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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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路得那美麗而浪漫的故事,發生在充滿信仰反叛和外來欺壓的“士師”時期。由於地域性的“饑荒”,“以利米勒”(指我神是王)帶妻子“拿俄米”(指可愛的)和兩個兒子,合宜地名為“馬倫”(“弱小的”)和“基連”(“消瘦的”),往附近的“摩押”暫住。“摩押”距離伯利恆約有五十英里(80公里),位於死海的東面。摩押是羅得與大女兒發生亂倫關係後所生的兒子。參看創世記十九章3138節的腳註。“以法他人”。給伯利恆居民的稱謂(撒上一七12)。

4 “娶了摩押女子為妻”。雖然這種異族通婚並不是摩西律法明明禁止的,但他們的男性後裔卻十代不得進入以色列人的會中。參看申命記二十三章36節的腳註。

8 拿俄米既然失去了丈夫和兒子(不再有後嗣),便一再催促她的媳婦返回摩押本地去(另參看12,15節)。“願耶和華恩待你們”。希伯來文hesed(“恩待”;也見於二20;三10)表達拿俄米的禱告,她期望“耶和華”(直譯作:耶威,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名字;參看創二4的腳註)向這兩個摩押人寡婦彰顯祂的信實和守約的愛。參看何西阿書二章19節的腳註。

9 “得平安”。即找到另一個丈夫。

11,12 拿俄米提到不能再生子的絕望,顯然與以色列人叔娶寡嫂的風俗有關;在這種婚姻制度下,男人死後無子,他的兄弟便有責任把寡婦娶過來,為死人留後。參看申命記二十五章510節的腳註。再說,拿俄米也已經過了生育的年齡了。

13  “我為你們的緣故甚是愁苦”。直譯作:我比你們更痛苦。“耶和華……手”。通常用來表達神之作為的說法。在這情況下,神就是要“攻擊”她,但她願意順服神的主權。

14 “捨不得”即依附,緊貼。

15 “她……的神”。基抹是摩押民族的神(民二一29;王上一一7)。參看列王紀下三章2627節的腳註。

16,17 路得獻身的聲明也許是在所有文

學作品裏最美麗的語句,配在基督徒的婚禮上佔重要的位置。路得的離去意味與自己的民族和宗教完全地割絕。“願耶和華……降罰與我”。懇求神降罰的公式說法,再加上“重重的”,指出路得不忠於誓言的最壞後果。

18 “不再勸她”。即停止說話。

19 “合城的人”。多半是婦女(“婦女們說”原文作“她們說”,而且是一個陰性的動詞),因為男人都出去收割了(22節)。

20 “拿俄米”的意思是“可愛的”,而“ 瑪拉” 的意思是“ 苦的” 。雖然神苦待拿俄米, 但她仍然承認神是“ 全能者” ( E lShaddai)。參看創世記十七章1節的腳註。

22 “動手割大麥的時候”。四月下旬近四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