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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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逃城和審判的程序

     逃城的設立

十九1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2 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3 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

這件事情在《申命記》第四章第41節已經看過,現在要比較詳細的來講。其他的經文:《出埃及記》第二十五章13節,《民數記》第三十五章第9-34節,《約書亞記》第二十章第1-9節,也都講到逃城。這是件恐怖的事。神的話也要叫我們有一種戰戰兢兢的心,讓我們知道我們沒辦法自己獨立生活,我們要全然依靠祂,敬畏祂。

在上帝所帶領的流奶與蜜之地,外族人已經被趕走了,偶像也除去了,這地方是「聖地」,每一支派、每一個人都有他所居住之所。神也按著祂的名所設立的居所,就是中央祭壇,就是教堂──讓百姓可以到那裡求問、獻祭、聽上帝的話。因為交通的不便利,全以色列只有一兩處的中央祭壇。但是很可能同一個時期裡,只有一處這種地方,例如示羅,可以去聽上帝的話。可是有一種地方,全以色列卻有三處──就是逃城。它的需要量比去求問上帝還要多。

3節,「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去。在《以賽亞書》第四十章第3-4節是說:「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崗都要削平;高高低低的要改為平坦,崎崎嶇嶇的必成為平原。」《路加福音》第三章第4-6節,「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所記的話,說:『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一切山窪都要填滿,大小山岡都要削平!彎彎曲曲的地方,要改為正直,高高低低的道路,要改為平坦。凡有血氣的,都要見神的救恩!』」修直道路是為叫人到神那裡去(太三3;可一3;約一23)。可是這裡是讓人逃命的。而且全以色列要有三座城,後來是有六座城(9節),才敷使用。恐怖的是,怎會在一個上帝所應許的流奶與蜜之地,要逃命呢?且是六座城,是不是常常有人要逃命?常常有人到耶和華殿裡去禱告,去獻祭,我們都讚美神。常常要逃命,就不好了。如果是巴比倫,或其他異教之地,要我們逃命,還說得過去。可是,今天卻要預備很多的路讓人可以去逃命的,卻是神的聖地。這表示常常會有意外發生,以至於有人無意的使人致死。這更恐怖了,逃命的原因是「誤殺人」了。我們也很不希望有這種事情發生──過失殺人。在現在,也許是開車誤撞了人,使人致死。

十九4 誤殺人的逃到那裏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至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摩西舉了一個例子。有人與鄰舍結伴出去砍樹,結果不幸誤殺了他。我想能夠結伴,那一定是好朋友。今天誤殺的若是不識之人,都足以令人痛徹心扉了,更何況是至親好友。雖是誤殺,被殺的一方怎願善罷甘休?家人為報血仇,必定心中火熱,馬不停蹄地追殺他。若因路遠,被追的因無力就被追上,以致被殺死,就冤冤相報無了時。也不能禁止那殺殺人的,因為無論是有無仇恨,他的家人被殺了可是事實,他有追討的義務。所以,要修一條道路,讓誤殺人的,能快快逃入,因為他不該死。

這時候的以色列有點像美國西部開拓時,不是中央集權的地方,能執行法律的人不多,就看誰槍拔得快。我們若問,神為什麼不設立法官?神為什麼不把這裁判權交在國家的手裡?神為什麼不教導百姓,個人不可報仇?神為什麼不制止這種意外?我們問到最後就是「預定論」的問題。神是在作事,但也要循序漸進的。因為,社會的習俗和環境還沒有達到那個地步的話,不大能強制的。

回到正題,重點是:這是一件恐怖的事,《聖經》的記載是真實的,也是對我們有益的。我們要知道:在神管理之下的在流奶與蜜之地,不僅有容許罪惡所產生的總總不幸,也會有意外發生。更可怕的是《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13節這樣的描述,「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跑。」換句話說,那釜頭脫了把是「神的旨意」。這個世界沒有偶然的,這個世界沒有哪一件事不在上帝的帶領之下。很多人避開這些經文,因為這顯得上帝很殘忍。但是不提這些經文,一是違反《聖經》;二是看不到上帝的掌管,就沒有盼望。至於「神為什麼如此作」,還有「人的責任」,我們在這裡都不談了。但我們要知道,這中間一定有人的責任,例如:你砍之前,怎麼不看看木把子有沒有鬆?安全距離有沒有保持?這裡的重點,不在神的預定或人的責任,而在出了事怎麼辦?這是很實際的,我們要全面的來看《聖經》,不僅是看到「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也要看到「出了意外要怎麼辦」。

這人不是心中有仇恨的,即使造成死亡,也是無辜的。他要拼命的逃,好逃到這三座城,這也非常的合今天的法律,也非常的合神的心,因為神是看內心的。反過來看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第21-24節講的話:「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又《約翰壹書》第三章第15節,「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心中有仇恨,即使沒有任何殺人的動作,也是殺了你的弟兄。我們要好好的悔改,因為我們天天犯這樣的罪惡。

十九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要有三座逃城:為什麼在神的帶領之下,會有這麼多的誤殺事件?我們生活中都會碰到類似的事,諸如:車禍、癌症……等無妄之災,我們也會問:「為什麼這麼不公平?」我們依靠上帝,這些問題都有答案。我們有心信心,我們就不需要這些答案;但沒有信心,就沒有一個答案能夠說服我們。當然,我們信靠主的人,我們希望盡量憑著信心,用理性和上帝的話把這些說得清楚。

總之,這逃城的觀念在教會裡是有的──就是走投無路的人有地方可以去。也就是神的帶領之下,是會有不幸的事情發生,有的時候是無緣無故的使人死了,有的時候是家中剩下孤兒寡婦,希望都有逃城可以去。這在今天來講是最實際的事情,因為這個世界有很多人是走投無路的,不一定是誤殺了人的逃犯,或共產國家的基督徒。我們生活中常常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神要我們預備這些地方。

十九8 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神的祝福,怎麼是有更多人被誤殺掉?所以三座不夠,還要再添三座。如果對比著《民數記》第三十五章第13-14節和《約書亞記》第二十章第7-9節來看,就是在還未過約旦河的時候,河東有三座;過了約旦河,進了迦南地之後,要在河西分出三座城,來作逃城。

進去迦南,雖然蒙福,得著全地,也謹守一切誡命,愛耶和華神,常常遵行祂的道,還是有人無緣無故的死了。這經文跟《約伯記》和《詩篇》七三篇一樣,是提醒我們:在我們聽從上帝話的時候,是會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事發生──這不是一件容易接受的事,但神的心意是讓我們有逃城,使痛苦的人有地方可以去。

我覺得逃往逃城的人真是痛苦,因為他誤殺了人,殺的又是他的好朋友,除了罪惡感,又缺乏安全感。這豈不是很恰當的描述了現代人的心態──不信主的人常常覺得很倒楣,沒有地方可以去,上帝對你預備地方,不要你冤死,也不要你繼續有罪惡感。

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你」,就是「以色列人」,就是「教會」。所有的以色列人或教會若使這些人無處可逃──不管是任何費解的原因所造成的無辜,這流血的罪就歸在我們這些冷眼旁觀者的身上。教會實在是太重要了,從歷史來看,一、教會應該是這種地方。像大衛逃亡的時候,自己在危難當中,卻能夠提供別人去的地方,因此很多人去投靠他;二、上帝自己就是這種地方。在祂祭壇那裏,麻雀為自己找著房屋,燕子為自己找著菢雛之窩(詩八十四3);祂他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申十18);凡卑微、貧寒、困苦、窮乏的人,可以在祂那裡找到安身之處(詩三十五10),祂是無辜者的庇護所(asylum)(詩十七)。英文asylum,一個意思是「庇護所」,一個意思是「精神病院」。我覺得有些精神病患也在逃亡當中,不是肉體上在逃,而是精神上在找尋一個地方可以去。這世界無處可以容納他們,教會卻要成為他們的幫助。

這六座城都是利未人的城(民三十五6;書二十7-9),這意義就更重要了──在人四處逃亡的時候,只有一個地方可以去,就是利未人的城,也就是教會。

《民數記》第三十五章第28節,「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約書亞記》第二十章第6節,「他要住在那城裏,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這期限是不一定的,可能是六十年,可能只有六年。很多解經家在討論這是什麼意思?我覺得:一、他在受處罰,如同流放一般。縱然,他不是故意的,但他還是有疏忽之責。二、對喪家而言,這也無不是一個安慰,心中的怒火可得平息一些。為什麼要大祭司死了來能離開?我覺得這大祭司,有預表「耶穌代贖」的意思。必須要有一個無辜的人──大祭司死了,這人才能得到自由,離開。這個傳統,直到現在美國還有,叫作sanctuary movement,就是西方世界走投無路的人,可以到教會去尋求護庇;總統、王、移民局、警察、軍隊都不可以進來抓人。這在《鐘樓怪人》中就可看到。

另一個有「逃城」意義的地方,就是「壇角」。《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14節,「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列王記上》第二章第28-29節,約押也是逃到祭壇那裡,捉住祭壇的角。因為他歸從亞多尼雅,犯了謀反的罪,即使逃到祭壇那裡,捉住了壇角,也沒有用。無論是「逃城」或「壇角」,這裡都有一個正面的意思,教會要成為走投無路者的歸宿。

     11 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至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裏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這經文不太確定。是交在報血仇人的手裡,還是交在長老的手中,把他殺死?這不大重要。我們要講的是,任何一個時候都不應該允許私刑,還是交由國家來作這事,才是恰當的。但是他眞的有罪的話,長老要負責把他抓起來,讓報血仇的能掌握他,至於最後是誰動手處死的,經文並沒有講得很清楚。

十九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不該死的死了,就是「流無辜血的罪」。該死的,死了,就不是流無辜者的罪。

禁止挪移地界

十九14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神說:「不可動地界。」這經文的重點是我們要抓住他的意思、靈意,而不是文字、字句。尤其在今天資產比較流動的時代,我們並不是說地界、祖產不可動,而是對上帝的尊重。因為在《舊約》的時候,神不要有些人有過大的富裕,掌握別人的生死。

利甲族的人就是尊重上帝話的人。他們是半遊牧民族基尼人的後代(代上二55),與以色列有深厚的情誼(創十五19;士一16,五24;撒十五6,三十29)。亞哈王的時候,因為強取豪奪拿伯的葡萄園,以致全家召神的咒詛(王上二十一17-24)。先知以利沙叫了一個門徒來,膏抹耶戶以色列的王,且吩咐:「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耶和華民以色列的王,你要擊殺你主人亞哈的全家,我好在耶洗別身上伸我僕人眾先知和耶和華一切僕人流血的冤。……』」(王下九1-10亞哈陣亡後,耶戶殺了亞哈的兒子約蘭耶洗別亞哈眾子,和亞哈謝的親屬後,往撒馬利亞前行,要殺亞哈家剩下的人和拜巴力的人,途中恰遇利甲的兒子約拿達來迎接他,就拉他上車:「你和我同去,看我為耶和華怎樣熱心。」(王下十15-27約拿達就吩咐族人:「不可喝酒,也不可蓋房,撒種,栽種葡萄園;但一生的年日要住帳棚,使你們的日子在寄居之地得以延長。」(耶三十五6-10)他們就代代禁戒飲酒,拒絕定居,避免自己沾染迦南地的異風敗俗。神叫先知耶利米藉這個忠誠、順服的利甲族,指責以色列人對神不忠、不信(耶三十五13-17)。

假見證

十九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6 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18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這是很嚴厲的、殘忍的。在現代文明中,人多不這樣作了,而是講感化。不過《聖經》的原則還是對的──人並不是那麼高貴的,尤其是罪犯多半是不改變的。這是現在社工或社會學家所反對的。我曾認惡劣的、報復式的,或苛刻的(不允許人有悔意的)行為,是不可以的。而且人的惡習是需要一點懲治的。

這裡的懲治很有意思,不會過寬會或過嚴。正因為上帝的律法是嚴厲的,所以也不要流無辜人的血。從剛才的例子,第一個無辜的人,就是被釜頭砍死的人。但重點是第二個人,他也是無辜的,他的血不能流在地上的。事實上從《申命記》的觀點來講,人作的惡最大的就是背道(異端),這立刻要被處死。可是這種罪要細細的查究,不可流無辜人的血。不可以公報私仇,這在基督教勢力強大的時候,或中世紀的「異端裁判所」,很多人被戴上異端的帽子,就要被吊死,燒死。

16節,「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應該是指叫人拜別神的罪。當然,今天有人在拜偶像,根本就沒有人會管;可是,這卻是嫉邪的神最痛恨的事。這在罪人的手中,也常常淪為一種攻擊人的工具。就像耶洗別為了奪取了拿伯的葡萄園,就找了兩個匪徒作假見證,為拿伯扣了一頂「謗瀆神和王」的紅帽子(王上二十一8-14)。

注意第17節,是「站在耶和華面前」,我們完全不知道耶和華如何顯在他面前,也許是耶和華的《律法書》在那裡,審判者和見證人都要有敬畏的心,讓耶和華來作這工作。但不是耶和華說話,而是審判者說話。如果這見證是假的,是污告的,這人就要除去。在《申命記》裡看到的,好像是比較野蠻的作法,其實不是,每一個都是上帝永恆的真理,也跟當時的時局有關。上帝永恆的真理,是神恨惡異端;當時的時局,是人會用異端的方式去處死人。因此,上帝提醒:在定人罪的時候,要特別小心──不要冤枉了人,也不要使人冤枉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