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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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許實現–得地〔13-21

       作者並沒有平舖直敘地交代以色列人得地的範圍和過程,作者所關注的還有其他重點。稍對此八章經文的次序、結構、和重點作一粗略的分析的話,會發現作者先記迦勒所得地(14:6-15),然後是猶大支派(15:1-63),接著是屬約瑟的二支派──瑪拿西和以法蓮(16-17)。然後在記其他支派之前,作者藉約書亞的口說出以色列人不再熱心於攻打迦南人(18:3),然後才為其餘的七族分地(18:2-19:51)。十二支派分地完成後,作者記了六個逃城的位置(20)和利未人可得之城(21:1-42)。這段分地之記載以一段十分重要的結論作結束(21:43-45)

A. 分地之引言〔13章〕

1)  未得之地尚待攻佔  13:1-7

約書亞年紀老邁,未能完成征服迦南地之使命。因此耶和華吩咐以抽籤的方式把未得之地分配。然而11:16提到「約書亞奪取了那全地」。這可能是因為約書亞只是佔領了山地,而作者特別要題醒讀者要留意約書亞還有很多未得之地,要待以色列人去攻佔。但正如撒上8:1「撒母耳年紀老邁」、王上1:1「大衛王年紀老邁」一樣,一個深得神重用的人老邁之後,新一代的人開始在順服之路上走下坡。

2)  約但河東三支派所分之地〔13:8-33

       在這段記載中,作者把摩西所分劃之地都記下來,但作者所重視的不是已分之地是那些地方,他在這裡特別指出以色列人還未趕出住在這地上的所有迦南人(v.13),又二次指出唯有利未人沒有分得土地(vv.14,33)。對於未完全把迦南人趕出這地,是表達以色列人對承受耶和華的產業時所懷之心並不專一(與迦勒剛好相反)

B. 猶大和約瑟兩支派所分得之地〔14-17章〕

       作者指出由祭司以利亞撒和約書亞拈鬮,是按照耶和華所吩咐的進行〔v2〕。14:2-5重覆了13章的部份內容,而重點是「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照樣把地分了」(14:5)

1) 迦勒的特賞–專一跟從神〔14:6-15

       作者在記猶大和約瑟支派的地之前,首先記了一個小插曲,是迦勒所得之地。而迦勒雖是十二個探子中唯一與約書亞可以進入應許之地的人,但迦勒不是以色列人,他是基尼洗族人(這是以東人的一族,參代上4:13-15,創36:11,14)。在民數記中可見,迦勒是歸屬於猶大支派的人,但在血統上他不是以色列人。這個外族人專心跟從耶和華,比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更蒙福(14:9)14:12,15是進一步誇讚迦勒,他把最尊大的迦南人都打敗。有信心的人不一定是血肉的以色列人,保羅把心裡受割禮的人亦看為蒙受應許之人(參羅4)

2)  猶大支派〔15章〕

作者一般先會把全支派所得之地界描述,再記述每支派中按宗族所分之地。在記全猶大支派所得之地與支派內各宗族所得之地之間,郤加插了一段關於迦勒的插曲,是有關他如何攻打亞衲族三族長的事,並他如何得到希伯崙(vv.13-14),又從中介紹以色列第一個士師俄陀聶。書15:20-63才是按猶大支派的宗族分地之記載。這裡作者同樣強調猶大人不能把耶布斯人完全趕離開耶路撒冷,直到今日〔v63〕。

3)  約瑟兩支派〔16-17章〕  

以法蓮支派所得之地和支派中各宗族之地記在16章,而作者又照樣指出以法蓮人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今日〔16:10〕。

       在記瑪拿西支派所得之地時,作者又加了關於西羅非哈之產業問題,因為他沒有兒子,作者特別提到摩西對西羅非哈之女兒之應許實現了(17:4,6)。而瑪拿西支派已部份在約但河東得地,這裡是在約但河西所得地之瑪拿西支派(17:5)。同樣,作者記載,「瑪拿西的子孫不能趕出這些城的居民」(vv.12-13)

       17:14-18是關於約瑟子孫(以法蓮和瑪拿西)的祝福,指他們族大人多,並且強盛,可以戰勝迦南人的鐵車(他們的軍力遠勝於以色列人)

小結:作者對於以色列三大支派,尤其都是雅各臨終時候祝福之中特別蒙福的支派,他們都未有把握神所應許,把敵人趕走。相對於迦勒,他特別著重神所應許的事(14:6),所以他主動向約書亞求問神藉摩西向自己所許下之諾言是否有效,而且當約書亞承諾迦勒後,迦勒便起來攻佔他所要得之地(14:13-15, 15;14-15)。這與18:3以色列七族的反應恰成強烈對比。

C. 其餘七支派所得之地〔18:1-19:51

       作者特別指出以列人不欲去得所應許之地。「約書亞對以色列人說,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給你們的地,你們耽延不去得,要到幾時呢?」(18:3) 然後作者才記每支派中各宗族所得之地,按次序記是便雅憫(18:11-28),西緬(19:1-9),西布倫(19:10-16),以薩迦(19:17-23),亞設(19:24-31),拿弗他利(19:32-39),但(19:40-48)。最後才記述約書亞所得之城(19:49-50),便把地分完了(19:51)

D. 逃城之設立〔20章〕

       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設立逃城,共六座(20:7-8),這在摩西五經中也有提及〔申19,35〕。

E. 利未人所得之城〔21:1-42

利未人按宗族分得城邑,亞倫子孫(即祭司)13(21:8-19),哥轄族得10(21:20-26),革順族得13(21:27-33),米利拉族得12(21:34-40)。利未人共得48座城。11-12節解釋希伯崙城的擁有權問題,是針對迦勒和利未人誰才得到希伯崙為業,這裡解釋,利未人得城,而迦勒得田地和城外的村莊郊野。

F. 總結〔21:43-35

應許完全實現(21:441:5),四境平安。耶和華的信實不變。

應用:我們有否像其他支派一般耽延不去得神己應許給我們的地呢?

      還是,你正追求像迦勒一般,另有一個心志「專一跟從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