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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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地【書16-21章】應許實現《城平約書亞記主日學》

I. 備戰 :第一課:發施號令〔 1-2 章〕 第二課:行軍準備 3-5 章〕

II. 爭戰 :第三課:中部戰爭〔 6-8 章〕 第四課:南部戰爭 9-10 章〕 第五課:北部戰爭〔11-12 章〕

III. 分地 第六課:迦勒特賞〔13-15 章〕 第七課:其他分地 16-21 章〕

IV. 安息 :第八課:河東歸神〔22 章〕 第九課:河西歸神 23-24 章〕


表一:十二支派人數 〔民26:19-51〕

流便 43,730 西緬 22,200

迦得 40,500 猶大 76,500

以薩迦 64,300 西布倫 60,500

瑪拿西 52,700 以法蓮 32,500

便雅憫 45,600 但 64,400

亞設 53,400 拿弗他利 45,400 共601,730

I. 約瑟子孫的埋怨(16-17章)

  1. 緊隨猶大得到最大、最主要的分地的是 約 瑟 家〔16:1-3
  2. 以法蓮(16:4-10
  1. 以法蓮得的地在戰場附近,包括聖地示羅。
  2. 以法蓮的城邑,有些位於 瑪 拿 西 境內。
  3. 以法蓮沒有趕出住 基 色 的迦南人,只是逼使他們成為 作 苦 工 的僕人。〔16:10

C. 瑪拿西(17:1-13

  1. 瑪拿西的長子 瑪 吉 的後代,居住約但河東(申3:13,15)。
  2. 瑪拿西餘下半支派(17:2-6)得了以法蓮以北一片廣大的土地,包括了 示 劍 平原。這廣大的區域後來稱為 撒 瑪 利 亞 
  3. 此地人煙稀少,所以約書亞主要的戰役均不在此,卻有許多堅固的 城 堡 
  4. 瑪拿西的城邑,有些位於 以 薩 迦  亞 設 境內。但他們的子孫不能趕出這些城的居民,及至以色列人強盛了,就使他們作 苦 工 ,卻沒有把他們全然 趕 出 。〔18:12-13

D. 解決埋怨(17:14-18

  1. 以 法 蓮  瑪 拿 西 埋怨只分給他們 一 份地〔17:14〕:他們嫌這地太小,不夠他們居住,因為他們 人 數 眾多。參表一,按人口比倒計,他們的得地不少,中央心地也很肥沃。
  2. 約書亞建議以法蓮可以上 比 利 洗 人和 利 乏 音人所居住的山地〔17:15:在樹林中砍伐 樹 木 ,來增加可 居 住 的地土範圍。這當然是一個巨大和不容易的任務, 約 瑟 的子孫顯然不想去接受這個艱巨的任務。
  3. 另一方面,約書亞也迫使他們去面對一個他們不肯面對的問題〔17:16:就是他們對迦南人的 懼 怕 。他們不能完全得著他們所分到是因為懼怕住平原的 ,因他們有 。所以約書亞 維 持 他原來的分配, 沒 有 更 改 他們所得之地的範圍。
  4. 約書亞知道他們現在所缺乏的是 信 心  勇 氣 17:17-18〕:所以,他針對他們的問題,提醒他們,他們是「族大人多,並且強盛」,當中最少有兩重含意:

應用:

  • 作為一個領袖,必須辦事公正,即使是自己的親人,也不可以偏袒,更不可以權謀私。

  • 在問題的背後,有很多的因素。所以,在解決問題時,不可只針對表面的徵象,更要找出那隱藏在靈性中的問題〔如乏信心,愛心等〕,才能把問題真正地解決。
  • 可能先天的條件、環境的際遇也叫我們感到不及別人,心中不快,但我們要學習:接納不能改變的限際和弱點,知足於主賜的條件去突破困境,神給你的一切潛質才能得到充份的發揮。

II. 餘下七支派的苟且偷安〔18-19章〕

  1. 在示羅繼續分地的背境(18:1-10
  1. 示羅在迦南地的 中 央 ,交通便利:它位於示劍以 南 12.5英哩和耶路撒冷以 北 20英哩的地方。 示 羅 是神立為祂名的居所〔申12:11〕,是「安息的地方」之意。
  2. 從這刻開始 示 羅 就成了以色列人的宗教中心:在分配了土地給猶大和約瑟家後,約書亞把以色列營遷往 示 羅 。這次搬遷不是為了軍事原因,而是為了 宗 教 原因。因為示羅是神選擇立為祂 名 的居所(耶7:12),是建立會幕的地方。
  3. 不再需要 吉 甲 的軍事營地:迦南地已在 以 色 列 人的控制之內,所以他們不再需要特別維持在 吉 甲 的軍事營地,而那裡也不是會幕長久停留的地方。
  4. 從此,以色列的神的聖所一直在示羅:直至 約 櫃 被抬上戰場,為非利士人所擄去(撒上4:4,11)。在此之後,會幕曾被移往挪伯(撒上21:1),後被移往基遍(王上3:4,代上16:39)。
  5. 遷會幕到示羅的事件把分地一事的過程中斷了〔18:1-2:似乎, 猶 大 分得土地後就離開了軍事營地,而 瑪 拿 西  以 法 蓮 也是如此。而其餘的 七 個支派似乎對分地的事並不熱心,可能是他們對得地為業的 心 志 並不強烈,也可能是他們對 出 敵人的信心不足,或者是約瑟家的經驗令他們退縮,他們不想再 爭 戰 。他們渴望得 安 息 ,但他們這種從苟且中得來的安息,並非那由神所應許的真正安息。
  6. 約書亞對他們那種不打緊、苟且偷安的態度很 生 氣 18:3〕:就在遷會幕之後,責備他們,斥責他們 拖 延 、怠惰、忘恩負義、和漠視神對他們的恩寵。
  7. 約書亞沒有怠慢,他立刻採取主動,繼續推動 分 地 的事情〔18:4-10〕:

應用:苟且偷安所得來的安息,並非真正的安息。我們很容易在戰爭中感到疲乏,特別是在一個艱鉅工作中有些進展之後。我們必須堅持、忍耐到底。

B. 便雅憫的地業(18:11-28

  1. 在神的安排中,雅各在約瑟之外最疼愛的兒子 便 雅 憫 的後裔,在約瑟家之後獲得一塊土地,位於 猶 大  約 瑟 家之間。
  2. 便雅憫共分得 26 座城,其中較著名的有:耶利哥、伯特利、耶布斯(即耶路撒冷)、基列。
  1. 西緬的地業(19:1-91. 西緬是十二支派中人數最 少 的〔參表一〕。
  1. 西緬所得的地業在 猶 大 人的地業中間。明顯地, 劃 地 勢 的工作完成後所得出的結果是: 沒 有 足夠的土地可以分給七個支派,而 猶 大 卻得到過於他所需的。故此,為了有足夠土地作出分配,而又不 破 壞 原先所訂定的地界,約書亞就答應在這七個支派中,有一個支派會在猶大境內得產業,而抽簽的結果是西緬要在猶大境內得產業。
  2. 西緬所得為業的,只是一些 城 邑 ,故此,沒有地界。換言之,西緬的家建立在猶大的境內。這正應驗了 雅 各 對西緬所作的預言:分居在雅各家裡、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創49:7)。
  3. 西緬共得 17 座城,其中較著名的有:別是巴。

D. 西布倫的地業(19:10-16

  1. 西布倫所得的地業位於迦南地的 西 北 部,北方邊界與 亞 設 和拿弗他利接鄰。
  2. 西布倫共得 12 座城,作者只提五個在西布倫中較重要的城市。

E. 以薩迦的地業(19:17-23

  1. 以薩迦所得的地業的北界與拿弗他利和 西 布 倫 的地業接鄰,西界和南界則與 瑪 拿 西 的地業接鄰。
  2. 以薩迦共得 16 座城,其中較著名的有:耶斯列、書念、伯示麥。

F. 亞設的地業(19:24-31

1. 亞設所得的地業在迦南地的 西 北 部,與 拿 弗 他 利 和西布倫的地業接鄰。

2. 亞設共得 22 座城,其中較著名的有:迦密、西頓、推羅。

G. 拿弗他利的地業(19:32-39

1. 拿弗他利所得的地業在迦南地的北部,與亞設、 以 薩 迦 和西布倫的地業接鄰。

2. 拿弗他利共得 22 座城,其中較著名的有:夏瑣、伯示麥。

H. 但的地業(19:40-48

但所得的地業與猶大、約瑟家和便雅憫的地業相鄰。但人因怕 亞 摩 利 人,以致大部份平原都被 亞 摩 利 人所佔據(士1:34),結果他們要北上覓地而居。

I. 約書亞得的地業(19:49-51

  1. 在所有支派得了地業 以 後 ,他們忠心謙讓的領袖 約 書 亞 方才「照耶和華的吩咐」,分得一小片地。
  2. 約書亞所選的 亭 拿 西 拉 ,位於他所屬的以法蓮山地,在 迦 實 山以北(書24:30,士2:9)。約書亞死後也葬在那裡(書24:30)。

應用:

  • 約書亞是一個好領袖,他沒有以權謀私,在以色列人得地以先,選擇自己的土地。反而是在以色列人都分地以後,他才選擇自己的產業。

  • 約書亞是一個安於本份的人,他沒有要求特別恩惠,他所選的城,是在分配給以法蓮支派(他自己的支派)的領域之內。

 

  1. 設立逃城(20章)
  1. 在所有支派都獲得分地以後,神命令約書亞要設立 逃 城 20:1-2〕:這一切都由 以 色 列 人自己去辦,而 約 書 亞 只是監察整個過程的進行。神提醒約書亞,要執行 摩 西 的遺囑。因此,以色列人遵照神的吩咐(出21:13,民35:9-28,申19:1-10)而行。
  2. 逃城是給那些 誤 殺 人 的〔20:3-5,9〕:可以有一個地方容身,免得還未經公平的 審 訊 就被 報 血 仇 的 殺了。
  3. 等到現任大祭司死了才可以離城〔20:6〕:即使審判的結果証明他是 無 心 殺人的,他也不可 離 開 那逃城,他要 住 在那裡,直等到現任 大 祭 司 死了,他才可以離城回家。
  4. 以上有關逃城的條例,在 民 數 記 35:9-28 申 命 記 19:1-10都已有清楚的說明了。
  5. 那誤殺人者要留在 逃 城 ,當中含有被 放 逐 的意味。雖然他的罪行不是 故 意 的,但他不竟是流了 人 的 血 ,因此,他也要承擔起這個 魯 莽 行為的後果。他的放逐成了別人的 警 告 。|
  6. 逃城的最主要目的是要為誤殺人者提供一個 庇 護 ,直至 大 祭 司 死了,他才完全自由。

應用:

  • 我們的大祭司主耶穌的死,令我們可以得著真自由。我們可藏身於祂愛的赦罪中。

  • 給人一個自辯的機會。當有人做錯事或得罪我時,給與他一個機會去解釋。
  • 接納一個無心做錯事的人。若他不是故意犯錯的,我就要接納他、原諒他。給他空間讓神漸漸改變他。

 

  1. 利未城邑(21:1-42

A. 48座利未城邑,是為神僕 利 未 人而設的。這是他們在 迦 南 地的 居 處 。他們的真正產業是 耶 和 華 自己,正如祂所說過的。

B. 48座城邑分佈於各支派的地業中,目的是作 見 證 ,因利未人在聖所的事奉,並他們天天在百姓當中走動,可彰顯神的約、神的律法,教導百姓 遵 照 神的話去行。

C. 祭司和利未人代表以色列人 服 事 〔民8:18,利未人是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這屬靈職事是很重要的,因為以色列人日後的 成 功 ,全在於神的這些僕人活在百姓中間,教導他們、影響他們, 防 止 他們轉向別神。

應用:我們(基督徒)與利未人有甚麼相似的地方?我們都要順服神,遵行神的道,以我們的言行影響我們週遭的人。我們認識神的說話,我們要把神的話教導別人,也要用神的話彼此教導。

D. 詳細數算利未支派三個宗族所得的城邑,見下列的圖表:

 
 

哥轄(書21:9-26

革順(書21:27-33

米拉利(書21:34-40

 

西 便 地業中領取 13 座城

西 河西地業中領取 10 座城

西 河東地業中領取 1 3 座城

便 西 地業中領取 12 座城

共得城邑

23

13

12

48

E. 利未支派中三族的不同工作與所分之地的關係:

  1. 在哥轄族中,只有 亞 倫 的後裔可作祭司〔出29:44 〕,其餘的利未人都作 祭 司 的助手,在敬拜的儀式中 協 助 ,並照顧其他的雜務工作。
  2. 哥轄族中 亞 倫 的後裔,在猶大、西緬和便雅憫的地業內領取了13座城。在此事中,神的旨意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哥轄族人,要在那最後設立在 耶 路 撒 冷 的聖殿裡事奉。而哥轄族中不是 亞 倫 子孫的,所得的城邑則在以法蓮、但和瑪拿西。

應用:在神安排亞倫的後裔所居之處的事上,我看到了神的全知,祂對一些尚未發生的事,早已瞭如指掌了。所以,祂能在人未能知曉之前或事情未發生之前,作好適當的安排。而當時的人可能完全不能理解為甚麼神會有如此的安排,也不能明白當中的奧妙。惟有當我們作事後回顧時,才會驚訝神的作為奇妙,是我們所測不透的。神既是一位全知的神,我可以安心把自已的一切事,交託在祂手中。

 

V. 總結:神的應許完全實現了!〔21:43-35

討論問題:從經文中思想-1〕約瑟子孫的「埋怨」和〔2〕其他七支派的「苟且偷安」有甚麼壞處?


組長指引:

討論問題:〔1〕約瑟子孫的「埋怨」和〔2〕其他七支派的「苟且偷安」有甚麼壞處?

  1. 約瑟子孫的「埋怨」的壞處:
  1. 其他七支派的「苟且偷安」的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