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章至28章,是摩西对会众,详细言明当遵当行的诫律,其中多有训诲劝勉之言。我们看此十数章书所载,可知摩西除重申十诫以外,关于修身、齐家、治国,并宗教与社会各方面之律例典章,莫不详切明言,使神的子民有所遵循,免致干怒取罪。其诫律约分数种,可略述如下:
一、律例——系乎事奉(12章-16:17)
(一)关于敬拜地点(12:1-28章) 敬事神,当有定处,即在耶和华我们的神所拣择之地。耶和华你神从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将各种祭物,奉到那里(12:5-6)。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惟独要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12:13-14)。你从各城里,都可以……随心所欲,宰牲吃肉,但要在耶和华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吃……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12:15-16;28)。诚然人事奉神,必须在圣地。我们今日幸有主耶稣为我们现成的圣殿,是无时无地不方便的圣殿。我们任于何时何地,用心灵诚实拜神,皆可与神感通,这是何等方便啊!
(二)关于除灭偶像(12:29-13:l9) 偶像是以色列会众的网罗,所以摩西切切警告会众,勿拜邪神。你们“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12:30)。最要谨慎的,勿受引诱,有时“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或是作梦的起来,向你显个神迹奇事,”引诱你“随从你素来不认识的别神”、“他所显的神迹奇事,虽有应验。你也不可听那先知或是那作梦之人的话”(13:l-3)。若有弟兄儿女,或你的妻子朋友,引诱你去事奉别神,要“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13:6-l0)。凡属偶像之物,即“当毁灭的物,连一点都不可粘你的手”(13:17)。凡偶像上的“金银你不可贪图,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网罗,这原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可憎的物,你不可带进家去,不然,你就成了当毁灭的”(7:25-26)。我们今日虽无显然的偶像,但是无形的偶像太多了,最大的偶像就是“自我”,常夺主的荣耀,占主的地位,我们当如何除灭它呢?
(三)关于洁净食物(14:1-21) 关于食物最要者:(1)须洁净——食物之洁与不洁,于利未记要义中,已详细说明,凡走兽之分蹄倒嚼的,水族之有翅有鳞的方可食。(2)勿残忍——凡自死之物,都不可吃,因为肉内带血。亦“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14:21),这是残忍的举动。勿贪口腹,而恣杀牲禽,这也是爱心的表现。
(四)关于捐输奉献(14:22-15章)
1.当献与神的献与神(14:22-27,l5:19-23) (1)什一的奉献(14:21-27)不论田地所产,牛羊所生的,要献上十分之一,为事奉神而用。(2)头生的奉献(15:l9-23)凡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并要吃在耶和华面前;只是有残疾的,都不可献上。
2.当施与人的施与人(14:28-15:18) (1)施济(14:28-29)每逢三年的末一年,要把土产十分之一取出来,给在城中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所作的事上赐福与你。(2)施惠(15:1-l8)七年的末一年,为豁免年:一则要豁免债务,向贫寒穷乏弟兄松开手。二则要释放奴仆(12-18节)。一到豁免年,当任奴仆自由出去,且不可使他空手而去。唯有奴仆因爱主人,不情愿去,就要刺他的耳朵,可以永事主人。此等奴仆,亦正可为信徒事主的表明。
(五)关于遵守节期(16:1-17) 本处所言节期有三个,即逾越节、五旬节与住棚节,此三节期在第11章详论,本处从略。
二、典章——属乎政治(16:l8-21:9)
本处所言法典,多是关于会中之任圣职者。
(一)关于法典(16:18-18:22)
1.对于士师(16:l8-22;17:8,13) 士师有司,审判民事在乎一秉大公,勿徇私,勿受贿,当按公平审断。
2.对于君王(17:l9-20) 神的子民,原不该仿效列国立国立王,如要立王,必当选择神所喜悦之人。勿多养战马,勿多娶嫔妃。最要者即将律法书抄录一本,时时诵读,免致偏离神的诫命。
3.对于祭司(18:1-8) 祭司原在以色列会中无分无业,这正是任圣职者,最高的模范。但他们所得的分,最美最佳,因为人献与神的分,归了祭司,神的分就是祭司的分。祭司既得享受神的分,这是何等有福,所以祭司用不着自己为物质争多论少,因人若亏欠祭司,就是亏欠神。
4.对于先知(18:9-22)
(1)除灭假先知(9-14,21-22) 对于异邦种种交鬼巫术等事,固当远避;会中亦不免有假先知兴起,受邪灵冲动,盅惑人心,亦当将其除灭。
(2)听从真先知(15-l9) “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这是预言耶稣,将来要如何尽先知之责。
(二)关于刑典(19:1-21:9)
1.系乎性命。(19:1-l3;21:1-9)
2.系乎财产。(19:14)
3.系乎见证。(19:15-21)
4.系乎攻敌。(21:1-20)
三、法规——系乎社会风化(21:10-26:19)
本段所论法规,对于会众处事为人,言之颇详:
(一)关于爱德者 如怜爱,若遇母鸟伏在雏上;不可连母带雏一齐取去。(22:6-7)不可进邻人家中,取物作当头(24:10-13)。给穷人工价,勿等至日落(24:14-15)。踹谷之牛,不可笼住他的口(25:4)。
(二)关于洁净者 务要洁净,不但心念品德宜圣洁,住处亦宜圣洁,甚至便溺处亦当洁净。(23:9-l4)
(三)关于家事者 如纳被掳女子为妻(21:lO-l4)。勿以私爱废长子(21:15-17),待背逆之子(
(四)关于民事者 如对于行淫之男女(22:22- 30),逃跑之奴仆(22:l5-l7)。放债取利(23:19-20)。拐带人口,亏负雇工(24:14-15),审判宜公,(24:17-18),笞责有限(25:1-3)。
(五)关于社会者 对人遗失之物,勿置之不理(22:1-4)。不要屈枉正直(24:l9-22)。囊中不可有两种法码,两样升斗(25:l3-16)。更不可使社会混乱,男女服装,不得混杂,以致败坏风俗(22:5)。不可用牛驴并耕,不可用杂种种地,不可用杂料作衣(22:9-ll)。
细看此数章,可知神所赐选民律法之价值。如摩西说;世上有“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4:8)神真是为我们写了律法万条,我们岂可以为与我们毫无关涉呢?(何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