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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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慧的女子

 
經文:路得記三:1—18

如果我們說婚姻是「約」的一種記號,那麼路得記其實也在說明「約」的意義,甚至可以說作者就是用路得與拿娥美的兒子之間「婚約」的關係,在說明「婚約」是屬於「生命之約」。更進一步地說,作者有意透過這種婚姻之約,來說明上帝和以色列人民之間的「永遠之約」。另一方面,路得記也讓我們看到:真正的「約」,不是在身上的記號,而是在內心對「約」的忠實。以色列人民雖然在身上有「約」的記號,卻沒有在心靈上確實遵守這「約」(參考耶利米書卅一:31—32),而一位來自以色列人民瞧不起的外族人—摩押女子,卻對「約」是如此執著遵行,正好可以對映出以色列人民的軟弱。

確實遵行所立的「約」,這是聖經給我們一項重要的信息。聖經的作者一再地告訴我們,上帝是個堅守「約」的上帝,祂從不疏忽或是忘記與人所立的「約」。同樣的,上帝也一再呼籲祂的子民要嚴守與祂所立的約。由於上帝是堅守所立之「約」的上帝,因此,當拿娥美聽到媳婦路得得到波阿斯好的款待時,她第一個反應就是感謝波阿斯,緊接著是稱讚上帝說:「上主始終對活著和死了的人信實仁慈。」(二:20)這句話很清楚地說明了上帝是個堅守諾言的上帝,祂不會因為人已經去世,就疏忽了去世者的後代子孫,也不會因為活著的人遇到困境,從富有變成貧困、一無所有之時,就袖手不管。不會,上帝不會這樣,只要祂說過的,祂承諾過的,祂一定堅守著。

路得是一個摩押女子,卻在猶太人的社區備受讚譽,這也是一件極為特別的事,至少這故事已經說出了不尋常的意義;由於摩押人和亞捫人是羅得分別和兩個女兒亂倫時生下來的後裔,因此申命記有這樣的規定: 

「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他們的子孫,甚至到第十代,也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因為你們出埃及時,他們不供給你們旅程上所需要的糧食和水,並且從美索不達米亞的比奪城,雇了比珥的兒子巴蘭來詛咒你們。」(申命記廿三:3—4)

從上述這段經文可以看出猶太人對於亞捫人和摩押人的態度,已經不是單純看他們為「骯髒、不潔淨」的族群而已,若單純是因為祖先亂倫的問題導致所謂的「不潔淨」,還可以有解套的方式,例如約書亞準備攻進耶利哥城時,派去的探子得到妓女喇合的協助(參考約書亞記第二章),結果喇合就成為以色列人民的一員,並且還成為大衛族譜系統的一環(參考馬太福音一:5)。真正的問題在於以色列人民出埃及,走到約旦河東岸的摩押平原耶利哥對岸紮營時,摩押王巴勒雇用巴蘭詛咒以色列人民,這件事成為他們彼此之間的不可磨滅的「世仇」。如今身為摩押後裔的女子路得來到猶太人的村鎮伯利恆,加上夫家已經落魄、潦倒到一無所有,婆婆拿娥美帶著她返鄉,可以想像鄉民會怎麼說,豈不是會說拿娥美一家的遭遇一定是和他們到摩押地去有關,甚至會說他們有這樣的遭遇,一定是被上帝懲罰的,因為以利米勒的兩個兒子都是娶摩押的女子。這樣的流言、蜚語必定不少,即使在台灣,甚至在教會中也會有這樣的話。

在牧會工作中,時常有會友問我:「某某會友的家遇到這樣大的災難,是不是因為他們比較少來禮拜了的關係?是不是因為他們和牧師吵架的緣故?」等等。甚至也會把家庭發生的一些意外牽連到娶了非基督徒的媳婦身上。這種情況特別是發生在基督徒女子嫁到非基督徒家庭去,因為拒絕參與民間宗教信仰的祭祀典禮,而被歸咎為家庭發生問題的主要因素。但是,路得記這本經書卻告訴我們,即使在這種相當惡劣生活環境之下,路得卻有相當美好的生活見證,她不但對婆婆盡孝,且為了生活上的需要,她在工作上非常盡力。看,路得是來自摩押的女子,即使居住在被「世仇」觀念包圍的族群中,被鄉民當作是「不潔淨」的對象看待,卻表現得相當出色。這至少說明了一點:這位「不潔淨」的摩押女子,比自認「聖潔」的猶太人還要來得美好,且工作上做得比自認是上帝選民的猶太人還要來得盡職、殷勤!這樣,我們可以從路得的身上學習到:信仰是需要用實際行動,在生活與工作上表現出來。而從波阿斯的身上,我們也學習到:上一代的仇恨,不應該在下一代被延續下去。這些豈不就是作者想告訴我們的嗎!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第三章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五節:有一天,拿娥美對路得說:「女兒,我必須替你找個丈夫,好使你有個歸宿。2記得波阿斯是我們的親族嗎?你曾經跟他的女工一起工作。聽我說,今晚他會在禾場上簸麥子。3你去洗澡,擦點香水,穿上最好的衣服,然後到禾場去。但是不要讓他知道你在那裡,要等他吃完了,喝夠了。4要看準他躺的地方;他睡著了,你就去,掀開被子,躺在他腳邊。他會告訴你該做甚麼。
5路得回答:「你說甚麼,我就做甚麼。」

我說過在聖經中被列入「聖書」的五本經書,都與猶太人的節期有關。路得記就和慶祝收割和住棚節期有關,在第一章廿二節就已經有了伏筆說:「她們(指拿娥美和路得)到達伯利恆,正是開始收割大麥的時候。」然後在第二章就提到路得到麥田撿拾麥穗的情景,現在我們所讀的第三章則是談到收割的季節裡,大家在麥田搭棚子的活動。

第一節提到拿娥美想替媳婦路得找個「歸宿」,其實在第二章廿二節,當路得從麥田回來,將一切發生的經過都告訴婆婆拿娥美後,拿娥美就曾告訴路得不要再到別的麥田去撿拾麥穗,是因為她發現波阿斯是一個很體貼,且善解人意的至親。因此,當她要路得繼續在波阿斯的麥田撿麥穗時,就已經有了「打算」,準備要進行這項替媳婦找歸宿的計畫。

伯利恆不是路得的故鄉,更不是她的族人的地方,想想看,一個外族人,又是一個寡婦,且是在一個潛意識中帶有「敵意」的族群裡,要找歸宿,實在不是一件易事。明明知道不容易,拿娥美卻朝著這方面在努力,這一點也是路得記這本經書的特色。她想到自己族裡有一條非常重要的法律,是關於「至親」應盡的義務。「至親」的義務在摩西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

「如果有兄弟兩人住在一起,其中一個先死了,沒有留下子嗣,他的遺孀不得再跟族外人結婚。死者的兄弟要盡兄弟的義務娶她;他們的長子要作已死兄弟的兒子,替他在以色列中立嗣。如果死者的兄弟不肯娶她,她要到城門口見本城的長老,告訴他們:『先夫的兄弟不肯盡兄弟的義務,替她在以色列中立嗣。』長老們就必須召見那人,跟他商議。如果那兄弟仍然堅持不娶她,她要在長老們面前走上去,脫下那兄弟的一隻鞋子,吐口水在他臉上,宣佈說:『不肯替兄弟立嗣的人該受這種侮辱。』在以色列中,他的家要叫做『被脫鞋之家』。」(申命記廿五:5—10)

舊約創世記第卅八章,記載一則以這法律為基礎的故事,就是雅各的長子猶大和大媳婦塔瑪亂倫的事件。故事的背景就是猶大的長子珥去世後,沒有留下兒子,媳婦塔瑪就和猶大的次子俄南同房,結果俄南因為「知道生下來的孩子不屬於他,所以每次跟大嫂同床,都故意遺精在地上,避免替哥哥生孩子」(創世記卅八:9—10),俄南的背後動機就是企圖霸佔哥哥的財產,故意要遺棄守寡的嫂嫂,因此遭到上帝譴責也死去。最後,猶大要塔瑪先回娘家去,等第三個兒子示拉長大後,他會通知媳婦來與示拉同房。結果猶大並沒有按照這樣的約定行,因為他怕示拉也會因而死去,但是塔瑪知道這件事後,就裝扮成妓女,誘惑自己的公公猶大跟她上床。當猶大知道這件事的始末之後,他說了一句別具意涵的話:「她(指媳婦塔瑪)有理。我沒有對她盡應盡的義務;我本應該叫我的兒子示拉跟她結婚。」(創世記卅八:26)

新約福音書曾記載有撒都該人因為不信有復活的事,就用摩西這項法律來詢問耶穌有關復活的問題;撒都該人的問題是:當一個女人連續嫁給了七個兄弟後,這樣在復活的時候,這個女人到底是誰的妻子?耶穌回答說:「在死人復活的時候,她們要跟天上的天使一樣,也不娶也不嫁。」(馬太福音廿二:30)

我們可以從以上的故事看到有關「兄終弟及」的傳統,在猶太人的社會裡是很重要的,目的是為了要保持社會的平衡,不會產生大地主,或是過於貧窮的乞丐。也可避免因為沒有子嗣,導致家族延續生命的力量和可居住的土地逐漸縮小,而使生產力發生問題。摩西時代立這樣的法律乃是根據人道的考量。這條法律就是前面一再提起的「利維拉特婚姻」條例。

第三至四節,這是有關收割、搭棚季節的活動景象;在第一章廿二節說拿娥美和路得回到伯利恆的時候,「正是收割大麥的時候」,這個季節也是與除酵節、逾越節有關的時期。可以想得到,這個時刻出外返鄉的親人會越來越多,直到收割完成,慶祝收成的慶典活動將更為熱鬧。台灣原住民在慶祝收割完成所舉行的「豐年祭」的儀式就相當類似,它的意義不只是糧食的問題而已,更重要的是向賞賜豐收的神獻上感恩。因此,這種類似豐年祭的活動,就必須整個部落、村鎮所有的人都參加,不能缺席。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同樣地,在慶祝會的晚上,有喝酒跳舞等活動,大家都會打扮得很漂亮,年輕人也會藉此機會尋找對象。拿娥美就抓住這個大好機會,趕緊替自己的媳婦路得尋找歸宿。她要媳婦路得去「洗澡,擦點香水,穿上最好的衣服」,甚至告訴她怎樣進入波阿斯的躺臥的地方,「爬進去」跟波阿斯睡在一起。我們很難想像一個婆婆會教自己的媳婦去做這種事情,不過如果我們從台灣原住民以前豐年祭活動中,也有類似這種為青年男女尋找對象的情形,就可明白在古老的社會裡,慶祝收成的活動,其實也等於是另一種婚姻配對的活動。

與其說這本經書是在寫路得的故事,倒不如說比較像在寫這位婆婆拿娥美的聰明智慧。看,她特別叮嚀媳婦路得,不要叫人看到她「打扮」,也不要讓人看到她「爬」進了波阿斯躺臥的地方,原因是即使有類似狂歡尋找結婚對象的機會,也不可能有女孩子自己爬進男人睡覺的地方這種事,如果比較第十四節,就會知道連波阿斯也「不願意人家知道她(路得)來過」他躺臥的地方,和他睡在一起。拿娥美清楚知道,還有人比波阿斯的關係更「至親」,但是從波阿斯對路得的善待表現,她已經明白一件事:如果波阿斯真心有意,一定會知道怎樣處理關於至親的問題。

第六至十三節:6於是,路得到禾場去,照著她婆婆告訴她的做了。7波阿斯吃完了,喝夠了,心情愉快,就到麥堆旁躺下睡了。路得悄悄地走了過去,掀開被子,躺在他腳邊。8到了半夜,波阿斯忽然醒了,轉過身來,驚奇地發現有個女人睡在腳邊,9就問:「你是誰?」

她說:「先生,我是路得,你的婢女。你是我的至親,有義務照顧我。請你娶我!」
10波阿斯說:「願上主賜福給你!從前你對婆婆忠誠,現在你對已故丈夫的家族更忠誠。你大可以去找個年輕人,不管他有錢沒錢,你卻沒有這樣做。11路得,不要擔心!無論你要求甚麼,我都會替你辦到;城裡的人都知道你是一個賢慧的女子。12我確是你的至親,對你有義務,但是另有一個人比我更至親。13今晚你就留在這裡,明早,我們看他願不願意對你盡至親的義務。如果他願意,那很好;如果他不願意,我對著永生的上主發誓:我一定盡這個義務。現在你只管躺下,留在這裡,直到天亮。」

第五至六節可以看出路得對她婆婆拿娥美的吩咐,無不言聽計從,因為她知道婆婆並不是在利用她,而是在替她設想,所想的都是為著她的幸福。再者,她的婆婆相當清楚當地猶太人的習俗,而她是個外族人,因此,怎樣才能在猶太人當中不違反習俗規律,聽從她婆婆的話去行是很重要的。
第九節是很有趣的一節;當波阿斯醒過來,突然發現身邊躺著一個女人時,嚇了一跳,就問:「你是誰?」有可能是因為夜晚天色暗,看不清楚,或是因為他喝酒過多,連女人睡在身邊也不太清楚。不過,濃濃的香水味道,也會讓他驚訝所發生的事,他大聲問「你是誰」時,也是在叫醒自己的心神。我們看到路得的回答很有意思;

在現代中文譯本是用:
「先生,我是路得,你的婢女。你是我的至親,有義務照顧我。請你娶我!」

在中文和合本是用:
「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台語羅馬拼音的聖經與中文和合本的翻譯相同。中文和合本「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意思就是現代中文譯本所翻譯的「娶我」。路得很清楚地提到要波阿斯娶她,這是出自一個女子,且是外國女子的口,絕對不是簡單的事。作者用這種方式在表明一件事:如果波阿斯是個有信仰的人,他一定會依照摩西法律所規定的去做。如果他不做,那之前在撿拾麥穗的時候,對路得的善待行為就不是依據摩西法律的規定,而是另有所圖。

再者,這句話與以西結第十六章八節,上帝對先知以西結傳出祂對猶太人的話:「我再經過那裡,發現你已成熟,會談情說愛。我用外套遮蓋你的裸體,與你山盟海誓。我—至高的上主與你結盟,於是你就成為我的妻子。」所用的「用外套遮蓋你的裸體」是一樣的句子。以西結的背景是耶路撒冷城已經淪陷、荒蕪了。上帝還是愛它,像愛護著情人一樣。它的荒蕪情況就像一個女人裸體般,上帝用外套遮蓋著它裸露的軀體,保護它免受傷害。現在路得用這句話來對波阿斯說,求波阿斯「娶」她(或「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已經很明顯地說明路得所說的話的意思就是:「我是一個被命運拋棄、裸露身體的可憐女人,請你娶我,使我不至於羞愧、面臨生命的危險。」

我們要注意的是路得提出的問題是「你是我的至親,有義務照顧我」。換句話說,路得已經讓波阿斯知道,他應該不只是供她在麥田撿拾麥穗養生而已,還要照摩西法律的規定,讓她的家族可以繼續延續生命,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因為延續生命乃是表明上帝的賜福。一個真正遵行上帝教訓的人,會知道怎樣幫助生命延續,而不是讓生命在苟延殘喘中逐漸消失掉。

第九節這裡路得所用的「婢女」這個字,與第二章十三節所用的「婢女」在原希伯來文所用的字不相同;在這裡所用的「婢女」是可以成為「妾」的一個女僕人之意。像創世記第三十章裡記載,蕾潔和麗亞都將她們的「女奴」給雅各,讓雅各與女奴辟拉和悉帕同房,這也就是說她們的身分是比一般僕人還要高的,不是低賤的。路得在此時告訴波阿斯,她不再是一般的女人,而是可以成為他的「妾」的女僕人。路得之所以這樣說,是有原因的,她要讓波阿斯知道可以娶她,並不會因此降低了波阿斯的身分。因為路得在伯利恆已經有好的名聲,就像波阿斯自己對路得所說的,伯利恆城的人都知道路得「是一個賢慧的女子」(十一節)。

第十節是很重要的一節,從這一節可看出波阿斯已經決定要怎樣幫助路得了。在他稱讚路得對婆婆拿娥美盡孝這句話,可以比較第二章十一節,波阿斯早已經聽過大家在談論路得對婆婆的各種孝行。但是,波阿斯認為更重要的是現在路得也對以利米勒的家族忠誠,原因是路得沒有去找一個男人—不管這個男人是否有錢—而離棄以利米勒的遺孀拿娥美,而會知道找到像他這樣的「至親」,為的是要替以利米勒家族保留宗族的後嗣和財產,這對以利米勒的家族來說,是非常重要且有意義的事。其實我們知道並不是路得知道要這樣做,而是她的婆婆拿娥美教導她,她是依照婆婆的話去做。

於是波阿斯開始一連串的舉動,首先,他答應路得要幫助她完成所有需要協助的事。其次,他發誓,如果另一個比他關係更親的人拒絕接納路得,他將會娶路得過門。而這正是拿娥美所預料會發生的結果,當初拿娥美叫路得去躺在波阿斯的身邊時,就曾告訴路得,說波阿斯會告訴她「該做甚麼」,這表示拿娥美知道還有一位至親比波阿斯的關係還要親近。但是,當她們婆媳返回故鄉,大家都在談論有關路得對婆婆的孝行時,卻從不見這位至親來表示關心,或想娶路得過門,好為以利米勒的家族留下延續生命的後代,並保存財產,因此,拿娥美就不再對那位至親存有希望了。可是當她每天聽到路得從麥田撿拾麥穗回來的故事時,心中就有了譜,知道要找誰來延續宗族的生命了。這種靈敏的反應,正好說出這位婆婆拿娥美的聰明、智慧。聖經告訴我們,智慧是上帝賜給人類最美好的禮物,只有認識上帝的人才是真正有智慧的人。箴言的作者說:「智慧勝過精金;知識強如純銀。」(箴言十六:16)又說:「聰明人以智慧為生命泉源。」(十六:22a)

另一方面,波阿斯之所以知道還有一位比他更「至親」的親人,很可能是當他看到路得這樣孝順、認真的女子時,他奇怪那位比他更至親的人,為甚麼都沒有想到要積極地娶路得過門去盡至親的義務?很可能在那時候,他已經有了準備,因此才會很誠懇地留路得在他的麥田撿拾麥穗。也有可能當他聽到有關路得的種種善行時,他也去打聽過誰是親屬關係比他更接近路得的至親,因為他知道自己是屬於至親,如果還有人比他更接近,他就不適合娶路得過門。因為有這些反應,他早已經知道有人比他還接近親屬關係。所以,他要路得回去等待,他要替路得辦理這件嫁娶的事。

第十四至十八節:14路得就躺在他腳邊。但天還沒亮,人還辨認不出她的時候,她就起來,因為波阿斯不願意人家知道她來過這裡。15波阿斯對她說:「脫下你的披肩,鋪在這裡。」她照著做了。波阿斯倒了差不多二十公斤的大麥在上面,幫她放在肩膀上,她就回城去了。16她到家的時候,婆婆問他:「怎麼樣啦?女兒!」

路得就把波阿斯為她所做的一切都告訴婆婆。17路得說:「他告訴我,不可空手回到你這裡來,所以給了我這麼多麥子。」

18拿娥美對她說:「路得,你不要急,等著看這件事的發展。波阿斯今天不辦妥這事是不會休息的。」

從第十四至十五節,我們看到波阿斯也是個很細膩的男人;他不僅是有錢有地位的財主,也是個很清楚知道怎樣保護弱者的人。我們在第二章看到他囑咐路得不要到別的麥田去撿麥穗,並且命令他的僕人不可欺負路得,甚至要求僕人們故意從捆好的麥堆中抽取麥穗丟在地上,讓路得撿拾等,這些都在說明知道怎樣保護那些軟弱的人的需要。現在,他告訴路得趁著天還沒有亮之前趕緊離開,是因為如果被人看到路得來到這帳棚,過去路得的好名聲可能會受損。再者,如果那位比他更為至親的親人提出控訴時,也會使這件美好的事有了污點。他要路得用披肩帶著麥穗回去,主要的原因是要讓人以為路得是帶著麥穗去磨粉,是一大早就出來打工的女子。這些做法都是在保護路得。

另外一點,波阿斯倒了二十公斤的麥穗給路得帶回家去,並且告訴她說「不可空手回去」,這句話也回應了第一章廿一節當拿娥美從摩押地回到伯利恆時所說的話:「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她確實是空手回到故鄉,但是,現在她的媳婦路得則是雙手滿滿的帶著麥穗回到家裡。

二十公斤,這麼重的麥穗讓路得扛在肩膀上,足夠讓她和婆婆感到心滿意足,因為這遠遠超過她們婆媳兩人的需要。

第十八節充分說明了拿娥美的智慧和聰明,她深深知道波阿斯的個性。因為路得每天都會向她說明在麥田發生的事,也告訴她怎樣在麥田中受到波阿斯的照顧,讓拿娥美充分掌握波阿斯可能會有的動作,這真是智慧的女子才有的反應。愚笨的人常常單看外表的反應,但是有智慧的人知道從外表去透析對方背後的意涵。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章經文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一個好的婆婆,首先想到的應是如何看待媳婦像親生的女兒一樣,以「骨肉之親」來看待媳婦與她的關係。相對的,一個好的媳婦當會盡力地主動做好應盡的職份,這是「婆媳問題」中最需要婆媳雙方相互學習的功課。

我們看到拿娥美對待路得的態度,是很有意思的;她每次叫路得的時候,都是說「女兒」,這雖然是很簡單的一句稱呼,但所表示的意義則是她和媳婦路得之間有如「骨肉之親」的關係,是比「至親」還要親的骨肉關係了。也因為拿娥美有這樣的認同,因此,當她從媳婦路得口中聽到有關波阿斯善待她的情形時,心裡想到的,是如同在替自己的女兒找歸宿一般,想盡辦法要促成這件婚事。她甚至細心地計畫這件使媳婦路得能「夜偷情郎」的行動,且為了要使這件事能夠成功,她每一個細節都設計得恰到好處。能夠達到這樣的結果,一定是耗費了很多時間,且盤算過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她不能只坐在家裡等待波阿斯上門,因為她深知自己的處境。

相對的,路得是個非常傑出的媳婦;她不僅在家中對婆婆盡孝,且在麥田中努力工作,她雖然年輕就守寡,卻是對夫家相當的盡忠,沒有因為他人有錢就跟著走,也沒有因為他人年輕,就跟著去。她接受婆婆的建議,為夫家延續生命,她放下身段親自登門請「至親」波阿斯娶她,好保留夫家的產業和後代。這種為家族著想的胸襟在當媳婦的路得身上顯露出來,確實是很值得學習的。

一個媳婦即使是很能幹,如果沒有用「骨肉之親」的態度對待她的婆婆,也是枉然。同樣的,有好的婆婆也需要有殷勤、肯將夫家看成是自己家族的命脈來傳承的媳婦來配合。

台灣社會一再發生的「婆媳問題」,真正原因是大多數的婆婆對媳婦的態度,不是用「骨肉之親」,反而是將媳婦看成像是另外一個女人般,不是過份挑剔,就是時常在自己的兒子面前數落媳婦的長短,結果鬧成更多家庭分裂的悲劇。如果我們去調查離婚的案件,其中有一部份原因就是婆婆的因素造成的。消除婆媳之間衝突的第一課,就是從當婆婆的開始,將自己的媳婦看成是如同己出的女兒一般,是「骨肉之親」的關係,而不是「名份上」的婆媳關係。

另一方面,我們也常看到許多家庭的問題出現在當媳婦的身上,一天到晚只想到娘家長、娘家短。不是三天兩頭跑回去,就是一直把夫家當作「客棧」居住,更糟糕的是連家務事都懶得動手,這樣的媳婦,要避免婆媳的問題發生是很困難的。

二、智慧,使人從困境中得到轉變的力量,而智慧的來源是從認識上帝開始。

拿娥美在極度困境中,並沒有氣餒,她和媳婦路得除了在麥田撿拾麥穗之外,也運用了智慧使媳婦路得順利地打進波阿斯的「至親」關係中,讓波阿斯積極地設法處理「至親」的問題。能使拿娥美有這樣的力量,是因為智慧,使她知道怎樣做,才能使媳婦路得找到好的歸宿。我們看到拿娥美,她知道該怎樣教導媳婦路得進入麥田中找到波阿斯,也知道該用怎樣的方式讓波阿斯明白她們需要他的協助,而路得也是個很有智慧的媳婦,她知道怎樣聽從婆婆的意見,也知道怎樣在生活中活出有智慧的媳婦角色,讓波阿斯知道他有義務完成「至親」的責任。

基督教信仰最可貴的地方,就是讓我們認識上帝,也從認識上帝而得到智慧。聖經的作者告訴我們:「賜智慧的是上主,知識和悟性都是從他來的」(箴言二:6)。有智慧勝過金銀財寶,也勝過地位名聲(箴言八:11、十六:16)。舊約聖經中有一則有名的故事,是關於所羅門王祈求上帝賜給他智慧,他說不祈求別的,只祈求上帝賜給他聰明智慧,使他能夠治理國家(列王記上三:9,歷代志下一:10)。由於所羅門王「沒有求富貴、財寶、名聲,也沒有求消滅敵人,或為自己求長壽,卻只祈求聰明智慧」,使他能夠統治人民,上帝因此就賜給他聰明智慧,還加上了原先他所沒有祈求的財寶、富貴、名聲等都一併賜給了他(歷代志下一:11—12)。

有多少人會這樣想?智慧是看不到、摸不到,甚至是拿不到的「東西」,甚至讓人覺得很抽象,不實在。但是,請注意一件事,無論我們擁有多少財富,我們的生活在一般人看來是多麼地「富貴」,或是擁有多少名聲,這些都會隨著環境的改變而改變,甚至在一夕之間就會消失,就像以利米勒和拿娥美一家人在摩押的遭遇一樣,所剩下可以隨身攜帶的,且是在極其困境中可以幫助我們重建生命力的就是智慧。別忘了,智慧不是我們自己擁有,而是從認識上帝開始。聖經的作者這樣告訴我們:「敬畏上主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就是明智。」(箴言九:10)看吧,智慧不是用金錢換取得到的,也不是靠人的能力取得的,是從學習認識上帝開始,認識上帝越多,智慧增添越多。

三、美好的婚姻需要的不是倚靠錢財,也不是單靠愛情,它更需要敬虔的信仰作基礎,因為有敬虔的信仰,才會對所建造的家庭盡心、忠實。

當波阿斯知道路得的用意時,他很感動地對路得說:「願上主賜福給你!從前你對婆婆忠誠,現在你對已故丈夫的家族更忠誠。你大可以去找個年輕人,不管他有錢沒錢,你卻沒有這樣做。」(十節)波阿斯講這些話是很有意思,因為他看到路得除了對自己的婆婆忠實、盡孝之外,更使他感動的是,路得還為了要使夫家的宗族生命能夠延續下去,沒有隨意去找一個人,不論是有錢或是沒有錢的,她都沒有為自己的需要著想,她想到的是已經過世的丈夫,其整個家族生命的延續,和財產的維護,會這樣想的媳婦是相當難得的。其實,路得可以找一位有錢的人作為歸宿,也可找一位對她有愛情的男人嫁出去,無論她做怎樣的決定,她的婆婆拿娥美不會阻擋,因為原本拿娥美就是鼓勵她和她的妯娌娥珥巴再去嫁人,拿娥美知道自己已經無法確定是否能替她們兩人找到對象。但是,我們看到波阿斯在稱讚路得時所說的,她不是去找個有錢人,或是找個喜愛她的人,她是對婆婆盡孝心,對先夫基連的家族負起她的使命感,她忠實於這個家族命脈的延續,這是她當時決定與婆婆拿娥美返回故鄉伯利恆時已經確定的生命態度。這樣的生命態度是需要相當的信仰支撐才能達成的。

很多人在抉擇婚姻對象時,總是先考慮對方的經濟能力,所謂經濟能力涵蓋職業或事業。會考慮這方面問題的,並不見得都是來自父母的要求。二十多年前,東海大學社會學系曾作了一份應屆畢業生的問卷調查,詢問女學生,她們對於結婚對象的考慮,第一個條件是甚麼?結果發現大多數的學生都說第一個考慮的條件就是「有錢」。當我拿到這份報告時,嚇了一跳,怎麼年輕人會有這樣的想法?現在我明白了,這個思想不是年輕人才有,而是我們整個社會文化的價值觀造成的,只是在年輕人的思想中呈現出來而已。

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年輕人在婚姻的決定上,認為愛情至上,惟有愛情價最高。當然,我們肯定愛情是結連建立家庭的基礎,如果沒有愛情,要建立一個美滿的家庭是很困難的。可是,我們也發現越來越多離婚的案例,並不都是透過媒人介紹而建立的家庭,而是自己戀愛結合。說他們沒有愛情嗎?不,他們當中有不少對夫妻是在戀愛時,曾遭到父母強烈反對,還是堅持一定非要嫁給對方、娶對方不可,甚至連父母威脅要跟他們斷絕關係時,他們也表示為了愛情,失去父母也在所不惜呢!可是,曾幾何時,結婚過不了多久,甚至有的才短短幾個月而已,比較長的是幾年吧,就鬧婚變了!你問他們理由是甚麼?他們可以說出一大堆聽起來會讓親朋好友覺得相當「有道理」的理由,使這些親友不但不反對他們離婚,還得參一腳幫助他們趕緊離婚,以求脫離婚姻的苦海。為甚麼會這樣?我要說,整個社會離婚率之所以會越來越高,就是因為我們的社會越來越欠缺敬虔的宗教信仰心靈,才會導致這個結果。因為敬虔的宗教信仰,是使人知道不僅要忠實於對方,也要忠實於對方的家族。

敬虔的宗教心靈,不是用金錢可以換取得到,也不是用愛情可以建造,是要從學習認識上帝的愛和憐憫開始。

(講於二○○○年一月廿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