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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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門”是處理公共事務的場所,尤其是本章所描述的那種事務。“某人”。這人關注保護家族產業的事(6節),卻沒有人認識他的名字,那是一種諷刺。

2 “十人”被召來見證這宗交易協議。

3 “要賣”。更可作:必須賣或即將賣。因為拿俄米十分窮困。親屬的責任就是把產業買下來,好使它保持在自己的家族裏。

46 那較近的親屬同意把以利米勒的土地買下,直至他發現他必須同時迎娶並供養寡婦路得的時候才作吧!這樣做會對他自己的產業“有礙”,因為他要承受雙重的經濟負擔:(1)為路得的繼承人,而不是他自己的子孫,買下那塊地,(2)供養路得和她的家人。

4 “我想”。直譯作:我想打開你的耳朵說,即我想通知你。

7 脫鞋(給別人),象征把買贖的權利交給波阿斯。

10 “娶了”。原文作:買了。即合法地取得。

11 “象……拉結、利亞二人一樣”。見證人希望波阿斯得到一個大家庭作獎賞,象雅各一樣。

12 “法勒斯”。是波阿斯的祖先(四1822)。

13 “耶和華使她懷孕”。路得嫁給馬倫之後並沒有生過孩子。兒女是神所賜的禮物。我們在今天這個時代仍要重新強調這個觀念。

14 這“至近的親屬”是拿俄米的孫兒俄備得(意思是“僕人”);他是大衛的祖父(17節)。

15 有七個兒子象征神的祝福(撒上二5;伯一2),形容摩押女子路得“比有七個兒子還好”確實是一種高尚的讚譽!

16 “把孩子抱在懷中”。可能是認作兒子(過繼)的一種儀式。參看創世記三十章34節的腳註。

1822 這家譜追溯猶大的家系,從他瑪的兒子法勒斯開始,一直列述到波阿斯,最後至大衛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