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章至10章

7章至10章

上一篇   下一篇

                                                                           以斯拉

有关以斯拉的资料可见于以斯拉记七至十章和尼希米记八章。这些资料有部分是以斯拉亲口说出来的,而似乎其余的部分是由一位较后期的编者按这些记述重写出来的。假设所谈及的波斯王是亚达薛西一世,则以斯拉记六章与七章相隔约有57年。作者用‘这事以后’( 7:1>七1)来过渡这几十年的时间,最能反映他的写作是以神学为目的,过于以记载历史为目的。明显地,他并不是要叙述下一件已发生的事,而是叙述神整体计划中下一件重要的事;神的计划是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归回后,犹太群体要进行一次更新。
七1-10 以斯拉的简介
作者介绍以斯拉为一位祭司和文士。他的家谱(1-5节)显示他出于一个祭司家庭,是犹大被掳前倒数第二位大祭司西莱雅的后裔( 代上 6:14>代上六14)。然而,在被掳归回时期,祭司的教导角色被文士逐渐取代了,而以斯拉就是文士中一个突出的榜样(6-10节)。从前写下的经卷成了主要的宗教权威,是无可避免的。因此,他是站在一个把神的律法传达给人的过渡位置,而我们则准备看他对圣经之诠释在故事中所占的重要位置。
第6-9节
第6-9节概述了他前往耶路撒冷的路程;更详尽的资料可见于第八章。正月初一日(9节)指逾越节的节期(比较 出 12:2>出十二2),而这一点配合后来的以斯拉为第二摩西的观点。这种写作方式使读者在人物和事件上,看见一个熟悉的拯救历史模式,让我们更明白神在管理惦所有子民的事情,并使后世读者从自己的经历中找出类似的模式,无论那在表面看来是多么不重要。就是循着这些解释方向,我们可以看见许多旧约人物,今天仍可作我们的模范(比较 林前 10:6-11>林前十6-11)。
七11-28 以斯拉受命
亚达薛西给予以斯拉的这份诏命,是以亚兰文写成的(参 4:8>四8的注释),而这诏命可能是因应以斯拉的特别要求而写成的(比较 7:6>七6)。王给予他4项任务。
第一,他要带领以色列人从巴比伦返回犹大(13节;这是第八章所讨论的主题)。第二,他要把各种礼物和厚赐运返圣殿(15-20节);王又交给他一份予河西所有库官的谕旨,命他们供应圣殿崇拜之所需。这道谕旨也列在诏命之中(21-24节)。也许为免有人怀疑他对这些金银器物处理不当,以斯拉在八章24至30节、33至34及36节,清楚交代此任务之完成。
第三,他要‘照你手中神的律法书,察问犹大和耶路撒冷的境况’(14节)。在经文中,这极可能是指王需要确保圣殿的礼物是按犹太律法来使用,并且与波斯人在别处的习惯一样,被视为犹大省宗教生活中一项正式核准的规例。这可能是处理混婚问题的基础( 9>九至 10>十章),因为这等婚姻显然在判断一对夫妇活在那一个司法制度下,引起了问题。
最后,以斯拉要教导那些住在犹大省以外的犹太人遵守犹太律法(25-26节)。这会是一个伤脑筋的问题,因为神的律法和王的命令(26节)之间,必有许多冲突之处。巴比伦的犹太人必已面对这问题,并且在两者间达成了协议。要向其他在相类之处境下的人给予指示,有谁比他们首席的教师做得更好呢?许多在不同处境下的信徒,自那时起已面对这问题,因而以斯拉的方法是很有用的。可惜的是,随后各章对此事只字不提,可能暗示他从未履行这部分的使命。
纵使这份文件在犹太教的历史发展看来,具有重大意义,但以斯拉的回应祷告(27-28节),只让我们看见圣殿这敬拜中心得到了更多的供应,和表达了神永恒不变的爱。自亚伯拉罕第一次蒙召和得蒙各样应许以来,以色列人这多年来,在环境上可能已有彻底的改变,但神仍是‘我们列祖的神’,惦能感动一个波斯的国君及其臣仆,去行出惦的计划。


八1-36 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的旅程

本章多半是较直接的叙述,主要关乎以斯拉对王诏命的顺从和履行。然而,其中3个重点的达成,却不单在乎他的能力,也由于‘神施恩的手帮助我们’(18节;比较22与31节)。
首先,以斯拉渴望那些与他一同回国的人中(1-14节),有一些利未人(15-20节)。他们在圣殿敬拜中的从属角色,可显出这次回归对他们来说并不吸引,但他们在旅途中同行是有需要的,这样才可配合出埃及后在旷野行走的象征(比较 民 10:11-28>民十11-28)。在那情况下,他们也在运送圣殿器皿上有特别的责任。
第二,旅程本身的安全是在于神恩手的带领,因以斯拉拒绝了兵马的护送(21-23节)。这似是卤莽的自恃迫使众民切切祷告,而他们的信心也得着了回报。然而,尼希米那不同的态度(比较 尼 2:9>尼二9),提醒读者,神可以藉不寻常的方法,也可藉‘正常’的方法,来为其子民作事,这原则后来在道成肉身一事中表达得淋漓尽致。
有些基督徒会陷入一种想法,以为神只会行神迹奇事,因而把一些世俗化的程序,如会议等,视为‘不属灵’的。然而,神既选择降生为人,藉着基督成就救恩,我们便可预期惦会使用人类的方法,也会回避这些方法去作工。惦是我们整体生活的神,我们应小心,不要把惦的作为分门别类。这样做最终只会把惦排拒于我们大部分的生活以外,换句话说,我们会变成伪善者。
第三,运送贵重的金银和祭物(参第 7>七章)而不受盗贼滋扰,也是由于神施恩手的帮助。然而,这里详尽地记述以斯拉所遵从的步骤;人若辩说经文所着重的是‘属灵’方面,而不是‘实际’方面,便是误解了作者的意思。
难怪被掳归回者一抵达耶路撒冷,安顿下来,便献上感恩祭(35节)。他们在第一次归回后这么久才回国,发现第二次出埃及,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经验,是其后各个世代都可以享受的。其中的应许和盼望,并不是第一次回归的人已享用尽致,而那些选择稍后才起程的人,也不会受到谴责。相反地,得拯救和新生命的前景,向每一个新的世代发出挑战,要作出抉择。


九1-15 有关混婚的报告和以斯拉的认罪

4个月过去了(比较 10:9>十9),我们必须假设,如十章3节所提示的,以斯拉已像尼希米记八章所描述一样,开始了他的教导事工。从本章和别处,我们发现他能够把那些被视为过时的律法,重新应用在新的处境上,他特别是把不同的经文串连起来,去找出那些支持着较旧之律法的神学原则。
结果是众民开始明白,跟未信的外邦人结婚,与他们的先祖与迦南人结婚,在原则上是无异的,而这做法是律法不容许的。第1节所提及的民族,多半已不存在,但从各种别的资料可见(包括 利 18>利十八, 利 19:19>十九19; 申 7:1-4>申七1-4, 申 20:10-18>二十10-18),律法与当代的处境也是相关的。
以斯拉的祷告纯是认罪,其中并不包含要求赦罪或其他代求。这祷告的高潮是: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啊……你是公义的!(15节)纵使神要毁灭惦的子民,以斯拉也承认惦的做法必是对的。这可说是最高境界的敬拜:敬拜者只为神的本质而赞美惦,而不是为了他希望从神得着甚么。
因此,以斯拉适切地采用了一个为死者哀悼的做法(3节),而他则代表着全民去祷告。他的祷告(6-15节)也是从各种早期文献援引过来的,其中包含了个人和群体的哀悼(6-7节);思想神现今的怜悯──这样只强调了众民的忘恩负义(8-9节);具体的认罪(10-12节);未来的意向(13-14节)和概括性的认罪(15节)。


十1-44 混婚的问题得解决

以斯拉的领导作风值得我们研究。这里正如在别处(例如 9:1>九1; 尼 8:1>尼八1),他是等候众民来找他。因着他的教导、忍耐和榜样,他能够不用威压,便带领他们作出一些他认为有益的决定。
故事以一种直接的手法来描写。在考虑过所有随之而来的状况后(14节),许多人都休了他们的妻子,而这些人的名单则列于本章第二部分。本章首尾都沉痛地提及受牵连的妇人和孩子,可见作者并非没有留意他们要牺牲一些人作为代价。读者所面对的问题,是这些事为何发生,过于发生了甚么事。
我们要明白的重点是,犹大的犹太群体在一个不安定的处境下,若要生存下去,就必须有一种很强烈的认同感。亚达薛西的诏命( 7:12-26>七12-26)已为以斯拉提供一个指令去发展犹太教,成为一个严谨的宗教团体。因此,入教者的资格必须重新界定;否则,这信仰中独特的元素有可能会淡化,以致超越那被认可的要素。这是作神子民的原则,而这原则仍然有效(比较 太 5:13-16>太五13-16),纵然以斯拉所采用的方法,明显是基督徒看为不合法的( 林前 7>林前七; 彼前 3:1-7>彼前三1-7)。
因这缘故,我们不应把这特殊的历史处境,等同于基督徒刻意跟非基督徒结婚的问题( 林后 6:14>林后六14并非直接针对这个问题,但其原则常应用在此事上)。然而,整件事件提醒我们,我们必须尽所能去巩固自己的信仰,并与神相交,而不要放任地让自己面对走上歧路的试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