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喇合撒谎却蒙恩,如何解释这种处境?经文:书2:4~7
女人将二人隐藏,就回答说:那人果然到我这里来;他们是那里来的我却不知道。天黑,要关城门的时候,他们出去了;往那里去我却不知道;你们快快的去追赶,就必追上。(先是女人领二人上了房顶,将他们藏在那里所摆的麻 中。)那些人就往约但河的渡口追赶他们去了;追赶他们的人一出去,城门就关了。
耶利哥的妓女喇合为拯救自己家人的性命(书2:13),谎称不晓得以色列探子从何而来、往何处去(书2:4~5),其实她完全知晓(书2:6~7),至后来以色列人一举攻下耶利哥并焚烧全城时,喇合全家蒙了「赦免」(书6:22~25),从此故事看来,喇合是因说谎而使自己合家蒙福,圣经是否赞许此种伦理观?
圣经一向反对说谎,谓撒谎是七大罪之一(箴6:17),又谓说谎的人是在永生之外(启22:15)。所以喇合说谎不是神能接受的,神祝福她,是因她的信心,与她偏差的伦理观绝无关系(不管动机如何),说明如下:
⑴她听见以色列人出红海的神迹,相信神是大能的神(书2:10 上)。
⑵她听闻亚摩利王西宏和噩的灭亡,故而相信神的选民是大能的勇士(书2:10)。
⑶她承认耶和华是上天下地的神(书2:11)。
⑷希伯来书的作者也引述喇合的信心是众人的榜样(来11:31)。
喇合本身是外邦人,显然没有正确的伦理观念;而她的说谎之罪神必向她追讨,现代人须以圣经全面正统的伦理观念加以评论。
2.究竟有多少次立石为据?经文:书4:9
约书亚另把十二块石头立在约但河中,在抬约柜的祭司脚站立的地方;直到今日,那石头还在那里。
书4:20
他们从约但河中取来的那十二块石头,约书亚就立在吉甲。不少人读到约书亚过约但河之事,发觉有关立石为据的记载含糊不清。一说(如NIV 译文)约书亚吩咐祭司在河中立石为据(书4:9),待过河后便将那堆石头搬到吉甲,立在那里为据(书4:20);但又与书4:9 下半节的「直到今日那石头还在那里」有所矛盾。另一说(如NASB 译文)是有两次的立石,一次在河中,一次在吉甲;但似乎与书4:20「从约但河中取来的那十二块石头」说法不一致。究竟如何解释?
查全段经文(书4:1~24)记载两次立石的经过:一次在河中(书4:1~18),一次在吉甲(书4:19~24)。书4:9 清楚记述第一次在河中,此次的石头至约书亚书着成时还在,河水并没有漫过这堆石头的高度;另一次在吉甲(书4:20)是无可质疑的,只是第二次的石头仍是在约但河里掘上来,相信就是4:3~7 的那十二块石头。至于4:9 的十二块石头是另外的十二块。七十士译本译者看到此段有两套各十二块石头,遂加上「另」字(allous,玛琐拉本没有「另」字),以资识别【注1】。
第一次立石指出神迹在何处出现(where),第二次立石指出神迹的意义(what);故此遂有宗教教育的吩咐(书4:21~23)及往外作见证(书4:24)的使命。
3.「通杀迦南人」的吩咐太残忍,与神的慈爱难以吻合。
经文:书6:21(另参书8、10、11 章)
又将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驴,都用刀杀尽。
书8:26
约书亚没有收回手里所伸出来的短骊,直到把艾城的一切居民,尽行杀灭。
书10:39~40
尽行杀灭,没有留下一个??凡有气息的尽行杀灭。以色列人进攻迦南地时,将各城各地的士兵及百姓尽行歼灭,没有留下活口,此举似违反天道、人道,使反对圣经者理由加多,使护卫真道者百口难辩。
对于这个问题,近年来考古学的发现提供一些亮光与线索,使现代读经者更明白古时候迦南人的宗教风俗与社会文化,对这些「杀灭经文」有一些较圆满的解释:
⑴迦南人是拜邪神偶像之民族,迷信之风是古代世界之冠,在进行宗教礼仪时,又使儿女经火,作人祭向神祈福(申18:9~12)。在崇拜邪神时,同时又进行不道德的淫邪放荡的「游戏」,他们之不虔不义正如罗1:24 所言。
⑵他们的生活型态与淫荡邪行也是分不开的,他们当中满了暴行,暴戾败坏遍布。挪亚时代的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11),这似乎也是形容迦南人的生活,亦是所多玛、蛾摩拉两城人之道德情况另一面。
⑶早在申7:2,神已吩咐摩西在进入应许地时要把迦南七族全然灭绝,只是没有说明原因。在创15:16 却记载,「到了第四代,?迦南人(以最强的亚摩利人为代表)的罪孽,还没有满盈」,而「第四代」(创15:16)正是摩西及约书亚的时代。
⑷申2:30 及书11:20 记载,神的意思是要使迦南人心里刚硬,使他们必受审判(他们的刚硬正像法老王面对了五大神迹仍不肯悔改,以至于落在神「审判式的刚硬」的境况,最后非受罚不可)。
⑸迦南人本多有机会接受以色列人的真神(参申20:10);如喇合(书2:10~11)及基遍(书9:9~10),对以色列的神有信心。再更早前,亚伯拉罕及麦基洗德的时代,他们本亦知晓这位至高之神(创14:17~18),也必听闻多玛、蛾摩拉两城被神毁灭的故事。以色列在旷野漂流四十年中,也给迦南人一段长时间的反思与接受神的恩典,故他们是有甚多机会与时间接受神的。
⑹迦南人的宗教与文化若不剪除,势必影响全人类。他们像癌细胞般迅速扩散,故需割除,否则全人类必受侵害(非只限于以色列人)。所以剪除他们是神公义之彰显,是为「全人类大局」着想,称为「预防性的治疗」(prophylactictherapy)。
⑺挪亚时代的洪水是先例,其中有不少人是「妇孺之辈」,但妇女之辈非说无辜(男女皆罪人),而小孩子在极度败坏背景下长大,也甚难脱离长大后不犯顶撞神的罪行。若有小孩在未达抉择年纪而遭害,他们将自动上天堂,进天国。故此从另一角度来看,他们实时进天国,也是神的恩典。
⑻又如后来乔纳时代的尼尼微城情况,只是他们全城悔改,故神没有降灾于城中,否则城里的妇女及「不能分辨左右手的十二万小童」也必遭殃(拿4:11)。由此可见,神吩咐约书亚「屠城」,只是神公义审判的降临(如先前的洪水,所多玛、蛾摩拉,及将来主耶稣降临时的审判,及将来地狱火湖之永刑)。神为了保守选民,使他们能成为地上的见证人,必须将败坏的环境清除,使人认识他们的神是全地的神。
4.什么是「当灭之物」?经文:书6:18
至于你们,务要谨慎,不可取那当灭的物,恐怕你们取了那当灭的物就连累以色列的全营,使全营受咒诅。「当灭之物」(harem)是「奉献」之意,表示这些是划分出来归神之物。这些战争中的「胜利品」具有纪念作用,提醒以色列人,他们的胜利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神为他们作战才有的果效(参撒上17:54)。
此外,神吩咐他们不可拿「当灭之物」,免得他们起贪婪之心,趁神使他们作战胜利时,顺手发「战争财」,这样他们会视战争为一个「发财机会」,而不是为神作战,更非为神审判恶贯满盈的人。
5.亚干犯罪连累儿女,与申24:16似相违,何解?经文:书7:24~25
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把谢拉的曾孙亚干,和那银子、那件衣服、那条金子,并亚干的儿女、牛、驴、羊、帐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带到亚割谷去。约书亚说:你为甚么连累我们呢;今日耶和华必叫你受连累。于是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将石头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烧他所有的(他所有的原文作他们)。
申24:16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亚干拿了当灭之物遭神实时的审判,却连儿女也遭害,此事似乎与神先前所订立的律法相违(申24:16),学者的意见有三:
⑴亚干的儿女受父亲的罪所连累,所以审判便「殃及」他们。圣经中不乏一家之主的罪行使全家受害的例子(参民16:31~33),这事与申24:16 的原则应分开处理(如P.Enns)。
⑵亚干的儿女是整件罪行的同谋,他们住在同一帐棚里,儿女必定协助父亲收藏「赃物」,故他们便同时受神的审判(如J. J. Davis)。
⑶书7:25「他所有的」一词原文作「他们」(参和合本此处的小字)。这个「他们」是指那些偷来的对象,而非指儿女。儿女被带到「刑场」作见证人,见证父亲的罪行受天遣(如拉比传统之见,参Sanhedrin 44a)(如J. C. Laney)。
6.「日月停留」牵涉天文宇宙律,何解?经文:书10:12
当耶和华将亚摩利人交付以色列人的日子,约书亚就祷告耶和华,在以色列人眼前说:日头阿,你要停在基遍;月亮阿,你要止在亚雅仑谷。
对此著名圣经神迹,学者意见有三:
⑴诗意描述说──作者只是用诗意文体表达整件「神迹过程」,不能按字面意义作解释,故没有神迹发生过(这是大部份经评学者之见)。但书10:14 似乎反对此说。
⑵日月全蚀说── 此说是根据:书10:13 的「止住」(amad、意「蚀」),这字的原文,亦是巴比伦天文学所用有关日蚀、月蚀情况之字(如R. D. Wilson)。但书10:13 的「一日之久」(日月蚀很快便消逝)及书10:14 的「这日之前,这日之后??没有这日的」,反对日月全蚀之说。
⑶日光延长说──神将日光透过从上而下的折射法,使那一带地区的人当日有额外的时间看见日光。这是一个地区性的神迹(如王下20:10~11),不会影响其它地方(这是一般保守派学者之见)。
7.约书亚是否夺了全地?经文:书11:23
这样,约书亚照着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话,夺了那全地,就按着以色列支派的宗族,将地分给他们为业。于是国中太平没有争战了。
书13:1
约书亚年纪老迈,耶和华对他说:你年纪老迈了,还有许多未得之地。
书11:23 记录约书亚已「夺取全地」,然而书13:1 说「还有许多未得之地」。原来书11:23 的记录方式与书13:1 不同,前者是「概括说法」,从「宏观」的角度下看,而书13:1 是「细微说法」,从「微观」的角度下看,两者间并没有冲突。
8.耶路撒冷在犹大地或便雅悯地?经文:书15:8
上到欣嫩子谷,贴近耶布斯的南界(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又上到欣嫩谷西边的山顶,就是在利乏音谷极北的边界。
书18:28
洗拉、以利弗、耶布斯(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基比亚、基列,共十四座城,还有属城的村庄;这是便雅悯人按着宗族所得的地业。
书15:8 记载耶布斯即耶路撒冷,这是犹大支派的产业地(书15:1);但18:28 却说那是属便雅悯支派的产业地。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因古时的地界不太分明,耶路撒冷处在两支派之中,说它属犹大是对的,说它属便雅悯也没错(参「分十二支派时迦南地图」),耶路撒冷便夹在两支派产业地之间。
9.圣所在示剑或示罗?经文:书24:26
约书亚将这些话都写在神的律法书上;又将一块大石头,立在橡树下耶和华的圣所旁边。
撒上3:21
耶和华又在示罗显现,因为耶和华将自己的话默示撒母耳,撒母耳就把这话传遍以色列地。书24:26 的「圣所」,(原文,miqdash)与撒上1:3,
3:21 的字不同;该处指帐幕,是长期使用放置约柜和献祭的地方。
书目注明
【注1】M.H. Woudstra, "Joshua,"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81, p.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