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段 分配迦南 13章至21章

第三段 分配迦南 13章至21章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吩咐分配土地(十三1 - 7)

約書亞此時年近百歲,故說「年紀老邁」(十三1)。第2-6節這些是以色列人未能完全佔領的地方,稱之為「未得之地」。雖然未得,仍舊分配。摩西曾預先提醒以色列,他們的產業會是征服的成果,而且以色列狹小的邊境,會逐步伸延。以色列無須記掛將來的領土問題,因為主應許幫助他們(6)

 

二﹒分配約但河東之地(十三8 - 33)

本章目的是給讀者一個有關約但河東之地的整合概念。約書亞沒有改動摩西的安排,瑪拿西半支派、流便和迦得已經獲得他們在約但河東的分地(83233節;參民三十二;申三12-17)。那些領土亦不包括仍被迦南人所佔據的某些地區(書十三13)。流便的宗族獲得從亞嫩河至希實本的土地(15-23)。迦得的宗族獲得亞嫩河以南基列的土地(24-28)。瑪拿西的一些宗族獲得從雅穆河以南至亞嫩河的區域(29-31)。利未人的城鎮沒有在此處列出,卻為他們記下一個註腳,說明他們不會獲得產業,因為得了一個更美好的應許:神是他們的產業。

 

三﹒各支派分配迦南土地(十四1 - 十九51)

在引言(十四1-5)和結語(十九51)之間,作者在本部分加插了迦勒(十四6-15)和約書亞(十九49-50)的信心榜樣。這兩位英雄憑著信心,比他們同輩的人活得更久,並要求和最終得著他們的產業。

1-2節耶和華吩咐要藉著拈鬮來分地(參十三6),大祭司以利亞撒、約書亞一起,和「各支派的族長」傳達神的決定,並加以執行,決定了其餘九個半支派的邊境、版圖和分地。其中再次提及利未支派(十四4),因為在二十和二十一章,會列出他們的城邑。

1. 猶大(十五1-63;參士一10-1520)──猶大的邊境從死海西延至地中海(書十五2-12)。猶大的城邑分佈在它的4個區域內:在南地有29座城(21-32),在高原(或西邊的山麓)和沿岸的平原有42座城(33-47),在山地有38座城(48-60),在沙漠則有6座城(6162)。猶大未能取得耶路撒冷(63),直至大衛使她成為首都(參士一21;撒下五6-16)

2. 以法蓮和瑪拿西(十六1至十七18)──這兩個出自約瑟後代的支派,蒙受豐盛的福祉,所得土地在迦南中部,最為肥沃;日後成為北國以色列中心。先知書多以「約瑟家」或「以法連」代表北國。瑪拿西的半支派,已經在約但河東獲得產業(書十三29-31)。他們獲得的一份分地,是作為「約瑟的子孫」而得的(十六1)。那地界在北面從伯特利至他泊山,再從約但河至地中海(十六1-3)。以法蓮在南面獲得較小部分(十六5-9),他們的失敗是沒有征服基色的迦南人(10)。為要與外約但的瑪拿西宗族清楚劃分,瑪拿西的宗族──包括了西羅非哈,另獲得土地(十七3-6;參民二十七1-11,三十六1-12),疆界從示劍至他泊山(書十七7-11)。然而,瑪拿西亦同樣無法徹底驅逐迦南人(1213)

雖然他們已獲得最大部分的土地(超過1/3),但仍是抱怨。他們知道神賜福他們(十七14),就期望得到更多可耕種之地。約書亞用他們要求的理由「族大人多」來斥責他們。他們既是大族,就應開闢山林(151718)。他們也懼怕當地迦南人的「鐵車」(16),暴露了他們靈裡的失敗:怠惰、怯懦、無遠見,約書亞以信心呼籲他們要盡自己的本分去佔據那地(18)

3. 七個支派(十八1至十九51)──約書亞把營地從吉甲(十四6)遷往以法連的中心示羅,在那裡搭建會幕。約書亞責備餘下的七個支派,因為他們沒有履行約的義務,「耽延不去」(十八3)。為了鼓勵他們憑信心遵從耶和華,約書亞要求每個支派委派3個人去視察那地。他們回來後,約書亞在示羅的會幕中拈鬮,分配土地(書十八3-10)。便雅憫支派的領土在猶大和以法蓮中間(十八11-28)。西緬支派的分地在猶大的南部(十九1-9),結果導致她被猶大所吞併(參創四十九8)。西布倫(書十九10-16)、以薩迦(17-23)、亞設(24-31)和拿弗他利支派(32-39)所獲得的土地,在加利利地區瑪拿西的北面。第七拈鬮所得之地歸給但(40-48),但人分得的土地原在地中海沿岸,因趕不出迦南人,迫居山地(士一34-35;十八1-2),才到北方覓地居住,於是佔據了利善(47)

 

 49-51節結語包含兩部分:約書亞所得的產業和一個總結的報告。報告內容:負責拈鬮的人、拈鬮的地點,和應許地分配的完成。

 

四﹒逃城和利未人的城邑(二十1 - 二十一45)

1-9節按照摩西的指示,要設立6座利未人的城邑,分佈在約但河的兩邊,每邊3座,作為「逃城」(民三十五9-34;申四41-43,十九1-10)。目的是設立處理殺人罪的審訊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處理殺人犯,必須交由會眾審判,犯罪者可以暫時在逃城中棲身,等候審訊。不過逃城只保護非蓄意殺人犯。

21章記述分給利未支派的城吧和郊野。利未宗族總共獲得48座城(4142),其中6座同時作為逃城。城平均分佈在以色列十二支派境內,每支約有四座;這樣,全國的人民都可以得到利未人律法教導(利十11)。利未人不可耕種土地,因為他們要倚靠百姓的什一奉獻(民十八21-24)。他們可以把土地作放牧之用。土地的面積記載在民數記三十五章45節。亞倫的後代獲得特別的分配(書二十一9-19),因為他們擔任祭司,而他們的13座城是在猶大和西緬支派的地區,很接近所羅門時代的耶路撒冷聖殿。

43-45節與一章6節的應許相呼應。以色列雖未能盡滅迦南人,但神已實踐了祂的應許(創十七8),將迦南地交給他們管理。如果以色列人順服神,聽從祂,迦南人永不足為患,長保四境平安。但是《士師記》已開始記載百姓背離神的事;迦南地的人逐漸強大,反過來轄管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