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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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豁免的法例

豁免年

十五1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2 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這當然就是安息年了。所謂安息日就是七天有一天要安息,安息年就是七年有一年要安息。《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第10-11節,「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只是第七年(就是安息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第12節,「六日你要作工,第七日(就是安息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事實上,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休息。這裏講到土地也要休耕。不耕種的時候,土地自長的榖類,窮人就可以來撿來吃,甚至野獸也可以來吃。很諷刺的,啟蒙運動的時候,很多人覺得我們不需要上帝,我們要高舉人。過了兩三百年,到了今天後現代,人也不重要了,人的價值跟萬物都是平等的,甚至動物、植物也沒有價值了。現在西方有很多這種團體越來越像佛教一樣,認為豬、狗、蚊子、蒼蠅、蟑螂跟人類的價值都是一樣的。所以,打死一隻蚊子就是殺死生命,是不對的。我們相信價值是有它的等次的,所以我們也環保,也看重這些東西。

安息年,就是豁免年。安息,就是能夠睡覺,沒有重擔。學生不能安息是因為考試,現代人不能安息是因為欠錢。安息年不只叫人可以睡得著,窮人可以有得吃,土地可以休息,也要叫那欠債的被免掉債務,這就是豁免,通通都可以不用追討了。

十三3 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這裡,我們又看到一個很恐怖的事情。這不是兩樣的法碼嗎?這不是不公平嗎?我要強調:這沒有什麼不公平。上帝是很公平的,祂是因材施教,因不同的人賞賜不同的恩典,這才叫做公平。到底如何分配才是公平的,這也不是我們這裏要討論的。起碼我們知道:十個蘋果五個人分,每個人得到兩個,這不一定叫做公平。可能是種樹的人要多得一點,可能是生病的人需要多得一點,可能是小孩子要多得一點。總而言之,要公平常常就需要有不同的對待。

這裏為什麼就要向外邦人追討?要知道外邦人和本國人是在一個更大的制度之下,就是不同的信仰。外邦人不可能每七年有一年不作生意。我們不信主的家人不也是常常責備我們星期日不工作嗎?當我們在安息年的時候,我們是什麼都不作,所以連債務都免掉了;可是外邦人不是這樣,他們繼續的工作,沒有叫他們的僕婢安息,也沒有叫他們的土地休耕。他們繼續的耕種,也繼續地有錢賺,所以欠債的也繼續地要還債。重點還是在:不信上帝的人真是一場虛空。不是我們懶惰,神的兒女應該是最勤快的,但是我們知道我們要鬆手,因為我們要握緊上帝的手。一方面我們要握緊手跟隨上帝,一方面我們要鬆手倚靠上帝。上帝要我們鬆手,我們就鬆手;上帝要我們握緊,我們就握緊。

豁免年和安息年,就是當別人知道他沒有債務的時候,他可以安息了。反過來說,當我們不再去追討債務的時候,我們也得安息了。我們可以想一想,假如我們斤斤計較的時候,我們是不是沒有安息。我覺得我們天天都應該是安息年,我們沒有資格去定人家的罪,我們需要想到神給我們恩典、給我們力量去作,我們就感恩了。在公司裏、在教會裏、在家裏,我們都希望能夠儘量的公平,但不是鼓勵人家懶惰,也不是我們自義。

七天有一天,七年有一年,提醒人要天天有安息。我們既在主裏面,就要看主來作事,也要靠主來作事。今年的安息年,可能我們是借錢的人被免了債務,很高興;也許下一次的安息年,可能我們是債主免了別人的債務,也要很高興,因為我們自己的重擔也沒有了。不是被定罪、被控告,才是很沈重的重擔;定人的罪和自義,也都是很沈重的重擔。外邦人要信靠我們的上帝,這是一個全盤的(package)信,不可以選擇的。包括安息年的時候你就不工作了,包括安息日的時候你就不開店了。

十五4-5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沒有窮人有兩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沒有一個人欠債了。因為你免了人的債務,就沒有窮人了。你如果使地上沒有窮人,神就使你地上沒有窮人。第二個理由是: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如此天降甘霖,五穀豐收,富裕了就沒有窮人了。但是這都是順服上帝的結果。當然,所有的事也都是神在作,我們只是器皿。

十五6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賜福與你

同樣的,我們又會說這很不公平,這是兩樣的法碼。還是老話,沒有任何的不公平。你要信靠我們的上帝,就要有全盤的責任、權利、義務。你要進這窄門,走這窄路,背這十字架,就有永生的祝福。這是上帝給你的、很公平的選擇。既然選擇了這條路,就是沈重也不要叫苦;就是當上帝給你安息的時候,也不要沾沾沾自喜;就是當我們背十字架的時候,也不要在那裏譏笑。你也不要等到安息年到了,才說:「我要加入教會,因為我欠了教會很多錢。」你要像路得一樣,在飢荒、一無所有的時候就跟隨神,而不是豐年的時候才跟隨。當然豐年的時候跟隨主也很好,如果你是真實的跟隨的話。

你必管轄許多國民

神會使我們我們成為借錢給別人的,管轄別人的人,這到第二十八章會繼續談到。不是上帝偏心,也不是基督徒作威作福。我們非常希望我們是在順服上帝的情形下,當上帝把那個正確的、良善的、管轄金錢的、分配權柄的能力給我們,使我們的管轄會更好。

十五7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裏,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8 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9 你要謹慎,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10 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裏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裏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11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不可心裏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

這裡講得非常的幽默。窮乏的弟兄,你不要不幫助他,平常就要借錢給他。有個特別的情形,一般來講以色列人,神的選民,是比較勤快的民族,有神的聖靈和神的律法,所以比較不貪便宜。但是有的時候人的處境不好,債務就會還得慢一點。在農業社會,通常是收成的時候才能還錢。所以大概要等一年以後才能還。那時候最擔心的就是:如果明年就是安息年,今年借錢給人就要血本無歸了。這是最倒楣的。上帝說:你不要心裡起了惡念。不是殺人放火才是惡念,也不是安不好的心,或想要殺人害人,才叫惡眼看你窮乏的鄰舍。惡念和惡眼,其實就是自私。如果因為害怕明年趕不及收成,安息年就到了,那就會血本無歸,因此不願意借錢給他;若他一求告上帝,這罪就要歸你──《申命記》說:我會讓你的妻子成為寡婦,你的兒子成為孤兒。我們知道這不容易辦到,尤其當我們的能力也不好的時候。但這一切都要建立在對上帝的信心上,不在於我們多大方、多能幹。

這裏是指我們借錢給弱小的貧窮的弟兄的時候,我們會有的心。10節講到:有窮乏的弟兄向你借錢,你應該要馬上借他,可是眼看安息年就要到了,你借給他錢就等於是給了他。第一、你不可以惡眼看你的弟兄,或有惡念──貪婪、歧視,也就是自私的心。不但不可有這樣的心,你奉獻的時候心裏不可有愁煩,好像少了一塊肉似的。在《哥林多後書》第九章第7節,保羅說:「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我覺得這就是該隱的祭不討神喜悅的地方──他的奉獻是在極大的不滿和苦毒之中,因為汗流滿面、勞苦所得的卻獻給上帝為祭。我也覺得這就是挪亞的祭討神喜悅的地方,也是神就不再用洪水滅人的理由──他把全世界剩下沒有多少的珍禽異獸,凡是潔淨的,都獻給上帝了。這是一種對上帝的信靠。像哥林多教會,很多基督徒把奉獻當作一種投資,那也是很痛苦的。彷彿上帝是一個苛刻的法老。但是,如果我們的奉獻是一種感恩、信靠的話,我們會很喜悅的,因為知道這是上帝對我的好、對我的愛,是祂白白的恩典。

我們所有的愛人、所有的服事,如果真是愛的話,就不要愁煩。可能在生活中做這些事奉,都會有愁煩的過程。但是希望我們是越來越愛人,也越來越有喜樂。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

這跟第5節好像衝突了。第5節說,「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這裡卻說,「窮人永不斷絕。」這是什麼意思?注意第4-5節,有一個「若」字,「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很明顯的11節就是因為沒聽從上帝的話,而有的結果。我們沒有良善的對弟兄姊妹,所以上帝的賜福沒有臨到我們,窮人也不斷絕。我們總是有不遵守上帝話的時候,我們也把其他地方的經文放在這裡,包括很多人是懶惰的、不肯上進的、貪婪的、好高騖遠的、以至於他勤奮而貧窮。當人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貧窮,或什麼原因不去免人的時候,窮人就永遠不會斷絕。但是神的應許總還是在那裡。如果我們是憑著信心和神的愛,照著上帝的話去作,就越沒有貧窮的人了。

這話也可以跟耶穌被伯大尼馬利亞膏的情形相連。耶穌說了一句話:「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太二十六11)這意思是:我們總有行善的時候,但是希望所有的行善都是有主的心。這裡不要了解成:今天可以接濟窮人,明天也可以接濟窮人,但是今天要膏耶穌的機會卻是很難得。若這樣解,今天我們都沒有這個機會了。這裡是耶穌對門徒的一個責備,我們是不常有主,但是希望我們行善的時候總是有主的心同在。既常有窮人,就常有主。如果我們能把一切好的都獻給主,我們在給窮人的時候,也就是有主的同在了。這個經文也可以跟《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講的「愛」一樣:我們可以有很多施捨的行動,而沒有主的愛。我們希望我們是有主的愛去作每件事情。沒有主的愛,作再多也不會叫窮人斷絕,因為他沒有真正的得到福音。

釋放奴僕、婢女

十五12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13 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14 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15 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希伯來人,當然就是以色列人、猶太人。不過在《舊約》裡,「希伯來」比較負面一點的稱呼,尤其是帶有諷刺的意味。例如:《撒母耳記上》第二十九章第3節,非利士人的首領說:「這些希伯來人在這裏作甚麼呢?」亞吉對他們說:「這不是以色列掃羅的臣子大衛嗎?他在我這裏有些年日了,自從他投降我直到今日,我未曾見他有過錯。」。《舊約聖經》只有《約拿書》第一章9節,約拿自稱是希伯來人。在《新約》裡,希伯來以色列是同義字。

什麼叫作公平?越能脫離自己的私慾,自己的小圈子,越在萬軍之耶和華的話、靈、愛和光中,就越能作的公平恰當。什麼叫作公平?以西方的制度,或羅馬的制度,或當時巴比倫的制度,奴隸是我的,就終生都是我的。可能在社會或政府的法令是這樣,但是這眞的是公平嗎?我們常常碰到所謂公平的制度,都要好好的去思想──因為公平是需要常常改變的。重要的還是從神這邊來看:如果公平,人當得的就是死亡。當神給五潤何一個好東西的時候,不管是聰明、智慧、能力、機會,這都是神白白的恩典。不管是什麼理由,現在我們是奴隸的主人了,以下就有這樣的一個規定──他(她)只能服事你六年,六年後所有的奴隸就不是奴隸了。在新天新地裡,這當然不是絕對的公平。但在這個罪惡的世界裡,還是公平慈愛的。也許別地方的奴隸還是一輩子服事的,但是在上帝的國裡,這才叫作公平慈愛。所謂公平的制度對奴僕未必公平,它常常是有錢人自己定的。神的公平就是給我們每逢七年有一次的大釋放、大解放,或四十九年有一次的平均地權。

不過,希伯來猶太的奴僕跟外邦人的奴僕,在地位上有所分別。這裡面有一些細節上的規定是不一樣的。《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2節,《利未記》第二十五章39-40節,《耶利米書》第三十四章第14節,都講到「若有希伯來的弟兄作你的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禧年他可以自由出去。」第七年任他自由出去,還要給他很多東西,讓他豐富的、喜悅的離去。這跟其他國家比起來都太寬大了。但是要知道:神藉著他們給你的更豐富。你曾作過埃及人的奴僕,是神救你脫離奴僕的生活。當你作弟兄的主人時,要記念你作奴僕的日子,對他就要善良、恩待一點。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3節,「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利未記》第二十五章41-42節,「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4節,「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這樣的制度人不人道?是否就是鼓勵他留下來?但反過來說,這是不是也讓奴僕有生存之道?因為他們自由以後,出去未必有謀生的能力。還不如繼續的跟隨這個主人。世界的罪惡不可能用某一種罪惡來消除的。所以,我覺得神的這個制度應該還是有利於奴隸的。理由:一、這個主人在神的話語之下,應該是一個比較人道、體恤的。二、這主人既然賞賜女人給這個奴隸作妻子,這個主人應該是比較好的主人。三、在多年的相處之後,這主人與奴僕之間可能已經建立更深的友誼,奴僕的地位也可能從奴隸成為僕人,或更高地位的管家。這在初代教會,包括腓利門阿尼西母,他們主僕的關係已經超越社會所賦予的法律地位。

如果主人沒有給他妻子,他要從哪裡找妻子?可能從家中的婢女,或其他人家的婢女,《聖經》沒有多講。我想最重要的是心地的良善,有聖靈的引導,我們才能在各樣的制度中有一個好的結果。

十五16 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裏很好, 17 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是他或世世代代永遠屬他,這《聖經》也沒有詳細的說。我認為沒有詳細規定是好的。因為規定地越詳細,越表示人和人之間沒有相愛,所以需要用法律來約束。我們希望當時的以色列人或我們,都是良善待人的。我相信:如果我們與外勞的糾紛越來越多,規定也會越來越多。規定越多,不一定解決了問題;只是更暴露之間的問題。

十五18 你任她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第7-11節,「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主人選定她歸自己」,就是娶她為自己的妻子。看起來很不公平,男女的待遇不同。但是罪惡的世界正是如此,如果信靠上帝,在上帝的制度中,也可以彼此得到造就。從正面來看,婢女出去是很難生活的。

解經書說,這節經文講得不是很清楚。看起來是:任她自由時,不可愁煩。因為買婢女所花的錢比雇工還要多一倍。神的數學是:當你覺得虧本的時候,你不要覺得為難。從負面來看,請雇工所花的錢是少一點。從正面來看,可是雇工是按鐘點(by hours),但是婢女是二十四小時,所作的工可能更多。總之,我們按前來看,要讓婢女自由是很不容易的,就如同安息年前一年借錢給別人是收不回來的,都是一樣不容易,但都不要覺得愁煩、為難。一切神都會賜福的。當然我們不是為了得神的賜福而作這事。但是一個蒙神賜福的人就會作這事,而且有感恩的態度。

奉獻頭生的

十五19 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牠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20 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

「頭生的」,不用耕地,不可剪毛,但要被吃掉。好像很倒楣。不要用利益來看事,不管是外邦人借錢的事情,或自死的東西可以賣給外邦人吃,或安息年前一年要借錢給別人,或婢女讓她自由去的事情,若不從上帝的恩典來看,都很難行上帝的誡命;從上帝的恩典來看,我們就很喜悅的來作。很多時候看起來是很困難,尤其一軟弱的時候,就不得不去想這些事。但是希望我們事奉主越久,信靠主越久,我們就不會去想這些事。天天想到我們是在神的恩典中白白蒙恩的,這樣我們就越來越沒有重擔,也有更多的喜悅。

十五21 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22 可以在你城裏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23 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這一點也不是歧視的意思,更不是說我們歧視有殘疾的人。而是《舊約》民智未開的時候,人就是喜歡把爛的給神。上帝要我們養成一個好習慣,把最好的獻給祂。

「可以在你城裏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表示少了宗教的儀式。只是還是不可吃血,因為血裡面有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