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杂事
申命记21章
引言:上章论战事之例;本章续论处理杂事。全章认及有关的五件大事:
一、有关担不知凶手的血债(廿一1/lO)
处理这不知凶手的案件,为使这流血的罪不归这地,近城的长老要对此负责,取未负轭的母牛到谷中,打断颈项,祭司利未人在其上洗手为民祝福,求神不将这流血的罪加在这百姓身上。
这显明神是公义的,他决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参鸿一3):又不以无辜的为有辜。他必看见真心洗手所表明的无辜(6/8参诗廿六6太廿七24),更因被打母牛所预表之基督救恩,而使近城人免担血债。这正如红母牛灰制成的水,所表明的赎罪救恩同义(参民十九章)。
二、有关娶战掳为妻的定例(廿一11/14)
以色列人在战争胜利后,俘掳了敌方之妇女(14)与女子(民卅一35)。律法允许他们可娶战掳,但在成婚之先,女子必须行洁净礼,与悼念亲人之礼,然后可以成婚。婚后如不喜悦她,就可以给她自由出去。
这是神对以色列有关娶战掳的律法,既合人道,又是郑重(参来十三4)。
三、有关定两妻生子的长子(廿一15/17)
这是为了保障那些不受宠爱之长子的权利,以及禁止父亲无故废掉长子的嗣业,或凭私意将这份权利给予他宠爱的妻子所生的儿子,因长子比胞弟多得一倍遗产(17)。
这里提倡作父亲的不可偏待子女,不可惹儿女的气(参弗六4)。
四、有关向悖逆之子的惩治(廿一18/21)
父母的权柄是神所授与的,不听从父母的逆子就是藐视神权,应受惩罚。他要被带到长老面前,在城门那里被处死。
“城门”(19):是以色列人公开审判的地方(参得四l1),表明逆子要受公开的审判而处死(出廿一15-17利二十9)。
因此新约强调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孝敬父母(弗六1),作到报答亲恩(提前五4)。
五、有关葬挂在木头的罪犯 (廿一22)
挂在木柱上的尸体,指在神面前受咒诅的人,这刑罚且是一种莫大的羞辱(参书八29十26撒上卅一10)。然而,尸体也不可在其上过夜,须要埋葬。
▲基督却选择了这种死法,藉此为世人除去咒诅(参加三13)。
※思 考
一、为何个别罪行牵连全城,众长老须求神赦免(9)呢?种族歧视、剥削穷人、贪污舞弊等罪,应否由整个社会承担责任?
二、在古代战争中,胜方可随意对待战俘。但在神的心意中(10/14),人权该有什么地位?
三、保护长子权益的做法对家庭的维系有什么作用?神对家庭关系的重视给我们什么提醒昵?
四、神为何赐给父母治家权威?参箴廿二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