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3-4節: 在以色列社會中按照傳統習俗,婦女並不承受產業。但是摩西以公平打破慣例,將這五個女人所當得的田地分給她們(參民27:1-11)。實際上,是神吩咐摩西加上一條律例,使處於同樣情況之下的婦女也可以承受產業。約書亞現在便執行這條律例。人很容易用一句"事無先例"來拒絕合理的要求,但摩西與約書亞的作法是,先仔細研究這條律例的目的,以及每宗個案的法律依據,然後才作出決定。
14-15節: 要留意兩種人,他們以截然不同的態度,去得神應許他們的地土。迦勒欣然前往,去佔領神賜給他的產業,實現神對他的計劃(14:12),他深信神必要幫助他,趕出惡人,不久就會完全佔領那些土地(15:14-15)。約瑟的子孫拈得肥沃的土地,但是不敢把那地的居民趕出去,反而要求得更多的地,他們和迦勒真是有天壤之別。但是約書亞要他們表示誠意,首先去未得之地砍伐樹木,以擴大地土,他們雖然答應,卻未能做得徹底(參士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