的生活、動作、言語,都能夠信靠這個超乎萬名之上的名,也都榮耀這個名。

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從正面的來看,「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可以用《馬太福音》第七章第21節耶穌的話來解釋。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因為那是妄稱。甚至,神要以你為有罪。因為,你沒有真實的依靠祂,把榮耀歸給祂。

12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13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14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15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這是最長的一個誡命。我們不能說這是最長的,就是最重要的。事實上,所有的誡命總歸就是兩條──「愛神」和「愛人」,或說是一條[8]。前面四誡就是愛神;後面六誡就是愛人(羅十三9-10[9]),這是耶穌的分法。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第35-40節,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參可十二28-31[10])無論是愛神和愛人,都是從領受神的愛而來的。

所有的誡命,簡單的說,也都只有一個──就是你要信靠上帝。前面四個誡:不可以有別的神,不可以雕刻偶像,不可以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其實就是信靠上帝。信靠了,自然能有安息。所以,要守安息日為聖日,也是信靠上帝。只不過安息日的誡命,有更多實用的部份。

安息日

「安息日」的意思,我們要從最早的《創世記》開始了解。「安息日」的意義:

第一個意義:神作好了一切的工

這是《創世記》第二章第2節。《創世記》第二章1-3節說:「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當然這是擬人化的說法,因為神從來沒有休息過,祂也不需要休息,祂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3),祂創造、拯救、掌管、看守,祂一直不斷的作每件事,沒有停止工作過。《約翰福音》第五章第17節,耶穌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所以,「安息日」是為了人,神好像安息了,要人知道祂把一切的工作都作完了,且作好了,是完美的。因此,我們就可以安息,享受那快樂;意思也就是我們要信靠祂──在一種相信這位慈愛、全能的上帝,祂把一切的事情都作好了的心態下生活,這就叫作信心。我們基督徒常常沒有信心,因為我們不是把上帝當作安息日的主,而是嚴苛的法老──叫我們右臉給人家打,左臉也要轉過去由他打。有人要拿我們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我們走一里路,我們就同他走二里;有求我們的,就給他;有向我們借貸的,不可推辭。要愛我們的鄰舍,恨我們的仇敵。(太五39-43)我們常常覺得這個上帝真是壞透了,但又不敢反抗祂。這都是我們肉體的反應,是錯誤的。祂是一個把事情可以作完的上帝。

第二個意義: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這是《申命記》第五章第13節。重要不在我們上班幾日,事實上,我們天天都在工作、服事,天天也都在安息。但即使在墮落的世界裡,神仍然要人工作。《創世記》第三章第19節,「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罪惡的咒詛並不是人要工作,而是我們作得非常的痛苦。因為,神創造世界,人還沒有犯罪之前,就要工作──《創世記》第一章第13節,神賜福給亞當夏娃,又對他們說:「要……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第二章第15節,「耶和華神將那人(亞當)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將來在新天新地裡,我們也要努力的工作──《啟示錄》第二十二章第3節,「在城裏有神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只是我們是喜悅的作工。即使在墮落的世界裡,我們是會汗流滿面,但只要我們願意去作,這其中也會有祝福。這在我們人或猶太人都有這樣的傳統,馬克思·韋伯Max Waber18641920,近代社會學之父)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中稱它作「辛苦工作」[11]。但是現代的人都不喜歡作事,只動口,不動手,不動腳。甚至嘴巴也不太動;當然我們華人要批評、論斷、抱怨的時候,嘴就動得很勤了,但都用錯了。相反的,我們應該要多閉嘴,多動手、動腳、多流汗工作,才是好的。

第三個意義:是慈愛

這是《申命記》第五章第14節說的。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講到的「十誡」,並沒有提到這一句話。我覺得這句話非常寶貴:我們要讓自己和我們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寄居的客旅得到安息──這是要我們對人有慈愛和憐憫。因此,一、我們不是一個工作狂,也不是一個偷懶的員工;我們是努力工作的。但是,我們是在工作中安息,在安息中工作。二、我們不是一個苛刻的老闆,喜歡整人,給人重擔,讓人疲累。我們既蒙恩典,就要對人慈愛,這慈愛是我們蒙恩以後的反應。因為神讓我們得到安息,我們也讓人得到安息。尤其在這個罪惡的世界裡面,哪一天也不是重要的;我們應該使我們自己的身體和我們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寄居的客旅,天天都得到安息,也都有恰當的工作。

第四個意義:是拯救

這是《申命記》第五章第15節。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我們是領受神的拯救的。神拯救我們就是讓我們對別人有慈愛,甚至《利未記》提到的「安息年」和「禧年」,特別強調我們對動物、植物、土地都要有慈愛,這是很合乎生態環保的。但重點不在生態環保,而是:一個蒙恩得救的人是非常的勤快,在上帝的恩典中喜悅的工作,也在工作中滿有喜悅,對人有恩典;但是不是像資本主義者那樣非常瘋狂的工作,或像共產主義者那樣的奴役別人工作。

第五個意義:是耶穌

如果安息日的意義是拯救,那安息日的意義就跟耶穌有關係,因為耶穌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第十一章第28-30節,「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不管是生活中的重擔,律法的重擔,我們在耶穌那裡就得到安息。

第六個意義:是信心

一、《以賽亞書》第三十章第15節,「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就我們的生理來講,我們都知道這一點也不稀奇,你好好睡覺就有力氣,你心中沒有焦慮,就不會有潰瘍和高血壓。但在這世界上怎麼會沒有讓我們焦慮、緊張、害怕的事,我們唯有信靠我們的上帝,信靠使我們得到安息的主。

二、《馬太福音》第六章第19-34節,論到「真財寶」,叫我們不要為身體的吃喝穿、生命的壽數、地上財寶的積攢憂慮。因為我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我們的天父是知道的,祂都有預備。因此,不是不要努力工作,也不是不要服事;但不要憂慮。

三、《希伯來書》第四章1-3節,「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祂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我們中間或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因為有福音傳給我們,像傳給他們一樣,只是所聽見的道與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正如神所說:「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其實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安息日居然要畏懼,要趕路?看起來很不合理。我們說過:我們是在安息中工作,在工作中安息。不僅是安息日,也是安息夜。因為,《詩篇》第一二七篇第2節,「惟有耶和華所親愛的,必叫他安然睡覺。」你信靠上帝,仰望上帝,就能夠勝過一切爭戰。因此,每天工作的時候也不焦慮,也不發脾氣,也不緊張;每天也都能夠安然入睡。以色列人在大而可畏的曠野走路時,沒有辦法進入安息。因為,環境叫他們沒有信心──他們不信靠上帝的話,不相信上帝會有美好的預備,以致倒在曠野了。

同樣,這六個意義都可以結合在一起,因為上帝作了一切的工,我們就不擔心,不害怕。因為上帝給我力量,我就努力的工作。因為上帝拯救我,我就對人有慈愛。上帝的拯救在耶穌和十字架上顯得最完全。

這個誡命是一個祝福,也是一個命令。很清楚的叫我們每一個禮拜有一天、每七年有一年、每五十年有一年,有一個徹底的安息。但是我們的罪惡也在這裡表現出來了。猶太人為了這個誡命跟耶穌有很大的衝突。上帝希望我們有安息;但是猶太人把這個安息變成最沉重的重擔。這在電影『屋頂上的提琴手』有很好的詮釋。今天基督徒也是一樣,主日應當是最喜悅的,但對許多基督徒,甚至傳道人是最痛苦的;倒是星期一變成復活節了,因為今天不必講道,不必看到那麼多長執的嘴臉了,不必僵著臉陪笑。另外一個令服事的基督徒、傳道人不能安息的,恐怕就是聖誕夜。我們不肯安息,是因為我們沒有信心;我們要奔跑,表現自己還有一點能力。信靠上帝的人不應該有那麼多的憂慮。沒有信心,怎麼能在埃及的奴役下、在曠野的大而可畏下、在仇敵的虎視眈眈中、在這世界的弱肉強食中、在律法的重軛下、在我們的人生裡、在魔鬼的攻擊下……,看到上帝的憐憫,而有安息?我們是會驚慌,是會害怕。如同,門徒在大海中,波濤洶湧,就沒有安息。彼得走在海面上,看環境,不看耶穌,也沒有安息。但是求主的話幫助我們。

第七個意義:是和好,就是平安(salom

特別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第18-20[12],《以弗所書》第二章第16-18[13]提到:和好,就是我們不在上帝的震怒之下,與神和好了,仇恨、重軛、刑罰都不再存在了。所以,安息是最大的一個享受,也是我們最不要的一個享受。

16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前四誡是對神的,後六誡則是對人的。基本上,我們對神能夠愛,對人也能夠愛。對人的六個誡命中第一個就是對父母,這也很合乎我們中國人的倫理;但也有跟我們中國倫理非常不一樣的地方。「孝敬」的原文db'K;音譯:kabad'意思是榮耀、尊重、尊敬,在文裡只翻作“honor”。因此,文的「孝」是不是不要翻,比較合乎原文。父母養育兒女,兒女歸榮耀給父母,這是合理的。孔子講過:奉養父母最難的是「色難」。我們要給他東西吃喝、花錢請傭照顧、送養老院都不難;但最難的就是對他和顏悅色。推而廣之,養育兒女也色難。給他們最好的學校、最好的東西不難;但是常常河東獅吼。愛丈夫也色難。善待你的老闆和員工,也是色難。因此,我覺得“honor”,就是尊重。

保羅在《以弗所書》第六章第1節講過:「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在《哥羅西書》第三章20節也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馬可福音》第七章第10-12節,耶穌也說過不可以「各耳板」為理由,「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就容他不再奉養父母。」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第516節也對提摩太說:「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信主的婦女,若家中有寡婦,自己就當救濟她們,不可累著教會,好使教會能救濟那真無倚靠的寡婦。」也就是要子女在家裡學習尊重父母。

不過,這也跟中國的倫理有很大的不一樣。我覺得這裡最好是翻作「尊重父母」。因為,當我們中國人講到「孝」的時候,有太多的順、有太多的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是不合《聖經》的。天下沒有無不是的兒女、丈夫、妻子,因為只有神不會犯錯的。我們不會絕對的順從任何人間權柄。從這裡來看,順從的成分並不高,甚至根本沒有;就是「尊重」,用《以弗所書》的話來講,就是「在主裡聽從」。因為我們是順從上帝的;不是父母講什麼,我們都要聽。當然我們更不能用這個理由,來悖逆我們的父母。只是我們知道:父母和我們一樣都是罪人。神是賦予他們權柄,設立他們作我們的掌管著。當然太多的父母是錯誤的,也不是基督徒。我們人對兒女的前途、命運,很多是憑著自己的私慾安排,叫他們順服,好塑造成我們所要的。這是不對的。西方世界在基督教的影響下,比較尊重孩子,就是這個理由,他能尊重孩子,孩子也比較會尊重父母。但求主幫助,讓我們是順服神的,作父母的能有更多的正確教導,對父母也有更多的尊重和恭敬的態度。

神特別講到這是使你得福的──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參出二十12);也就是,在世長壽(弗六2)。當然每一條誡命神都賜福,但保羅在《以弗所書》第六章第2-3節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但不要用字面來理解,並不是一個孝子就活得特別長。有人用這經文為依據,說要長壽就要孝順父母。其實這不是「孝子」,而是「孝壽」。我們總不是為得什麼好處,才去作什麼事。我相信這是神對我們軟弱人性的一個鼓勵,因為要好好孝順父母,真是很困難──尤其老人家重聽、嘮叨、不講理的時候,我們不能打、不能罵,只能更溫柔、有智慧的來處理。

17 不可殺人。

當然不能殺人,但這也引起很多問題。有多的神學家和基督徒就在討論:是不是要廢除死刑?因為神說不可殺人,所以任何情形下都不可殺人,包括殺人犯。在西方,大概有百分之九十到九五以上的神學家和教會領導者都反對兩種形式的殺人──一種是死刑,另一種就是戰爭。若說這是一種人道精神,是可貴的。不過,這樣的解釋並不合《聖經》。死刑和戰爭是不好的事,我們要儘量避免。可是我們看《聖經》,神在罪惡的世界上,並沒有廢止了這死刑和戰爭。我也不覺得耶穌叫我們廢止這兩者,甚至在耶穌叫我們納稅給該撒的時候,就隱隱約約的肯定了政府的權力,包括羅馬政府有殺人和開戰的權力。

簡單的說,不可殺人和流人的血,這是對個人而言。所以,我們任何時候不殺人,甚至不可以報復。因此,白冰冰不可以殺陳進興,犯罪殺人是要受國法的懲治。至於用死刑殺一個罪犯,和用戰爭殺侵略者,這個權柄,神給了國家的執政掌權者。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三章第1-5節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國家有權柄殺人,也有權柄對其他國家開戰。這是自奧古斯丁以來教會主要的想法。不過這一兩百年來,越來越多人否定死刑和反對戰爭。的確,殺人和戰爭實在都是非常不好的事;但是我不覺得廢除死刑和反戰是正確的解釋。從《聖經》來看,國家在執行死刑的時候不是用報復的方式,是要維持社會良善的風俗,也是對作惡和殺人者的一個懲罰。另外不可殺人,我們從《新約》也可以看到,從神的觀點來講,絕對不是形式上殺人的問題,是不是你在恨弟兄。《約翰壹書》第三章第15節,「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第21-22節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我們不殺人,不僅是不去恨人;正面來講,我們應當用良善待人。如同前面講到,「愛神的,就不可以有別神。」又「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恨上帝。」如此說來,不愛鄰舍,就已經是恨他們;冷淡的對待鄰舍,就是某種形式的殺人了。講到這些,不管《新約》、《舊約》,都是恩典以下的反應。不是你守了十誡,祂來愛你;而是神已經白白的來愛你、拯救你、給你力量,你就在祂的恩典中不殺人、不恨人、不自義。

18 不可姦淫。

從《新約》來看,包括看到婦女不可動淫念。無論是恨人或動淫念這些事,我們在罪惡的世界裡,我們不可完全擺脫。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第27節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這也不是照字面來講,弟兄就知道,即是我們有一萬隻眼也不夠剜;這是指我們靠著上帝的恩典,「除惡務要淨」的態度,我們需要靠著恩典有這樣的志願,求主救我們。

「不可姦淫」用在婚姻的事上,希望我們更愛神給我們的丈夫和妻子。如果再講下去就更複雜了。《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26-27節,保羅在聖靈感動下說:「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哩,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哩,就不要求妻子。」我覺得我們最不守素安常了──沒結婚的拼命想結婚;結婚了又拼命的想離婚;離了婚以後又想再婚。總之,就是對現況不滿。從《聖經》來看,應該是叫我們儘量的滿足於現況。同樣的,服事主的事上也是這樣。我們總不要是因為氣老闆、氣同事,就到神學院唸書,以後好去教會服事。如果是這樣,恐怕以後也會氣牧師、氣弟兄姊妹。這不是說,我們是在服事都很好的情況下蒙召,才是真實的。但是能守素安常是很重要的。求神幫助我們,在我們非常容易被引誘的罪性上,能夠蒙神保守,脫離罪惡。

19 不可偷盜。

可以講非常的多。我常看到西歐的社會學家、政治學者、社會主義者說:「資本家賺來的錢是巧取豪奪來的,也就是偷來的。因為,那是虛假的合法。」這是一種錯誤的世界觀。

《以西結書》第十八章第7-8節說:「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

按他當得的給他

「虧負」,就是別人當得的,你沒有給他。社會學家(Socialism)會說:「不虧負」,用英文來講就是“to each according to his/her due (merit) ”(按他當得的給他),這就叫作「公平」。這問題還沒有解決。什麼又是「當得的」呢?例如:我跟你講好作八小時的工要一千元,你作好了工,當得這一千元,我卻沒有給你──這當得的沒有得,就叫作「虧負」,我虧負我的雇工;相反的,你領了這一千元,卻在這八小時內又吃喝又睡覺的──這當作的沒有作,也叫作「虧負」,你歸負你的老闆。這其實比較是資本主義的倫理,講個人主義,你該作的就作。

按他基本的需要給他

可是很奇怪,《聖經》在這裡講「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意思是:有一個窮光蛋,身無分文,三餐不能溫飽,就找有錢的弟兄你借錢了。可是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以當,就拿每晚睡覺都要蓋的棉被當給你,借了三餐的飯錢。可是到了晚上,還是沒有錢贖回他的當頭──棉被。照理說,你根本就不需要把棉被還給他,因為他沒有按照約定把錢還給你。可是《申命記》第二十四章第13-14節說:「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他眞的欠你;但你若不把當頭還給他,就是你欠他了。不要想到現在的經濟罪犯,就以為他們有福了;而是那個時候有窮人,他向人借錢,其實就是要錢,因為他根本還不了。非常希奇的一件事,就是那債主把別人不當得的東西還給他,用文來講就是“to each according to his/her basic need”(按他的基本需要給他),這就叫作「公平」、「不虧負」。我們承認:這種公平中,有很大的憐憫。公平和憐憫在我們人間有很大的衝突,可是在《聖經》中,則不太能夠區分。

偷:沒有按他基本的需要給他

今天我們講到「偷」,就是我辛辛苦苦賺來的錢,未經我的同意,你把他拿走了。但是《聖經》的確講到:當窮人沒有賺到任何錢的時候,你沒有把食物給他,就是偷了他的。不信主的人恐怕會說:「哪有這種事,這是共產黨。」這不是共產黨,為什麼是你偷了他的?這只有從教會來看,凡物公用。為什麼我們基督徒把東西給人?這不是西方提倡的社會福利政策──那常常是鼓勵人懶惰、不工作、不上進的,我是堅決的反對。但我也承認很多時候教會在作這類的服事時,也養成人好吃懶作的習慣,這也是不應該的。可是我們要記得,當神在這罪惡的世界分配恩典的時候,有些人是多,有些人是少。這跟我們講的三、四代和千代是一樣的,實在是不能算。不管他的道德因素是什麼,反正就是會有很大的差距──例如:有些人多賺,也些人少賺;有些人生下來就特別聰明,有些人生下來就是這麼愚笨;有些人就是順順利利,不斷高昇,有些人就是倒楣透頂,四處碰壁。那社會上如何解決這些不平的現象?我在念博士的時候,很多哲學家,包括最有名的兩位哈佛大學的教授: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1921November 25, 2002,著有《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1971)和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1938January 23, 2002,著有《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1974)就談到「分配」的問題──如何分配才是公平的?我不覺得人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資本主義很有效率,可是實在殘忍;社會主義看起來好像比較慈愛,但是有更大的殘忍和缺乏效率。基督徒的看法呢?我覺得這不適用在不信主的社會裡。因此,很多神學家說:「基督徒要……影響這個世界或這個世界的法律。」我都有很大的問號。因為,我覺得沒有基督徒倫理,如同沒有基督徒物理、基督徒數學一樣。不論是基督徒或這世界,這些都是一樣;不同的是,我們基督徒有一個不同的心──我們在作任何事情的時候,我們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但因為神的愛,我們對人有更大的同情和憐憫。

我們基督徒怎麼看這些事?基督徒、非基督徒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中。但是今天一個基督徒,如果他很富有,《聖經》說:他應當給那些沒有作工的窮人,如果沒有給,就是虧負。今天我們捐錢給窮人,我們會說:這是好心、慈悲、憐憫;但是《聖經》沒有說這是很好的事,反而說這是當作的。因為,這個世界的一切都是上帝的,連我們的生命、氣息、動作、聰明、智慧也是上帝給的。所以不可以誇口,也不可以說我的富裕是我自己的。上帝有的時候一個月給你一百萬,給他十元。是要你作管家,那一百萬仍不是你的。我們什麼都沒有,有的只有罪惡和地獄的火。上帝赦免拯救了我們,當祂給我們的有多餘的話,不是要埋在地底下(路六19-20;二十五1826-28),不是要建一個倉庫存起來(路十二15-21)。《哥林多後書》第八章第14-15節,「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如經上所記:『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這不是共產主義,這是肢體生活,真正的愛。如果神給你的聰明才智和能力多,神的意思不是叫你自肥,而是叫你妥善運用這一切,讓更多人得到幫助,而且作這些事的時候,一點驕傲自大的心都不可以有──不是為了感謝狀、或被人立為好人好事代表,因為一切的榮耀都是神的。這就是神要我們作的。神從收嗎哪作例子,「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多拿的,都會爛掉、臭掉;少收的,沒有力量撿的,也都夠(出十六)。

到底什麼樣是太多了?這也因人而異,也許有的人是苦行僧,一個月台幣一千元就夠了;也許有的人是病西施、藥罐子,一天醫藥費就要一千元;也許有的人一天的車費就要一千元。在《雅各書》第五章第1-6節,講到富人的錯誤,「嗐!你們這些富足人哪,應當哭泣,號咷,因為將有苦難臨到你們身上!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也被蟲子咬了。你們的金銀都長了銹,那銹要證明你們的不是;又要吃你們的肉,如同火燒,你們在這末世只知積儹錢財。工人給你們收割莊稼,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你們在世上享美福,好宴樂,當宰殺的日子,竟嬌養你們的心。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把他殺害,他也不抵擋你們。」當你們的財物壞了,衣服被蟲子咬了,金銀都長銹了,就表示太多了。《雅各書》講的就是現代社會的特點──東西太多了。基督徒的生活必須是儉樸的,必須是能跟人分享的。不過,大家都不願意分享,寧可多了、壞了、銹了,製造更多的垃圾。

總之,不要「偷」,就是不要拿上帝的東西來肥己。肥己,就是太多了,連自己都消化不了,以致堆積儲存了起來。我們要記得萬有都是上帝的,包括你的聰明、智慧、金錢……,都是要用來服事上帝的。你私藏了:從人間看,是合乎法理;但從神看,就是偷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20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廣義的:

一般擴大的來講,「不可作假見證」就是「不可以說謊」。《約翰福音》第八章第44節,耶穌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所以,我們不說謊是應該的。

狹義的:

不過這裡的重點是「作假見證陷害人」,意思是作假見證是會害死人的。包括《申命記》第十三章,有人是異端,敬拜偶像、假神,這人是要處死的。這必須要有見證人。只要有兩個人作假見證,以謊言說另一人是異端,就可害死這個人(申十七6;十九15)。因此,狹義的講,作假見證就是用上帝的律法在整人。耶洗別就用過一次,她是外邦的女子,可是她對耶和華的話很熟悉。越懂上帝的話,越是錯用,就越罪加一等。在《列王記上》第二十一章講到,亞哈想要拿到「拿伯的葡萄園」。拿伯敬畏耶和華,拒絕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與亞哈交換。你可能會說:「把拿伯殺了,不就好了。」那你就沒有耶洗別聰明。因為,耶和華的律法,土地是不可以永賣,歸給其他的支派。《利未記》第二十五章第23節,「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民數記》第三十六章第7節,「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就算是拿伯死了,田產還是歸給他兒子繼承。他兒子死了,還是歸給他孫子或至近的親屬。總歸,這產業是輪不到亞哈的份。耶洗別的聰明是她知道:如果拿伯謗瀆神的話,那他在以色列的產業上就無分,這產業就要充公。《利未記》第二十四章第15-16節,神對摩西說:「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耶洗別就找兩個人作假見證說:「拿伯謗瀆神了。」不僅他被打死,而且那個產業就不歸那個支派了。

我們今天有沒有夥同其他的人一起批評論斷,沒有經過查證或思想,就造謠生事,壞了別人的名聲?當別人在批評的時候,我們基督徒是不是靜默不語的默許別人的假見證,或加油添醋來附和別人的假見證。這是神所厭惡的,我們的舌頭眞的要很小心。

21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貪戀」、「貪圖」,就是「貪心」。基本上,第一、不尊重別人,想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第二、不滿意、不相信上帝的安排。例如:當你垂涎別的女人,不僅是好色,而且是不滿意上帝賞賜給你的妻子。所以,不可貪戀,簡單的說,就是信上帝;也不是樂知天命,就消極不振,無所謂;我們是知道祂的良善和全能,就越信靠祂,也越積極的工作。除祂以外,我們沒有別的神。不管是在性愛上、吃的事上、名利上、在各樣肉體精神都需要的事上,我們都以神是我們的滿足。

「貪戀」,是一種心理的狀況,是迫切的想要一個東西。我們也都有這種情形。「貪戀人的妻子」,特別是針對弟兄。但我們也想得多一點,當我們貪戀人的妻子,也表示我們對自己的妻子是非常的不滿。不一定是性愛上面的事,也可能是想到別人的溫柔體貼,老婆的凶悍跋扈。

我們還貪戀什麼?金錢、權力、地位……。只要拿到博士就好了,只要選上立委就好了,只要能開賓士就好了……。我們有很多愛慕的、戀慕的東西佔據我們的心。我們必須愛上帝,我們才能勝過這些東西。只有上帝的愛,我們才能不會無休止的貪戀受造物。奧古斯丁在《上主之城》批評羅馬文明的時候說:「羅馬人貪戀名譽,這造成了非常偉大的事情,但也造成非常多的殘忍。」所以即使貪戀學問、權力、性的滿足,或人道主義者非常希望有一個非常公平的社會──這看起來已經是人所能盼望的最好的東西了,但是如果你像鹿切慕溪水一樣,渴慕的對象卻不是上帝,結果就會偏差。所以,最後一個誡命跟第一個誡命還是連在一起的──「除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別的神。」──要以神為滿足:《提摩太前書》第六章第6-8節,「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甚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甚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這我們都了解,我們中國人都講要知足常樂,可是最難行的也是這個經文。這種知足也不是說我們不要改進,不要更好;而是以上帝為滿足。像《腓立比書》第四章第11-12節,保羅說:「我並不是因缺乏說這話,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祕訣。」保羅不是像魯迅說的一樣,一個呆木頭什麼也不作,每天知足常樂,能吃就好了。保羅和耶穌,都是服事主到自己的性命也不顧了;我們也好,那些經濟罪犯也好,都是工作到性命都不顧──在犯罪的事上,非常勤快;在愛妻子和分內的事上,卻變得呆滯了。我們對自己的私利,很積極;對於愛人,我們就很慢。知足,是上帝愛的推動,絕不是懶惰的,而是非常積極的、喜悅的。《希伯來書》第十三章第5節,「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很多心理學家都說:「人的不知足,是一種不安全感。」美麗的妳,或怕人家的光彩蓋過了妳;政壇的你,或怕別人奪了你的權柄。求神幫助我們信靠祂,以祂為我們的喜樂,為我們的滿足。

22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

寫在石板上,就像《約書亞記》,好多次把上帝的話寫在石頭上(八32、二十四26),但都沒有用。我們希望是寫在心版上,讓我們打從心底願意遵行神的話。

百姓懼怕神

23 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火焰燒山

「火焰燒山」,詳細的情形我們不清楚,是森林大火嗎?我們能夠知道的是整個「十誡」頒布的時候,是一個很恐怖的現象。但是,這也是上帝的慈愛,因為對這群作慣奴隸的人而言,需要有這種恐怖,來制止他們回埃及作人的僕人,和吸引他們遵守上帝的話。如同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祂,不致犯罪。」(出二十20)但這也預表了,如果不敬畏祂,不遵守祂的話,將要經歷永火的刑罰。

24 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祂的榮光和祂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祂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祂的榮光和祂的大能

包括祂如何拯救他們,包括埃及的十災,曠野的雲柱、火柱,紅海的分開,苦水的變甜,嗎哪的降下,磐石的出水……,這都是祂的榮光和祂的大能。能力中顯出祂的榮光,榮光中顯出祂的能力。

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祂的聲音

不過,恐怕祂的榮光和祂的大能,最重要的不是那些神蹟奇事,而是律法的頒布。祂的話語是最大的榮光;祂的律法是最大的能力。以色列人聽到了,也看到了,而且神和他們說話,他們居然還能活著。──人是不配得這樣的恩典的,以色列人一直都知道。

25 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2我們看,我們又聽見祂的聲音6 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

有可能這火是非常的炙熱,他們覺得害怕。那火的煙霧和熱度,我們也只能想像。恐怕物質上的煙霧和熱度不是這麼重要,重要的是屬靈上的震撼力。

27 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這是一個中保所作的事,在《加拉太書》第三章第19-20[14]保羅特別說:「應許不需要中保,上帝一方面講就夠了。」實際上,「應許」和「約」和「律法」,也不一定要有那麼大的差距。只是這個時候,祂們對上帝的慈愛和恩典,沒有那麼清楚的認識;而聖靈廣泛的降臨,和耶穌基督的恩典,也都只是有一點點的預表而已;所以他們比較知道的是懼怕上帝(敬畏上帝),而不是親近上帝。講到敬畏上帝,也希望我們的信心,始終有更純潔的懼怕──不是怕損失,因為信靠上帝的人沒有損失;而是因著上帝的威嚴,就有一種對祂的敬畏。

總之,希望我們總是願意親近上帝,享受上帝,愛上帝;也對祂的威嚴有那一種深刻的敬畏。

28 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

耶和華對我說:『……他們所說的都是。』

也就是說,以色列人不想那麼接近上帝,是「對的」。我們不要以為,接近上帝就一定是對的,不接近上帝就一定是錯的。在這個階段的以色列人不接近上帝,其實就是親近上帝的一種表現──因為他們自覺不配;這有一點像彼得打到很多魚的時候,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五8)這是一種謙卑的懼怕,其實是認識耶和華的全能和慈愛和恩典,因著信靠祂、愛祂,不敢得罪祂──是合神心意的懼怕,是「兒女的心」。所以耶和華說:「他們所說的都是。」

不合神心意的懼怕,就是怕損失,這種懼怕是不討神的喜悅,不認識神的慈愛,是「奴僕的心」,天主教稱為「奴畏」。

29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蒙上帝的恩典,敬畏上帝,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這本身就是福氣。但是,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太十三12;二十五29)所以,更多的給他福氣──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30 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31 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裏,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回頭看《出埃及記》第二十~三十二章:摩西領受了「律法」,就下山去跟百姓講,百姓同意遵守這十條誡命,摩西就又上山領受比較細節的「約書」。當摩西在山上四十天,百姓在山下就出了亂子──作了金牛犢。不過,在《申命記》這裡,神還是肯定他們有敬畏的心──重點就是以色列人要遵守,摩西也要繼續的領受。

所以,懼怕上帝,是希望產生更多愛祂、親近祂的心,而不是遠離祂;越親近祂,也有越深的敬畏和懼怕祂。無論是懼怕或敬畏,都希望是好的。

32 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不可偏離左右,就是不偏左或偏右。上帝的話是不增加,也不減少;不是在某方面需要特別加強,也不是在某方面需要特別減少。我們也不是在字句上說不偏左右,而是我們心靈單純的信靠祂、仰望祂。因為,律法上的字句是叫人死,精意(靈)是叫人活(林後三6)。

33 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不僅是孝順父母而已,而是所有上帝的話都要遵行。



[1] 中保的作用就是斡旋兩方之間,促使雙方復和。這名詞在《聖經》中並不常見:加三19-20,「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提前二5,「因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來八1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來九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十二24,「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但是人以中保的身分調解的觀念,則貫穿於《聖經》之中。伯十六19,約伯說:「現今、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伯九33約伯論到自己與神的關係時,也表達這需要,說:「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撒下十四1-23,約押在人際關係中擔當大衛和押沙龍之間的中保角色。

[2] 中保是擔責任,保證別人會清還債項或履行合約的人。Surety 這字也指抵押品,是作為遺失或破損的保障。它也有「確定」的意思,AV在創十五13,十八13,二十六9和徒十二11,即按這意思使用此字(RSV有不同的翻譯: 'indeed', 'I am sure',等等)〔譯註:和合本分別譯作「的確」、「果真」、「實在」和「我真知道」〕。

聖經》勸戒我們在為人作保時須極其小心:箴十一15,「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十七18,「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二十二26-27,「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什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呢。」

「擊掌」一語就等同作保:箴六1-2,「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十七18,「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

猶大用自己的性命來保證便雅憫的安全:創四十三9,「我為他作保、你可以從我手中追討、我若不帶他回來交在你面前、我情願永遠擔罪。」創四十四32,「因為僕人曾向我父親為這童子作保、說、我若不帶他回來交給父親、我便在父親面前永遠擔罪。

把人交給對方作人質是類似的觀念:王下十八23,「現在你把當頭給我主亞述王、我給你二千匹馬、看你這一面騎馬的人彀不彀。」賽三十六8,「現在你把當頭給我主亞述王、我給你二千匹馬、看你這一面騎馬的人彀不彀。

主是我們和神之間的中保:詩一一九122,「求你為僕人作保、使我得好處?不容驕傲人欺壓我。」賽四二6-7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必攙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約〕、作外邦人的光、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賽四九8,「耶和華如此說、在悅納的時候我應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濟助了你、我要保護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作約〕、復興遍地、使人承受荒涼之地為業。」來七22,「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約壹二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3] 結六7101314,七427,十一10,十二151620,十三142123,十四8,十五7,二十26384244,二十二16,二十四27,二十五571117,二十六6,二十八2223,二十九6921,卅8192526,三十二15,三十三29,三十四27,三十五4915,三十六112338,三十七613,三十八23,三十九6

[4] 林前十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5] 詩七十三25-26「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6] 那時以色列就流行一個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這話的目的是抹煞自己的責任,把自己被擄、受苦的原因推到祖先的罪孽,不願意承認自己的罪惡。耶和華就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唯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惡人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7] 伯三十四11,「他必按人所作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箴十二14,「人因口所結的果子,必飽得美福;人手所作的,必為自己的報應。」啟二十二12,「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8] 加五14,「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雅二8,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9] 羅十三9-10,「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就完全了律法。」

[10] 可十二28-31,有一個文士來問耶穌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11] 對清教徒而言,「辛勤工作」(勞動)是人的天職(神召Calling),目的在於榮耀神。這是受路德的「職業神召觀念」影響,又經加爾文宗的「世俗禁慾主義」所強化。他們以為塵世的存在只是為榮耀神而服務。因此,基督徒在塵世的唯一任務就是盡可能的服從聖誡,為榮耀神而辛勞致富。換句話說,基督徒的愛人如己,是為了榮耀上帝,而不是為了服務肉體和罪惡。這種愛只能表現在履行日常工作(職業)的責任,以此謀取社會的利益。韋伯認為:在某種意義上,基督新教的工作倫理觀,是一種資本主義精神,對西方近代資本主義的發展有莫大的作用。

[12] 「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所以,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

[13]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因為我們兩下藉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

[14] 加三19-20,「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