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為死者劃身剃額
十四1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因此,這些紋身之類的事情,基督徒都不去作。一則這是世上的風俗;二則這是傷害身體。所以基督徒要遠離這一些東西。這裡也再提一件事情,就是我們跟世上的萬民要有別──也就是我們要聖潔。紀要聖節就要在每件事上顯出我們的聖潔。包括我們的身體、食衣住行、生活習慣,都要跟別人不一樣。猶太人也就非常看重這一點,包括血統、不可跟外邦人接觸。這現象到了一個地步,就是連撒瑪利亞人的影子都不可碰到。這是猶太人一開始就會錯上帝的意思。我們總是要從心中先認識上帝,而不是這些物質上面的東西。
但是這個時候他們懂多少呢?以色列人這時候民智未開,尚且不懂這些東西。所以神就在這些外在的條例上,教導他們跟外邦有所分別。例如:聖日、聖地、還有一些分別為聖的東西,來表達他們是「聖」的,跟別人是不同的。同樣的,也用其他人所接觸的東西是不潔的,來表示你跟他的不一樣。這點如果我們沒有抓住它的靈意(精意),就變成一個很自大的民族和宗教。好似別人都是邪惡的,我們是唯我獨尊的一樣。事實上,我們跟別人都是一樣的罪惡;但最重要的是,我們是蒙神揀選的,神要的是我們內心的良善。所以,我們身上有沒有紋身、穿著如何、住在何處,是聖地否,是在剝餅、讀經、禱告,作那些很聖潔的事情否,這一點都不重要。我們從《聖經》來看,神要的是內裡誠實(詩五十一6),不是外在的分別。但是在民智未開的時候,比較多需要這些規範。我們今天也還這些外在的規範,但是我們總希望上帝的話和上帝的靈在我們心中越來越堅強。
所以聖潔就是講到跟別人有分。包括:第1節是講風俗習慣上的分別──神的兒女絶不紋身。下面則講到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
十四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5 鹿、羚羊、麂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8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12 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14 烏鴉與其類、15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16 鴞鳥、貓頭鷹、角鴟、17 鵜鶘、禿鵰、鸕鶿、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潔淨和不潔淨之分」在挪亞方舟的時候就有了。有人說那是預表教會裡潔淨的與不潔淨的都有,我不知道是不是要這樣講,但是起碼這跟「麥子和稗子」的比喻有點像。神是容許麥子和稗子,潔淨的和不潔淨的,一直存到世界的末了,主再來的時候。這是神極大的寬容,給罪人機會。但是我們也會疑惑、害怕。既然神那麼討厭麵酵、稗子、異端邪說,又為什麼要存留這些?是不是方舟裡根本就不要有這些不潔之物呢?我們需要有一個恰當的了解,一方面我們對這些叫我們離棄上帝的惡,是要深惡痛絕的。但是,我們也要記得這些潔淨與不潔淨之物都是上帝所造的,我們不是用負面的火燒、刀殺的方式來除掉,而是用正面的福音的大能、上帝的聖潔和愛來除掉。只是《聖經》上一再的講這些,目的就是要以色列人知道,神要他們跟外邦人有分別。最基本的分別,常常就是人最容易忘記的──他們所信的神跟別人不同,祂是獨一的真神。最次要的分別,常常就是人最容易記得的──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今天基督徒也是這樣,甚至不信主的人一到教會裡來,或參加喪禮,比較敬虔一點的會問:「要穿什麼?」其實重要的只有一件,就是你信不信耶穌,其他你穿什麼,帶什麼都不要緊。但是一般人都不會想到要信耶穌,只想到要如何符合你們的規矩。
第3節以後,不只講到不潔淨,甚至是可憎的。在《利未記》第十一~十五章裡面講的就更詳細了──甚麼是聖潔的,又甚麼是不聖潔的。我們不大去區分這些食物哪些是可以吃,哪些是不可以吃。基本上是「倒嚼分蹄的」是可以吃的。有人說,因為牠們是草食性的牲畜,比較乾淨一點。11節,猛禽類的肉是不潔淨的,不可以吃。有人說,神不希望我們有那種兇猛殺害的樣式。不過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推裡的太多。「倒嚼分蹄」,也有人說,《聖經》講得不對,某些東西並不屬這些;或某些東西是屬這些,但《聖經》沒有講。我想重點是,《聖經》絕對不會有錯誤;「倒嚼分蹄」只是當時以色列人的一個習慣說法,倒不在乎生物的分門別類,我們也不要太去在意。
至於有關「潔淨」的觀點,在《舊約》裡有幾個重點:一、叫以色列人看重衛生,讓人的身體能夠健康。事實上,以色列的民族是最注重衛生的,基督徒的衛生習慣也往往比非基督徒好。二、叫以色列人與外邦人(異教徒)有分別。例如:吃的不同、穿的不同、日子也不同,這都突顯他們與外邦人的區別。這分別是因為他們認識上帝。三、提醒人神是聖潔的,人如果要跟神來往,就要聖潔。當然重點是它的精意(屬靈的含意),而不是外表的乾不乾淨。這些潔淨的禮儀,今天基督徒也不是按字面的意思來遵守了。因為,靠著耶穌的十字架,這些都已經撤去了;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人都不再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西二14、21)。《羅馬書》第十三章第9-10節),「那所有的律法、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所有的律法、誡命,就包括潔淨的禮儀,無論是吃的、穿的,都是希望我們不受到傷害。《羅馬書》第六章14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這些條例不能約束我們。
講得更明白一點,就是:第一、耶穌在《馬可福音》第七章15節說的:「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裏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因為是入了他的肚腹,不是入了他的心。第二、食物也不會叫神看重我們。《哥林多前書》第八章8節,「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第三、禮上的這些觀點已經被撤去了,釘在十字架上(西二14)。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另外,《羅馬書》第十四章14節,「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哥林多前書》第十章25-26節,「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提摩太前書》第四章第3-4節,「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譯:又叫人戒葷),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使徒行傳》第十章第14-15節,「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第四、我們不能讓人因為食物來論斷我們。《哥羅西書》第二章16-17節,「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不過,我們也說這些身體的乾淨、吃喝穿的潔淨,也是很好、很對的事情。因為我們的身體需要保養,神也沒有不樂意我們如此做的。我們希望在我們的聖潔裡面,也包含著我們的飲食起居這些事上。當然,千萬不要捨本逐末;最重要的,還是我們心中單純的信靠神。
在看《利未紀》的時候,我們也發現:摩西雖然學會埃及人一切的學問(徒七22),但是他沒有模仿埃及人的條例。有些地方甚至是相反的。譬如:埃及人有燻屍的條例(創五十3),不但越高貴的越要如此,這也是最神聖的祭司所要作的事。但是摩西的律法禁止祭司挨近死人,沾染自己。人摸了死的動物只是不潔淨到晚上(利十一39),如果摸了人的屍體會不潔淨七天(民十九11)。摩西那時候並不知道細菌之類的事,但是神告訴了摩西這些關乎潔淨的事,好防範未然。
「不可以吃」這方面的事,今天我們已經不受約束了。但是避免人家跌倒,就有些東西不要吃(林前八8-13)。例如吃血、喝酒的事情:我們不吃不喝的理由,不在它不能吃;它可以吃,但是既然教會裡有那麼多人認為不可以吃、不可以喝,為了弟兄的好處,不絆倒人,就不要吃、不要喝。至於《使徒行傳》第十五章第19-20節講到,「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第29節又再次強調,「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我認為這是跟祭偶像有關的。但是,我還是勸人不要吃。在初代教會和保羅的書信裡常常提到「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六12)「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不是因為神有恩典,凡事我們都可以行,所以我們就都作;我們只作榮耀上帝的事。榮耀上帝就一定不要讓弟兄姊妹跌倒。所以有些事實在是可以作,但是別人會批評、論斷、生氣,或會效法,但不是出於信心的(林前八7:他的良心軟弱,就污穢了),我們就不要去作這些事。
第21節,也叫我們很希奇,「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也這就是凡我們要吃的牲畜家禽必須是殺死,流血的。自死的,或是雞瘟,或是其他原因而死的,牠的血不能放得完全,所以不可以吃。
下面這一句話,「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這話聽起來真叫外人受不了。不是神兒女的驕傲或歧視,或這些東西有害,而是因為你不是神的兒女,你就不受這些規條的約束。《聖經》裡講到「食物是可憎的」,多半是因為宗教的理由,並不是說「吃了就會食物中毒」;而是神要以色列人跟外邦人、非神的兒女有所分別,顯出彼此的不一樣而定的。所以這東西可以吃,即使是自死的,血放得夠,照樣可以吃。我們也要再次強調,這外表的不一樣,指向《新約》,就是我們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心是不一樣的──我們心中信靠上帝。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這沒有一個很清楚的答案。但是我們知道直到今天,猶太人還很注意這一條。
十四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23 又要把你的五榖、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這是十一奉獻,是與眾同享福樂,是一個感恩的作為,是歡喜快樂的事。更是神所給的恩典。
「祂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居所」,就是指示羅、以甲、示劍,後來就是耶路撒冷了。在這些地方吃喝,也可以得到祭司、利未人的教導。
神所賞賜的東西有了收成,在神的面前,也就是立為祂名的居所吃喝,這事叫作「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敬畏上帝是需要學習的。越是從神的規定中學習,就越不用在生活的艱難中學習。神把這些東西給我們,就是要我們學習奉獻的心,也是要我們歡喜快樂的與利未人、孤兒寡婦、寄居的同吃,也就是要我們有一個大方的心,如果我們沒有,神會把它收回的,這樣我們就會害怕,就知道要敬畏祂。我們常常需要神打我們一兩棒,也常常需要祂的醫治、安慰,使我們從中學習敬畏。
十四24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祂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我們不要把這一切當作恩典交換的條件,要把它了解成是得到恩典以後的條件。這裡可能就是《新約》聖殿裡有兌放銀子和買賣的起源了。如果不是純粹的屠宰牛羊吃喝,而是有感恩、奉獻的宗教儀式,那就要到神所選立為祂名的居所去,讓利未人來教導你,也把這好處與他們分享。這是一箭雙雕,既敬畏上帝,又可以大快朵頤。感謝主,當你有越來越多的牛羊,也有越來越多可以感謝上帝和吃肉的機會。但是每感謝一次,就要帶著一群牛羊,長途跋涉,中途有許多的麻煩,牛羊或病,或死,或迷失了。所以就有一個權衡的方法,先把牛羊賣了,換成當值的銀子,然後到了會幕或聖所再買牛羊。
這裡講得很仔細、囉唆,「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是不是那個時候連銀子也不普遍,是很珍貴的,所以要小心翼翼的把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避免財露了白。
我們不按著自己的私意作任何事,更不按著自己的意思敬拜神。這裡的「隨心所欲」,正是按著上帝話的隨心所欲──也就是上帝如何吩咐,就如何作。神的吩咐是一條小路、一個窄門。只有信靠上帝的話,不照自己的意思,走這條小路,這個窄門,就發現這路非常的寬大,可以隨心所欲的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或任何東西,也都可以吃喝快樂。不過,吃喝快樂的時候不要丟棄利未人、孤兒寡婦和城裡寄居的。
十四27 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29 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這裡,為什麼神不叫我們當中沒有孤兒寡婦?為什麼神又要叫利未人沒有東西吃呢?當罪惡在進行的時候就難免有著一些不如意的事情,神雖然沒有把這些東西消除,但基本上,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都已經消除盡了,也叫我們藉著祂的愛、祂復活的大能和大力來消除。神的兒子來到世上本來就是要消除罪惡和魔鬼的作為,但這是一段很長的時間,對我們基督徒也是一個提醒和幫助。雖然我們也真是不希望看到這些孤兒寡婦和神貧窮的僕人,但我們不要為這些事情抱怨,我們只要知道上帝的安排和帶領都是對我們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