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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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身之處”。即從婚姻而得到的保護。

2,3 收割後需要打穀,然後看守,這兩個活動都伴隨慶祝會。“衣服”。可能是一件大的外衣,於晚間蓋在身上保暖。

4 “掀開他腳上的被”。即拿開波阿斯的外衣,好讓他醒來注意到她。

7 波阿斯睡在麥堆旁邊加以看守。

9 “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作為他願意娶她的承諾。這種說法在以西結書十六章8節用來表達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路得發出這個要求,是因為波阿斯是她“至近的親屬”(希伯來文是goel;“救贖者”)。(至於基督作為近親買贖者,參看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721節的腳註。)近親買贖者的責任包括(1)贖回那已經易手的家族財產,(2)迎娶沒有孩子的寡婦,為她已過世的丈夫留後。根據叔娶寡嫂制的規定(參看一11,12的腳註),若沒有兄弟為死者留後,這責任便延伸至一個至近的親屬。路得的行動是符合這個規定的,那就是要求寡婦主動尋找這種婚姻的機會(申二五5,710)。路得在當天晚上正要表達她的意願,希望表明願意後,波阿斯盡至近親屬責任後,進而履行這個責任。

10 “恩”(希伯來文是hesed;如在一8;二20)。路得“先前”的恩就是為她的婆婆想。她“末後”的恩就是願意嫁給波阿斯(他可能是她家翁那一代的人),而不是親屬中的“少年人”。

12 路得所渴望的這種安排有點複雜,因為波阿斯並不是以利米勒的至近親屬。

13 “盡……本分”。即擔任近親買贖者的角色,並且迎娶路得。

14 波阿斯希望保護路得,免得她給人說閒話。

15 “外衣”裝滿了大麥。一分送給拿俄米表達善意和保證的禮物,路得可能把大麥頂在頭上。“六簸箕”。大概是六細亞(seahs),四十二夸脫(46公升)。

16 “怎麼樣了?”原文作:你是誰?

18 “那人”。即波阿斯,他沒有解決這件事決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