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亚哈家一样(Ⅰ)──约兰(廿一1-20)
现在接着是约兰和亚哈谢两个王的朝代,这两个朝代与亚撒和约沙法的朝代成了尖锐的对比(正如12节明确地指明的)。依次地,每一位又与亚哈(廿一6;廿二3),那妄用王权的邪恶典型作比较。
{\Section:TopicID=174}(一)约兰的罪
亚哈邪恶的本质,乃在于事实上他把所拥有的王权,变为自己谋福利,最值得注意的便是在拿伯那一段插曲(王上廿一章)。约兰则在屠杀他众兄弟这件事上,立即显示他不再适合于正确的执行他受命的神圣职责。相反地,他是被为保护自己、妒忌弟兄的利益所驱使,而且还可能是被对他父亲的遗嘱,没有指定给他财富所起的贪婪所驱使(3节)。因此,约兰的罪,是基于幻觉,以为生命和安全能由人的手段,而不必理会道德或怜悯便可以作成。出乎意料地,约兰保护他王位的努力,竟把这王朝的延续,几置于万劫不复的危险之中,那屠杀是几乎把王朝毁灭的一系列事件的头一件。他错误的阴谋,更是直接地危害到自己的头上。夺取他众兄弟的那些城邑,非但没有增加他权力的范围,反倒看见他因以东和立拿的丧失而削减了(8-10节)。屠杀他的众兄弟,非但没有为自己的儿女得到益处;反见自己儿女遭遇了类似的命运(14,17);非但不能保有自己的性命,反而受尽极大痛苦而早逝(18-19节)。他去世时,无人哀悼,也没有通常随着一个王身后国葬的庄严和尊敬(19-20节)。
我们不能太常见到这种因果关系,即历代志并不常期型地显示一切受苦都为明确之罪的结果。这里的中心点与僭取 神地位的愚昧与邪恶颇有关系。约兰并非祗以运用权柄为目的。他还要控制命运。同样坚强的欲望在二十世纪并非没有。无论何处为了保护一群人的利益,而从事有系统的镇压或歧视各阶层的人民,便是纵容这种欲望。最丑恶地纵容这种欲望的地方,便是在操纵遗传和方便堕胎的领域中。在生活的每一个范围中(政府,科学,技艺,等等),男人与女人都需要区别从 神得到的权柄,与 神自己至高无上的治权。在区别的时候,有一个道德的层面必不会有错。
这里有一句关于以利亚说的话。在历代志里面谴责君王的话必须由先知说出来,并不是不合典型的。以利亚在这里出现,祗是因为他在那些先知中是比较突出的。表面读列王纪下二至三章,有个小问题,会使人联想到这时候的以利亚已经不在世上了。(王下三11显示,以利亚的接班人以利沙,于约沙法在位时已经开始他的事工。)当然,以利沙接替以利亚的职责以前可能已被人认为是先知,所以在这里关于年代的先后是有点不确定的。但历代志者极可能要我们了解到:以利亚的信是来自天上。约兰受的谴责从以利亚而来,而不是从别的先知而来,其适当在于他是亚哈的死对头(王上十七至十八章),约兰现在是与亚哈作比较。
{\Section:TopicID=175}(二) 神的恩典
约兰的背逆所加于大卫王朝的威胁,便使我们联想到扫罗,他的家人与他一同死亡(代上十6)。这样,对约兰的刑罚,与加于扫罗的刑罚被为同等。然而,这个王朝藉着一线生机,因 神对大卫的应许(廿一7),得以延续下去。即使这王朝有一个时期具备扫罗王的一切表记,而大卫和所罗门典型的顺服,实际上使它取得了延续的权利。所以,对约兰的罪的衡量,变成对 神要使一切永远有个新开始意向的衡量。历代志强调这一点为这个王朝延续的理由,在一个实际上无王坐在王位上的时代显示了一种确信:就是 神把人类的罪抛在背后,并藉着大卫的子孙保存人性,还要使之充分表现出来。在耶稣基督里,即与大卫所立的永远的约已被辩明了,它永远不会被人的品德上的缺点破坏──不过那神圣的命令仍然加诸有份于此约的人。――《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