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下一篇

仍然同住

  路得仍然與婆婆同住(得二:23)

  到了一個新國家,全然陌生的環境,異邦的文化,適應自然很不容易。在這個陌生的故鄉,婆婆的家產早已經沒有了,如今歸來是貧無立錐。婆婆拿俄米年紀大了,不能出外工作;在這樣的情形下,作媳婦的,自然得擔起養活她的擔子。多麼不容易,沒有脫卸重擔的希望!
  信仰是一回事,在每天的實在生活表現出信仰,是另一回事。路得面對生活的需要,要求婆婆讓她去田間,拾取人收割莊稼遺落的大麥穗。這是公開表示他們的生活困難,需要拾取別人所棄的。照以色列律法規定:“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一九:9-10,二三:22;申二四:19)這實在不是容易的事。路得的品格表現出來;她不是因為財富而跟隨拿俄米,也不會因貧窮而變節。(得二:2)
  她去到田間,“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裏”(得二:3)。屬主的人,在生活裏沒有偶然的事。看來似是恰巧,實在有主的安排。恰巧也不是人的準備,有所為而去。
  波阿斯從村鎮上回來,看到拾穗的路得,問起監管收割的工頭,知道是同拿俄米來的摩押女子,決定善待她:

“自從你丈夫死後,凡你向婆婆所行的,並你離開父母和本地,到素不認識的民中,這些事人全都告訴我了。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祂的賞賜。”(得二:11-12)

  路得的生活,已經成了街巷的美談,不必自己宣傳,有口皆碑,見證她的信仰,說明她是誠實信靠神的人。波阿斯不僅作為一個貧窮的寄居者恩待她,而且接納她當作是同一信仰的親人,不再是外人;對她的照顧,勝於工作的使女。
  路得殷勤工作,自然都在眾人的眼中(得二:7,17-18)。波阿斯讓她一同休息,一同吃餅的時候,她把吃飽的餘剩也帶回去給婆婆。顯明她既不浪費,更想到家中的婆婆,是她愛心顧念人的難得品德,特別是在自己缺乏的時候。她一天拾穗所得的,超過一般的人,也是她使人眷愛的見證。
  “路得仍與婆婆同住”(得二:23),散播信仰的香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