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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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1節: 撒母耳繼續作以色列人的祭司、先知兼士師,服事百姓,掃羅則對十二個支派不斷加強政治和軍事上的管治(參7:15)。
1-3節: 撒母耳在給以色列人的臨別贈言中,請他們指出他作士師的時候欺負過誰,為要叫百姓記住,他們可以信靠他所講的盡皆真話。他也叫他們不要忘記,要求立王是他們的主意,而不是他的意思。他這一篇講話,記載在第十二章之中,是打雷降雨的神蹟之伏筆(參116-19),這樣,神若處罰百姓的自私動機,他們就不能怪責他了。
10節: "巴力與亞斯她錄"皆是異教的神。詳情請參看7章4節的註釋。
11節: 基甸拆毀巴力的祭壇,以色列人給他起名"耶路巴力"(參士6:32)。
12-15節: 神雖然應允以色列人立王,但祂的命令與規定仍然沒變。祂要作他們真正的君王,掃羅與人民皆應當順服祂的律法,斷沒有人可以不受祂律法的管治。人類的行動皆在祂的掌管之下,祂乃是全人類的真正君王。我們必須尊重祂的君王地位,使我們全方位的關係、工作、生活以及家庭都符合祂的法則。
17節: 收割小麥是在陽曆五、六月之間,接近乾旱季節的末尾。因為此期間罕有雨水,所以大雷雨實為神蹟。不過,這種神蹟並無益處,因為在收割小麥的時候下雨,莊稼會受損,很快霉爛。這種反常的現象,顯示神不喜悅以色列人立王的要求。
22節: 神為甚麼要使以色列人作"祂的子民"呢?神揀選他們,並不是因為他們配得(參申7:7-8),乃是為了藉他們使天下萬族都能因彌賽亞而蒙福(參創11-3)。因為神揀選以色列人,他們是特別的族類,所以祂絕不會撇棄他們,反而因為他們的不順服,常常責罰他們,好使他們與祂恢復美好的關係。
23節: 沒有為別人禱告是犯罪嗎?撒母耳的話似乎說明這是犯罪。他的行動說明神子民有雙重責任:(1)要恆切地為別人禱告(參弗6:18);(2)要教導人歸向神的善道(參提後2)。撒母耳儘管不同意百姓立王之想,卻向他們保證,他要不住地為他們禱告,並繼續教導他們。我們可以跟別人有異議,卻不應停止為他們代禱。
24節: 本節經文是撒母耳在臨別贈言之中,第二次提醒人民,叫他們想念神為他們所做的大事(參17)。用點時間回想以往,會使我們全心注目於神的美善,並堅固信心。我們常常雄心萬丈地想到未來的發展,以致沒有時間追想神已經成就的大事。紀念神已經為你做成的事,能使你以感恩之心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