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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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上下是以色列人的失敗史:「從富裕轉趨貧困,從強大漸形癱瘓」。列王紀上前數章述說所羅門在位時的繁榮景象(王上二至十一)。到了書的中間部分,北面十個支派與南面兩個支派對峙,王國分裂(王上十一,十二)。其後兩國(以色列與猶大)勾心鬥角,禍亂頻生。一直到列王紀下,兩國相繼覆亡被擄。

 

作者和編寫年代

如同撒母耳記一樣,列王紀在早期的希伯來文聖經中原為一冊,七十二譯本始分為二,原因是希臘譯本比原著長三分之一,分卷較易處理。

列王紀未曾言及其作者為誰,而聖經其他書卷也未曾提起,不過文章風格統一,顯然出自一人手筆。猶太法典他勒目(Baba Bathra 15a)傳統認為耶利米是作者,如此的見解主要原因在於耶利米的最未一章(五二章)與列王紀卷一最後部分(廿四18-廿五30)雷同,還有也是因為配合他勒目顯明的需要:將舊約各卷書各歸於一位先知之作。

本書作者的主要參考材料有:1. 所羅門記(王上十一41)2. 以色列諸王記(王上十四19) 3. 猶大列王記(王上十四29)4. 以賽亞書36-39(參王下十八廿)

列王記所載最後的一件事(釋放約雅斤),約發生在主前五六二年,書中沒有提及從巴比倫回國之事(主前五三六年),故推測本書寫於主前562536年之間。

 

列王紀的結構格式

列王紀的題材內容記述各個王的統治,從大衛和所羅門開始,接著分裂的兩個王朝諸王,最後以猶大最後一個王作結束。王朝分裂之後(王上十二~十四),作者以一種固定的敘述格式處理他引入的資料。

例如:對於每一個王朝,他運用了公式的引論和結論。除了微小的細節以外,南北兩國記述模式大致相同。對於猶大諸王,完整的引論模式如下:

1. 登基年份與北國君王的在位年份,並列對照;

2. 王的即位年齡;

3. 國祚的長短;

4. 母親的名字;

5. 對其政績的評語。

 

每個猶大王在位時期的事蹟,則以如下作結:

1. 引述猶大王的年代,以便進一步查考;

2. 記述王的逝世及其埋葬的地點;

3. 繼承人:「他的兒子接續他作王。」

 

從羅波安登基時的記載,可見記述猶大王事蹟的完整模式(王上十四212229-31)

 

記述以色列王時所用的模式則稍有不同:

1. 登基年份與南國君王的在位年份,並列對照;

2. 國祚的長短;

3. 王宮的所在地;

4. 因拜偶像而遭譴責;

5. 父親的名字。

 

每個以色列王在位期間的記載,則以如下作結:

1. 引述以色列王的年代,以便進一步查考。

2. 記述王的逝世;

3. 除非有人篡位,否則便是記述其子即位。

 

記述以色列王事蹟的完整模式,可見於巴沙的登基(王上十五3334,十六56)

 

這些模式在使用時略有不同,但整體而言,它們的結構前後一致,並為分裂王國史提供基本的架構。南北兩國的對照年表,為建立那時期的年代,提供資料。記述模式的變化可以反映編者所使用的材料的性質,又或反映他個人的喜好。猶大王母后的名字見於記載之中,但以色列王的母后則沒有提及,這可能表示編者對於大衛一系較為關切,因此所記載的也更為確切和完備。耶路撒冷被假設是南國王宮的所在地(雖然沒有提及),而北國君王的王宮卻需記明,大概因為北國曾從示劍遷往毘努伊勒,後又遷往得撒,接著遷往撒瑪利亞。提到北國君王之父,同時也反映了改朝換代的頻繁,然而,猶大國的朝政穩定,特別當提到幾乎所有南國的王都埋葬於大衛的城,兩者的對比就更形明顯。

 

神學教導和寫作目的

列王紀編於被擄時期,那時耶路撒冷已經變為瓦礫。作為以色列民最重要的兩大支柱:聖殿和大衛的寶座(7:413:131422:1-9;參王上8:1629)已經倒塌了。以色列的信仰仍要維持下去,就必須回答這個信仰難題:「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神為甚麼不能向大衛和錫安遵守祂的應許呢?應許給廢掉了嗎?」列王紀的作者在回應南北兩國滅亡的災難時,目的在針對選民的疑惑。列王紀和約伯記一樣,為神對待人的方法提出辯解。為了回答「這一切是如何發生的?」這個問題,編者以申命記內所提出的標準,複述立約之民的歷史,所以列王紀也常被稱為「申命史」。

「申命記式歷史」是用來解讀以色列歷史的發展,論及神的咒詛與祝福。若神的百姓遵行神的律例,便可得著祝福,相反便會帶來咒詛,「申命記式歷史」由摩西在申命記開始為歷史作引言,以後歷史發展至列王記下,每卷書也帶著這樣的信息。而申命記中被選用來評斷南北兩國的較顯著主題有:純正的敬拜、正統的君主政體、先知的預言與應驗,以及對不守約者的咒詛。

 

純正的敬拜

純正的敬拜」是列王記編者最關心的核心問題。按申命記十二章1-32節的要求,摩西為防止以色列人偏離正道去敬拜迦南人遍地的偶像,以色列只可在一個中心的地點敬拜神。曠野時期,會幕是中心。進迦南後,會幕先設在示羅(18:1;撒上1:3),但為臨時措施。敬拜的地點必須固定及集中在神所選擇之地(申十二511),這地就是耶路撒冷(王上八16;十四21)

列王紀的編者強烈批判北國沒有適當的祭典。北國不單沒有除去高崗之祭壇,在但和伯特利的聖所亦不合法(王上十二28-30)。耶羅波安為了團結其民,擅自更改了以色列敬拜耶和華之地方及敬拜方法,以消除百姓去耶路撒冷聖殿的意向。北國所建立的金牛犢不純粹為異教的物品,而是在以色列人的信仰中滲入異教,作者認為這樣作是不對的,所以他們的信仰是異端,不能看為與相信耶和華一樣同被接納。所以,對於北國諸王而言,此標準實際上已成為不變的敘述模式,如:「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行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所行的道,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裏的那罪。」(王上十五34,十六31;王下三3,十31,十三211,十四24,十五9182428,十七22)然而,北國諸王始終執迷不悟(王上十二25至十三34)。北國諸王排斥耶路撒冷的重要地位,這些邱壇便成為量度北國諸王的標竿。所有以色列王全都按照這標準被定罪(除了只作王一個月的沙龍,以及北國末代的君王何細亞例外),甚至殺害以拉的心利,雖然在宮殿內自焚前,僅作王一星期,也沒有例外(王上十六9-20)。至於加諸猶大諸王的,則是另一套標準:只有希西家和約西亞得到編者無條件的認可,稱許為效法大衛的王(王下十八3,二十二2)。其他有6位王雖然還沒除去邱壇,卻由於熱切地遏止偶像崇拜而受到稱讚(亞撒,王上十五9-15;約沙法,王上二十二43;約阿施,王下十二23;亞瑪謝,十四34;亞撒利雅,十五34;約坦,十五3435)。其餘的猶大諸王,則由於參與城郊盛行的異端敬拜和褻瀆聖殿而遭受譴責。此乃本書突出的主題。

 

正統的君主政體

申命記十七章14-20節,摩西設下了以色列人立王的規章。所立的王必須是耶和華所揀選的(申十七15),而君王也必須履行在宗教上的忠貞。編者所關注的是惟有大衛家才是正統的君主政體,因為耶和華與大衛所立的約:永遠堅立他的國位(撒下七6)

作者寫到列王紀上下時,基本上是根據時間次序來寫,到南北分裂時,作者也沒有將南北國分開來寫,給人一個印象,仿似雖然南北分裂,但都是一個歷史,在先知的心目中,北國是不合法的,他們的聖所是不合法的,神的百姓只有一個,雖然地理,敬拜分開,但仍只記一個歷史,所以北國的政治雖然自成一套,卻是不合法的,因為在作者心中,合法的皇室只有一個,就是大衛家。

大衛也成為理想君王的模範,大衛不但是量度的標準,他和他的子孫也因此「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申十七20;參王上十五11;王下十八3,二十二2所載效法大衛所行的,以及王上十四8,十五3-5;王下十四3,十六2所載的反面例子)。作者希望讓人知道,即使大衛的子孫不忠,神對於大衛卻始終信實。南北兩國的君王數目相同,但北國在200年中不斷改朝換代,發生弒君奪位之事,然而,歷時350年的大衛王朝,則始終相傳不息(王上十一133236,十五45;王下八19,十九34,二十6)。大衛皇室遭遇的禍患,和因此對神的應許產生的疑惑,促使編者振筆疾書。

 

先知的預言與應驗

編者也關注到先知的預言與應驗。在五經中有三處經文論及先知的設立,即:民數記十二章1-8節;申命記十三章1-5節;以及申命記十八章14-22節。只有申命記十八章記載試驗真先知的方法,乃按照其預言是否效驗來判斷。編者除以律法歷史觀來看外,亦是以先知的角度去看歷史,因為神話語的進行(預言)不會離開先知。先知是傳講神的說話,而以色列受先知的影響很大,他的咒詛祝福會引致興起與滅亡,因此有人說以色列的歷史是神話語之化身。

編者為了提高人們留心先知話語的應驗,列引許多例證:列王紀上八章20(撒下七13);列王紀上十二章15(十一29-36);列王紀下二十三章16-18(王上十三1-3);列王紀上十四章1718節和十五章29(十四6-12);列王紀上十六章71112(1-4);列王紀上十六章34(書六26);列王紀上二十二章35-38(二十二17);列王紀下九章7-10節、30-37節和十章101130(王上二十一21-29);列王紀下一章17(6);列王紀下二十四章2(二十一10);列王紀下二十三章30(二十二15-20)。作者著重顯示先知的話語,是有功效和力量的。他對先知的關切,也可從他記述以利亞、以利沙,以及其他先知人物的材料看出來。

 

咒詛的應驗

申命記第廿八章對「得福或得禍的條件」有很清楚的說明。神和以色列立約,結果帶來咒詛還是祝福,倒要看人民的順服與否;列王紀的編者認為南北兩國蒙受咒詛,皆因兩國未能達到約的要求;而以色列民在過去歷史所受的災難正應驗了申命記二十八章15-68節的預言。為此,編者很著意去追溯因不守約而應驗了的咒詛。摩西曾警告百姓,背逆的後果是神將「從遠方、地極帶一國的民,如鷹飛來攻擊」(申二十八49),而亞述人果然來到撒瑪利亞,巴比倫人也攻入耶路撒冷。列國必「將你困在你各城裏,直到你所倚靠、高大堅固的城牆都被攻塌」(申二十八52);就這樣,撒瑪利亞從主前724722年被圍困,耶路撒冷則從主前588586年被圍困。在援絕糧盡的困境中,人們被迫吞食自己的骨肉,婦女則以剛產下的嬰兒果腹(申二十八53-57)。以色列被便哈達圍困時,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王下六24-30)。耶和華既然曾經喜悅祂的子民昌盛,使他們眾多,照樣也會毀滅他們,將他們分散在萬民中(申二十八63-67)

編者以這樣的方式寫以色列的歷史,以解決神學上的難題。人們如何能夠把被擄,與神給予以色列民和大衛的應許,互相調和呢?他的答案具有兩方面:(1)問題並不在於神,而是背逆的人;神一直是公義的;(2)國家的終結,並不等於人民或大衛之家的終結。本書的尾聲頗具啟發性:以未米羅達從獄中釋放約雅斤,使他的地位高過眾王,並叫他不缺衣食(王下二十五27-30)。被擄期間,幾乎一無所有時,大衛之家依然享有神的恩寵和福祉。神沒有棄絕祂的應許,人們應當持守盼望。

 

與歷代志對照

《列王紀》若與《歷代志》作一平行比較,其寫書的目的則更為明顯。列王紀的編者是針對耶路撒冷被毀後,以先知的角色向那些被擄的人回答「如何及為何」等問題;而歷代志的作者則以祭司的角色,又是重建耶路撒冷城的一分子,向那些回歸之人回答「我們還能和大衛有分嗎?神仍然關心我們嗎?」等問題。歷代志的編者要指出以色列史之興衰與殿的敬拜有密切的關係,使他們在修建聖殿時(拉七27)有所警愓,所以第二座聖殿的興建和敬拜的規範,在歷代志所顯示的細節,遠勝於任何有關先前的聖殿的記載。歷代志只記述猶大的歷史和大衛家系的歷史,反映在被擄後,獨有她倖存下來。歷代志的作者所省略的事件,也頗為值得注意。他不以先知的角度去對一些罪作出批判,這與撒母耳記和列王紀很不一樣,因此,他可以自由地省略有關大衛與拔示巴犯罪的記載(撒下十一),也不曾提及所羅門即位時遇到的困難(王上一,二)。在他那個時代,北國已亡,因此,歷代志作者未曾細述耶羅波安的罪行(王上十三,十四)。列王紀明顯記述先知的事蹟,但相同的情況卻未見於歷代志,這樣,以利亞和以利沙的生平,也均省略了(王上十六至王下十)。歷代志的作者亦未曾羅列導致北國淪陷的諸般罪行(王下十七1至十八12)。從所有這些例子中,我們可以看見史實跟人民、編者在神學的關注上,起著交互的作用。每位編者既為社會的一分子,在選材和編排上,就力求符合社會所關切和需要的;比較兩種記載,即可清楚看見每位編者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