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 在第四章18至22節,波阿斯(以利米勒的親屬)的家系追溯至猶大的兒子法勒斯。波阿斯是一個“大財主”,這短語的意思是:他擁有尚佳的本質或素養。
二2 “拾取麥穗”。此時是收割大麥(17節)。收割的人刻意為窮人遺留一些麥穗在地上,正如律法所規定的(利一九9;二三22)。
二3 “恰巧”。因神的眷顧,路得來到親屬波阿斯的田間。
二5 “女子”即閨女,少女。
二7 “屋子”。大概是工人臨時蓋搭來遮蔭的地方。
二9 波阿斯答應保護、供養路得。
二12 “翅膀下”。母雀怎樣展開翅膀來保護她的雛鳥,耶和華也照樣保護祂的子民。這比喻也用於詩篇十七篇8節、三十六篇7節、五十七篇1節、六十一篇4節、六十三篇7節、九十一篇1、4節、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7節。
二14 一頓飯包含“醋”(一種酸酒)和“烘了的穗子”(即烤過的榖粒)。
二15,16 波阿斯的仁慈超過路得應有的權利,波阿斯不但容許路得在收割者仍在工作的地方(“在捆中”)拾取麥穗,而且吩咐人特意從捆裏抽出一些留給她。
二17 路得“將所拾取的(大麥)打了”,約有“一伊法”,大約五分之三蒲式耳(22公升,或20夸脫),足以讓拿俄米和她自己吃十天。
二19 “顧恤”。原文作“注意”或“關注”。拿俄米知道那數量多得不尋常的麥穗,是由於路得得到特殊的寵眷。
二20 “親屬”。拿俄米在這裏用的希伯來文是goel,“近親買贖者”。參看第三章9節的腳註。
二23 收割“大麥”約在五月底或六月初完結。因此,路得在田裏工作了四至六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