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顾无辜者的神(十九1~21)
思想 对于误做错事的人应否给予改过的机会?故意作假见证的我们应当斥责吗?
·逃城(1~13)。这段经文结构紧密:1~3节是总论,4~7节是解释,8~9节是详细的预说,10节是不可流血的警告,11~12节是有关谋杀的处理,13节是结语及应许。在当时的社会,报血仇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及风习,杀人者也无法幸免地必为被杀者家属所杀。因此,神为保护那些无意杀人者(5节是一例子),特意吩咐于约旦河东及河西各设三座城,作为误杀者避难之所,在其中生命可以得保存。及至在任的大祭司死后,他才重获自由(参民三十五章)。这样的定规,既表明神的公平,又可以保护那些无意杀人的人。鉴察动机是神的本能,但人却没有这种能力,往往只看事情的表面而定人的罪,求主使我们有宽容的心,明白人的无辜与无意,更愿意忘记别人的过错,使他可以不单保有生命,也得以重新被接纳。
·地界(14)。不可挪移地界可以保障人人平等,也防止恃强凌弱的现象,因为产业是属于神的,惦按人口的多寡而分配,可称为人人平等的社会先声。
·假见证(15~21)。律法定例,凡两三个人作见证,即可定案,而对作假见证者的严惩,可作为一种警吓作用。凡作假见证而被查出的,他所要加于无辜者身上的刑罚就会转归其身,这不可谓不严峻,可收一定的阻吓力量。小心取纳别人的见证是我们的责任,一旦听信错误的言词,使我们对人的观感改变,轻则误会他人,重则有使人跌倒的可能。我们不单绝不应轻易作假见证陷害人,更要使假见证在我们手上得以澄清呢!
祈祷 主啊,祢是至公义的主,又是保护无辜者的主,我感谢祢。──《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