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过约但河的仪式(三1~四24)
这两章描述以色列人过约但河的准备,以及整个渡河的过程;其中详述各项吩咐和所发生的事,并如何纪念这件大事。因为约书亚记三~四章有许多重复之处,结构也很复杂,所以过去的学者曾认为它经过好些编辑之手。188另有人注意到,这一段的文法很独特,因此主张这整个记载在文体上是合一的。189温瑟-尼尔森(N. Winther-Nielsen)辨认出其中的一致性,以及主要段落之间有界线语的结构。190
文体的特色包括:命令的进展性──每复述一次,就多一些细节;以及以顺序的方法来描述同时发生的动作。有一点很重要,必须牢记:这段经文乃是以色列人仪式行为的一部分。因此,我们需要留意仪式的习俗,例如,出埃及记二十六~四十章记载会幕的结构和支搭。在那一段中,首先讲到神的命令,接着便用故事的形式逐字复述这些命令,所传达的讯息乃是:他们完全遵行了神的吩咐。这两种记载有类似之处。约书亚记四~五章中,三种人的动作都复述了一遍。
这个故事里的重复部分和神迹的记载,突显出过约但河、进入新土地这件事意义何等重大,过河之后的事,也以此事的重要性为焦点。以色列人进入了神所应许之地,开始宣告这是他们的地。这次的进入,跨越了一条划分“圣地”与神未给他们之地的疆界,因此是一个转折点。191这件事也代表了全书对疆界的看重,即如十三~二十一章的分配地业,以及二十二章的争论。百姓各归各业,成为履行神圣之约的一部分。
在以色列历史中,这些事描写出新一代的人回应神的呼召,要去得地为业之前,在那里作准备。虽然基督徒所蒙的召,不是要在物质上得地为业,但若要从事任何服事或进行任何事工,都需要作准备。以色列人的准备,包括聆听神的话语,并操练顺服神的话,基督徒也不例外。对神的呼召和在生活中引导的信心,能使我们灵里有力量,去克服极大的障碍(可十七20;路十七6),就像那两位探子一样。
188 另外一种看法,是认为这两章是由几个人写成。这包括两位申命记作者,以及多至五位编辑的假说。前一种看法,参 Soggin, 52~53页,及 Butler, 41~44页。后一种看法,其中第五位编辑或许是由几只笔集成的,参 Fritz, 41~56页。这类分析中,作得最细的是 F. Langlamet, Gilgal et les recits de la traversee du Jourdain (Jos. III-IV), Cahiers RB 11 (Paris: J. Gabalda, 1969)。
189 Boling and Wright, 171页建议,约书亚记第三~四章或许反映出与被掳、归回时期不同的用语,意即,这件事的描述,是采用被掳之前的纪录。不过,要将这种文体定出日期,似乎多属猜测。B. Peckham 的说法比较可靠,参 'The Composition of Joshua 3~4', CBQ, 46, 1984, 423页,他认为,其中反义连接词和摘要式的文体,可以支持“整个事件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190 N. Winther-Nielsen, 'The Miraculous Grammar of Joshua 3~4', in R. D. Bergen (ed.), Biblical Hebrew and Discourse Linguistics (Dallas: Summer Institute of Linguistics; Winona Lake: Eisenbrauns, 1994), 300~319页;同作者,A Functional Discourse Grammar of Joshua. A Computer-Assisted Rhetorical Structure Analysis, CBOTS 40 (Stockholm: Almqvist & Wiksell, 1995), 169~90页。
191 参 L. L. Thompson, 'The Jordan Crossing: Sidqot Yahweh and World Building', JBL, 100, 1981, 355~358页;Mitchell, 41~42页。
i. 约书亚和所有以色列人启程出发(三1)
以色列人自从击败西宏和噩之后,就一直扎营在什亭(民二十二1),192那里是一个很重要的寄居地。可是一旦领受了详细的指示,知道要如何过河之后,以色列人就必须迁移到河旁边,这样,过河的那天才不会浪费时间。这里又出现主要的动词“过去”(希伯来:br),在整件事中,这个字不断出现。
192 J. R. Porter, 'The Background of Joshua III-V', Svensk Exegtisk A$rsbok, 36, 1971, 12,文中注意到,约书亚记三~五章的开头和结尾,都属以色列有宗教中心之前的情形。
ii. 过河的吩咐,第一部分(三2~5)
一切都大致就绪,只剩最后一步的准备工作了。这时,故事又转到百姓的官长身上,就是前面一10~11所提及的人。在第一章里,官长传给百姓的第一道命令,是出自约书亚的口。在三2~4,官长的行动和话语,都符合约书亚曾说过的话。离开什亭之后,官长再度走遍全营,以预备百姓过河。193约书亚在一10中曾吩咐官长,如今官长则走遍营中,吩咐百姓。
3~4. 以色列人还没有离开西乃山之前,就已经规定了行伍的秩序,记在民数记一~二章和第十章。民数记十33说,约柜要走在百姓的前头,领他们到安歇之所。194要过约但河的百姓,可能也知道这个指示。这里的重复或许是一种形式,也许是过河大典的一部分。这里所增加的细节,即,以色列人和约柜要相隔一千码(和合:二千肘),来源不详。如果使河水断流的神迹乃是特别彰显以色列之神的同在,那么,这件事就可与西乃山神的显现相媲,当时百姓和牲畜都不能靠近那山。不过,那里并没有说明距离(出十九10~25)。195
5. 约书亚头一次向所有百姓说话。他命令他们要自洁,以准备明天的大事。这个指示又让人想起以色列在西乃山的情景,当时神命令摩西,要洁净以色列人。这包括洗净衣裳,和不亲近妇女(出十九10~15)。如果约书亚时代的以色列人也同样作这些事,就可以解释百姓为何在约但河边还等了一段时间。他们要在河里洗衣服;不过这条河以混浊出名,尤其是在涨水期,所以这种动作应该只是象征性的。这里所应许的奇事(希伯来:nipla~ot)一字,出现在出埃及记三20,那里是指临到埃及的灾难。出埃及记三十四10再度出现,似乎是指为以色列人而行的一般之事。不过,从下面一节看来,这个字与逐出迦南人有关。因此,奇事乃是指以色列之神能力的彰显,祂大过其他民族的力量,也为以色列人而行事。可参考喇合对神的作为之信仰告白(书二9~11)。
193 有关三天,请参书一11{\LinkToBook:TopicID=129,Name=iv. 順服與領袖的印證:全以色列組織起來(一10~11)}和二22{\LinkToBook:TopicID=136,Name=v. 探子返回(二22~24)}的注释(第109页)。
194 这是约书亚记中头一次提到约柜。从旷野飘流时期起,约柜便与神的同在和神的律法相连(出二十五22,三十6;申十1~5,三十一26)。约书亚记三~四章对约柜各种不同的称呼,反映出整本圣经给它的头衔:立约之柜、见证之柜、雅巍之柜。参 Butler, 45页。
195 经文所指出的距离,是两千腕尺。在摩西五经中提到这个距离,是有关给利未人的“城”,其外围要有这样一片地,作为该城的郊野(民三十五5)。
iii. 过河的吩咐,第二部分(三6~13)
约书亚首次对祭司说话。他的吩咐带动了约柜的行进,神乃是用这个方法带领以色列人过约但河,也用这个方法将迦南地赐给他们。动词过去(希伯来:br)再度出现,但这里是指祭司要从百姓前面过去,而不是指过河。这个吩咐确定了约柜和百姓的位置,于是,过河的一切事都预备妥当了。直到这个时候,过河的途径还没有揭晓。
约书亚已经完成了进入迦南地的准备,他作到了以摩西接班人的身分带领百姓的工作。不过,百姓是否继续接受他的领导,就要看神如何启示约书亚,来进行下一步的动作。
7~8. 这是在一1~9神给约书亚指令之后,头一次对他说话。这两次的结构都类似:先应许神的同在与支持,接着便是命令。祂与约书亚同在的应许,在第7节又再重复。196对约书亚下一步该如何行的指示,记在下面一句。神说,祂要使约书亚在以色列百姓眼前尊大,这就引出过河的事。这故事说明,就约书亚而言,即将发生的神迹,乃是要再一次肯定他的领导地位。与尊大(希伯来:gdl)一字同样的形式,曾出现在创世记十二2,在那里,神应许要使亚伯兰的名尊大。下面的吩咐只是讲到祭司的角色。虽然所有百姓都会参与这个神迹,但当祭司抬着约柜踏入约但河时,神迹才会出现。
9~10. 在第5节,约书亚只是概略地提到将会发生奇事。前面已经提过,神应许要行“奇事”,是要显明祂的能力胜过世上万国,也是要保存属祂的子民。约书亚对百姓的吩咐,在结构上与神对约书亚的吩咐相仿:先应许神的同在与支持,然后才给予指示。约书亚讲话的起头,有三个部分:呼召百姓来聆听神的话,神同在的应许,以及神会赶出迦南地居民的应许。第一部分所用的形式,表明神告诉以色列人,以下的话语非常重要,必须专心聆听。第二部分可以呼应神要与约书亚同在的应许,不过在结构上与第一部分略为不同,感觉上距离似乎远一些:神与约书亚同在,但只是在以色列人中间。永生神(希伯来:~elhay)一词,诗篇里出现过两次,是与神平行使用〔四十二2(希伯来圣经3节);八十四2(希伯来圣经3节)〕,另外,何西阿书一10(希伯来圣经二1)中则用这词,指以色列人未来会复兴,与和他们立约的神重新结合。197由于这里讲到神会赶逐迦南人,所以这个称呼似乎与神的信实与守约方面相关。动词赶出去(希伯来:yrs)是强调语的形式,肯定了神的保证。这个字常用来描述以色列对迦南地的占有(如:民十四24,三十二21,三十三52~53、55;申四38,七17,九3~5,十一23)。
迦南人的清单,曾出现在创世记十五19~21;出埃及记三8、17,二十三23,三十三2,三十四11;申命记二十17;约书亚记九1,十二8等处,各处皆有增减。申命记七1所列的民族和这里完全一样,不过顺序不同。这些差异显示,各个故事并没有使用同一个清单,而这些民族的名字乃是包含在原故事中的。一4的注中曾详细说明,迦南人与赫人各有自己的地方(第81页)。亚摩利人乃是住在山地之人,包括约书亚记十5那些主要城市之王。希未人、比利洗人和革迦撒人,从主前十四至十三世纪便与其他各族有牵连。198耶布斯人在圣经之外并没有出现过。
11~13. 第10节不单是重述应许。神向以色列人肯定,祂必赶出迦南地的人。这件事将以一件奇事作印证,让以色列人可以相信,约柜将在以色列人以先进入迦南,约书亚提到全地之主的约柜。全地一词出现在探子到喇合家的密报中(二3)。在该处经文中,这词是专指迦南地,而这一节中也可能可以这样了解。199神是主,意思是“主人”或“统治者”。这个词描述祂掌握整个迦南地。虽然其中的居民还没有认出这一点,但当代表神的同在和能力的象征进入他们的地时,他们就会知道了。200以色列人过约但河将是一个神迹,显明神的能力。接着,约书亚介绍了十二个人,就是每个支派各自拣选的代表。
这一点符合本章一开始就显示的故事原则。在第6节中,只是稍微提到祭司的角色,说他们负责抬约柜。到了第8节,读者才更多了解祭司的角色,而13节又有进一步的披露,故事一路进展,细节也随之开示。有关这十二个人,也是运用这种随故事的发展而揭示指令的技巧。12节只提到一项吩咐:每一支派要拣选一人出来。他们的任务直到第四章才揭晓,那里将作更进一步的说明。这个故事为什么采用这种结构?在喇合的故事中,所用的方式是主题的重复。这里也相仿,但是不单只有重复而已。在这场典礼中共有三组人:祭司与约柜、十二个人,和将过河的百姓。
这几组人同时都在行动。就像拍电影时,摄影机在各个动作之间移动,摄取镜头,叙事者也在这三组人之间移动。约书亚在11~13节对百姓的讲话,描述了这些动作。
在第13节中,我们头一次知道,当祭司抬着约柜进入约但河时,会发生什么事。或许因着河水奇妙地分开,这里用了神立约的名字──耶和华的约柜,而没有用约书亚最初讲话时所用的称呼“立约之柜”。断绝的河水立起成垒(希伯来:ned),这个字在16节再度出现,它将这个事件与出埃及记十五8和诗篇七十八13所描述的过红海一事连在一起。201一件奇事,就是类似神拯救他们脱离埃及追兵的事,即将发生。
196 参:申三十一23;书一5。
197 这看法不同于 J. R. Porter, 'The Background of Joshua III-V,' 21~22页,他把这个称呼和以色列人之前的生产神祇连在一起,并没有道理。
198 参导论:“古老性”{\LinkToBook:TopicID=108,Name= Ⅲ 古老性}。
199 参 J. R. Porter, 前文,18~20页。在主前十四世纪,迦南的王子曾用 sarri matati(这地的王)之头衔来称呼法老。这个头衔后来用于其他古代近东王朝中,指对某些地方的真实权柄,以及控制全地的潜力。
200 在11节中,动词 br,“过去”又出现。这次乃是指作为神同在象征之约柜的行过。M. J. Hauan, 'The Background and Meaning of Amos 5:17B', HTR, 79, 1986, 341~346页,把这种用法和创十五18~21及出三十四11的用法作比较,他的结论为,这是“一种指神显现的用词,在立约仪式中描述雅巍的角色。”虽然这段和逾越节之约有一些关联,可是在约书亚记这一段里,这个动词的主要意义,要由它的情境来决定。
201 有关 ned,参 L. L. Grabbe, 'Comparative Philology and Exodus 15, 8: Did the Egyptians Die in a Storm?', SJOT, 7, 1993, 263~269页(265~266)。他主张维持“水墙”的原意。
iv. 祭司入河(三14~17)
现在开始讲过河的事。第6节提到祭司(早先)的活动时,已经暗示了这事。这时正是当百姓拔营的时候。不过,这段的重点不在百姓,而在祭司:他们到了约但河,脚一碰到河的边。当百姓过到河对岸的时候,他们一直站在那里(参四10注释{\LinkToBook:TopicID=142,Name=v. 十二塊石頭(四1~10)})。这幅图画的中心,是约但河的河水,亦是整个故事的中心。以色列百姓只在开始(14a)与末尾(17b)提到。祭司也是在对约但河之描述的前(14b~15a)后(17a)出现。这个事件的焦点为约但河水断流的好戏。温瑟-尼尔森指出这段记载的“神迹式文法”,他观察到希伯来圣经以很特殊的方法描述这件事:202
几个时间子句(14a~15a)之后的高潮,是慢动作式的笔法,描述河水的断流(16a)──正在祭司的脚碰到水时(15b),但接着又补充说明,约但河是如何涨过两岸。……三14~17和四18“神迹式”的句法,是在文法上将动作扭转,变成描述性的事件。它使整个状况更显有力,产生一种暂停的戏剧性效果,就是不少高峰或结局时会用到的手法。所有对白都消隐……这很像洪水的故事……
15. 经文解释说,这件事发生在亚当城以南极远之地(16节)。时间是春季,正是河水涨溢的时期,所以比平时的90~100呎要宽,也比一般的3~10呎要深。约但河往南流的水十分湍急,旁边有灌木林围绕,要到水边相当不容易,从前还有野兽出没。203从地理的角度看,约但河谷是在地壳面的交界处,所以整个地带很不稳定,过去曾出现地震,而将整个河阻断。约书亚记中并没有讲到地震。无论间接的原因是什么,直接的目的总是高举以色列的神与祂的子民。
16. 这里提到不少地理方面的细节。亚当城位于约但河谷,即今日的大米废丘(Tell ed-Damiye),在耶利哥以北十八英哩。204撒拉但也在约但河以东,考古学家或认为它是现在的撒迪耶废丘(Tell es-Sadiyeh),在亚当城以北十二英哩,或认为它是现在的哈米德废丘(Tell Umm Hamid),在亚当城以北三英哩。亚当城遗址位于雅博河正南方,这地点很重要,很合适成为过河之处。亚拉巴的海(盐海)乃是死海,在亚当城以南十八英哩,不过蜿蜒的约但河则还要长几哩。泛滥的河水影响约但河谷29%的地带。经文指出距离,是要强调这件奇事何等壮观。这时提到百姓过河,意味这场奇异的景观不是单为了令人感到希奇而已,神的“奇事”有其实际的目的。
17. 故事又回到祭司身上。这里用一连串文字游戏来表达他们对水和对百姓的行动。祭司站定(希伯来:wayya amedu)在河当中,与水在亚当城停住(wayya amdu)一样。祭司们站在干地上,与百姓从干地上过去一样,又与摩西将红海变成干地一样(出十四21)。河水全然断绝(希伯来:tammu)直到国民尽都(tammu)过了约但河。这些文字游戏显示,所有的动作都相关联。抬约柜的祭司首先带动整个行动,因此在过约但河头一景的三组人中(即:祭司、十二位代表,和百姓),205他们最受瞩目。
早期教会的基督徒就像这批进入迦南地的第一代以色列人一样,也同心合意顺服神所拣选的领袖(徒五1~11)。他们亲身经历神的大能,并且受到百姓的尊重(徒五12~16),正彷佛当年以色列人因着神迹过了约但河之后,各国都惧怕以色列人的光景(书二24,五1)。这件事向今天的教会挑战,要我们操练对基督的信心,和对祂话语的忠心。
202 Winther-Nielsen, 176、179页;同作者,'The Miraculous Grammar of Joshua 3-4', 308、310页。他将此事与另一个神迹──洪水──作比较;他所提创世记六~九章的类似分析,是 R. Longacre 所写的 'The Discourse Structure of the Flood Narrativ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Religion Supplement Series, 47.1 March 1979, 89~133页。
203 参 R. de Vaux, The Early History of Israel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78), 12~13页;E. K. Vogel, 'Jorda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2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 1982), 1119~1125页;C. L. Christensen, 'Jordan River/Valley of the Jordan' in Mercer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W. E. Mills et al. (eds.), (Macon, Georgia: Mercer University Press, 1990), 466~467页。Christensen 提供例子,指出最近曾有地震,导致地层滑落,切断了约但河的水流。
204 参 R. S. Hess, '~adam as "Skin" and "Earth" ', TynB, 39, 1988, 148页。
205 Polzin, 98页的观点很正确,他注意到这里用分词来描述百姓之行动的独特用法。不过,其理由不太在于第三章是“以动作为中心”,而更在于一项事实,即:一直到第四章,百姓的动作成为注意的焦点,他们的行动才算完成。这个动词是分词,不是未完成式,但 Polzin 却提到 Uspensky 对未完成式的讨论(97页),这点实在让人感到不解。
──《丁道尔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