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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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二:1-2節 有關以色列眾子的事(雅各的十二個兒子),請參創世記29章32節至50章26節;並請分別參創世記37至38及 45章約瑟,呂便,猶大的人物介紹。

2:3節 長長的族譜列出一代一代的人名,有助我們瞭解其中一些人物,這節經文有如墓誌銘寫在族譜之中。“珥在耶和華面前看為惡,耶和華就使他死了。”幾千年以後,這是我們對他僅有的瞭解。人死留名,今世的功過德行,要留給後世追思紀念。活到今天,神對你一生又會如何的衡量呢?有些人大膽放肆地說,他們的生活方式是自己的事,與別人無干。但聖經教導我們,你目前的生活操守,會決定你以後怎樣被人記念,更影響神要對你的審判。你今日的行為,其實關係重大。

2:7節 “亞干”就是約書亞記第七章所記的、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的人。

2:12節 波阿斯是路得的丈夫,是大衛和主耶穌肉身的直系祖宗。路得記中有他的生平事蹟。

2:15節 大衛是聖經之中最著名的人物之一,雖然他不是完美無缺的人,但是給我們留下榜樣,說明一生在凡事上要讓神居首。聖經稱他是個“合神心意的人”(參徒13:22),因為他最大的心願是事奉神、敬拜神。我們也要像他那樣討神喜悅,在一切意願與計劃之中,以神的事為念。(大衛的事蹟記在撒上16:1-王上2:10與代上10:14-29:30之中。對他的介紹請參撒上17章的附錄。)

2:16節 約押的事蹟記在撒母耳記下2章3節, 10至20及24章,列王紀上1章3節,歷代志上11章4至9節,19至21章各處,他的生平介紹請參撒母耳記下18章的附錄。亞比篩的事記在撒母耳記上26章;撒母耳記下2至3章、 10章15至21節及23章;歷代志上18章12節,19章各處。他的生平介紹請參撒母耳記下21章的附錄。

2:18節 這裡的迦勒,並不是與約書亞察探應許之地的迦勒。作探子的迦勒記在4章1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