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四:1—22節,早期以色列人民社會的城門口,是個民眾集合的場所;它就像今天的「法院」,是個審問案情的地方(請參考創世記廿三:10,申命記廿二:15,撒母耳記下十五:2)。它同時也是類似今天的「戶政事務所」之地,外來的旅客若是要找人,都要先到城門口詢問登錄。它也是個「貿易」的場所,城外的人可以在城門口與城內的人交易、買賣。因此,人潮都會擁擠在此處。
a.為甚麼要請「十位地方長老」作見證?這已經不可考。可能與以色列人傳統上對「五」、「十」這樣的數字觀念有關係,他們認為一隻手有「五」根手指頭,雙手就有「十」根,這都表示「完整」、「美好」之意。
b.第5節是最重要的關鍵經文,波阿斯提出的條件是:不只是要買土地,還要「買」(「娶」之意)路得。原因是這樣才能保存以利米勒的家產。而這一點也是路得要「嫁」人最重要的原因。而波阿斯提出這樣的條件,也是在告訴這位「至親」,娶路得為妻,是盡責任,不是「權利」(至親優先購買孤寡人家的土地),這個觀念是非常重要的。而這一節也是在說明這本經書最重要的法律背景—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 marriage) 的思想(10節)。
c.第13節說明聖經一貫的思想:生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請參考創世記三十:1—2)。路得嫁給基連的時候,沒有生下孩子就死了。現在路得嫁給波阿斯,就在上帝賜福下有了孩子。
d.整本經書可以說最重要的就是在這第18至22節這份族譜,因為它主要在說明波阿斯和路得後來成為大衛王的祖先。這份族譜也可參考馬太福音第一章5 至6節。也從這份族譜,使許多學者認為此書寫作的主要目的,乃是對於尼希米、以斯拉時代,在進行的猶太種族「淨化主義」提出不同的聲音,讓那些一天到晚喊「排外主義」者,有個重新反省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