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至6章

1章至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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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被掳归回与重建圣殿


以斯拉记首6章涉及一段约为23年的时期(主前538至515年),期间许多犹太人从巴比伦返回故土,并在拖延了一段日子后,即约在圣殿被毁的50年后,把耶路撒冷的圣殿重建。
然而,圣经并没有用连续叙述的方式来描写这些事件,而是着重描述某些特别的时刻,但对其他重要的历史事件,如返回耶路撒冷的确实路线,则只字不提。这是因为作者的年代,比他所记述的年代为晚,他要受所得资料的规限;这些资料如他可以取得的信件副本、名单和别的文件。他藉着这些事件的编排,并加上他自己的评语,把读者的注意力集中于这些事件的宗教和神学意义上。
首先,他强调纵然所发生的事,在强大的波斯帝国那更重要的事务中,显然一点也不重要,但实际上,这些事件全由天上满有主权的神所操控。祂甚至使用了外邦君王如古列和大利乌,来达成祂在子民身上的旨意(例如 1:1>一1, 6:14>六14)。这事实鼓励读者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国际间的事件,因为从一般的角度去看这些事,细小和偏远的宗教群体会很容易变得沮丧。
在政治变动的时候,基督徒要学习超越表面上的变动,去看神可能赐予更新的福音工作,或教会政策在方向上可能有的改变,以致在社会充满期望的气氛下,更有效地作出服侍和见证。
其次,本部分极强调以色列旧制度与更新了的耶路撒冷社群之间的延续性。圣经藉此提醒读者,他们是神多年前对祂子民之应许的合法继承人;他们的宗教并不是新的宗教,而是直接承受曾向摩西、大卫、所罗门等领袖所启示的宗教。
这里也包含一个反面的因素,就是敌对者的反对,这些敌对者中有北方新兴的撒玛利亚群体。若这几章圣经是在撒玛利亚圣殿兴建期间(约主前300年)编写的,则这样的保证是必须的。因而作者在第三、第四至六章清楚指出,面对别人对神工作的妨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继续执行神所派遣的任务,而不要妥协或对质。这些主题稍后在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会一一展示出来。


一1-11 古列下令被掳者归回,并把圣殿器皿带回本地
第一章集中讨论上述首两个要点,背景是古列迅速冒起并掌握大权后,即夺取巴比伦的那年(主前538年),他以波斯帝国取代了从前的巴比伦帝国。波斯帝国的政策跟前人不同。前人藉一些粗暴的手法,如把属国的人大批掳去,来建立自己的主权,波斯则只要某些政策能达到其目的,便愿意满足一些本地人的要求。在波斯能进一步扩展至埃及之前,她需要在帝国尽西部地区,包括巴勒斯坦的人,向她效忠,而波斯这样做,极之受到犹太人的欢迎。
一1-6 古列下诏
世俗的历史家会从当时帝国的政策去解释一些事件,但圣经作者则认为这些不过是神用以达致其计划的一些方法。因此,古列(1节)和神的子民(5节)都可以描述为被神激动。此外,圣经指古列的行动是要应验较早前先知的预言,所指的大概是耶利米书五十章9节和五十一章11节,是按着以赛亚书四十四章28节和四十五章13节来理解。为要配合这说法,一个本来是地方性的诏谕(2-4节下诏的形式是一种口头的诏谕,大概是向犹大首领颁布),现在被视为重要:‘下诏通告全国’(1节)。
这诏谕集中于批准犹太人返回本国。关乎重建圣殿的细节,则是另一个鷋令的题目(参 6:3-6>六3-6),因为这事不单影响犹太人,也影响其他人。两段经文不应看作同一个诏命的不同版本。
作者在众民的回应(5节)之后加上一个注脚(6节),是要我们想起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情景。那些给予经济支援的‘四围的人’,不但包括一些决定不回去的犹太人(比较4节),也包括非犹太人。本节的说法叫人想起出埃及记三章21至22节、十一章2节、十二章35至36节那‘从埃及人手中掠夺’的主题。这是圣经第一次这样暗喻出埃及,而后来还有多次这样做,让读者从一个新角度去看那些波斯帝国历史中,似是不重要又或许会被删除的历史事件。在有信心的人看来,这次归回的重要性,不比以色列民族的诞生小。这次同样是出于神的拯救,甚至可以看为民族的重生。


附注
第2节‘天上的神’这称谓是第一次出现在圣经中。在犹太人与波斯人接触的处境下,最常使用这说法。这称谓最初可能是双方都接受的称谓[波斯神只亚胡拉马慈达(Ahura Mazda)是一位天上的神]。
一7-11 圣殿器皿带回本地
本段无疑是根据送回之圣殿器皿库存清单而列出的,这清单极可能是保存在圣殿的文书处。作者把这清单列入经文内,并非出于对古物研究的兴趣。首先,有好几处再次叫人想起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情景。从以赛亚书五十二章11至12节清楚可见,圣殿器皿归回本地是‘第二次出埃及’会有的事。此外,第11节的措辞,是别处用来描述出埃及的公式(‘从……将……带上来’;比较 创 50:24>创五十24‘领……从……到……’; 出 3:8-17>出三8-17‘领……出……到’,特别是 出 33:1>出三十三1‘从……领出来……从……往……’)。最后,设巴萨那独特的称谓:‘犹大的首领’(8节),可能反映民数记七章84至86节(比较 民 2:3-31>民二3-31, 民 7:1-83>七1-83, 民 34:18-28>三十四18-28),而该处各支派的首领都在旷野飘流时期献出器皿。
其次,第7节强调,这些器皿就是从耶路撒冷第一圣殿中夺去的那些器皿(比较 王下 24:13>王下二十四13, 王下 25:13-15>二十五13-15; 代下 26:7>代下二十六7、 代下 26:10>10、 代下 26:18>18)。在象征性方面,这些器皿也许取代了尼布甲尼撒掳来放在他殿宇中那些别国的偶像。圣殿器皿被带回来,并在作者自己的世代,用在第二圣殿的敬拜中,因而有助于建立一个与所罗门圣殿之间强大的联系。它们把人的注意集中在神子民的合一上,因而与圣殿崇拜因着被掳而中断的情况相对应。


附注
第8节设巴萨是波斯国之犹大省的第一位省长(比较 5:14>五14)。我们不能确知他别的事情,似乎他是犹大支派中一位出色的领袖,但说他出于大卫家,或他就是所罗巴伯的意见,则值得怀疑。第9-10节各种不同器皿的具体翻译很难确定,从各个英译本都有不同译法,可见一斑。第11节5,400件的总数,跟各部分之总和并不相等。这可能由于抄写数目上有错误,或纯粹是会计上出错。在波斯波立(Persepolis)的波斯府库文件中,也有许多这种会计上的错误。
二7-70 被掳归回者的名单
从本章末后几节可见,这名单是在归回后一段日子才收集和编定的。编写这份名单的原因和日期不能确定,但有建议认为,这名单是用来回答后来关乎建第二圣殿者是谁的问题而编成的( 5:4>五4)。若真是如此,则名单上所包括的,就不只是那些回应古列诏谕而即时回国的人,而其后10年或12年间,或许也有人随后回国。这名单在尼希米记七章6至73节再重复,而那里的‘第一次上来’(5节),应以大概的观念去理解,即是相对于后来几次回归潮,如以斯拉带领的一次回归(比较 拉 8>拉八)。两个名单有些微的差别,而差别主要在于数字上。这情况如上述,大概是由于后来抄写那复杂的记数系统所产生的困难。
在12位领袖的名字(比较 尼 7:7>尼七7)之后,跟着是平民的家庭(3-35节)、祭司(36-39节)、利未人(40节),和较低微的圣殿事奉人员(41-58节)。跟着是家谱不明者的记录(59-63节)、总结(64-67节)和其他简单的笔记。然而,那关乎平民部分的记载似乎并不一致,因为有些是按家族来登记,有些则按其居住地点。可能后者是指那些从未被掳的人,他们也跟被掳归回的人一起重建圣殿。
作者记下这名单的主要目的,是再次强调被掳归回者与从前的以色列人延续的关系。


第59-63节
第59-63节记下那些谱系尚未查出的人,尤其可显出这一点;而首领的人数(十二人),又可叫人想起以色列支派的数目。此外,名单开始和结束时都强调各归本城(1节和70节),指明旧约各处都把人和土地紧密联系起来,因而本章的作用就如约书亚记下半部的清单一样。因此,这里暗示神给予亚伯拉罕的基本应许,已得着了部分的应验( 创 12:2-3>创十二2-3)。
当然,本章所表达的排他性,也要有神计划中之包容性去平衡;神计划中的包容性在圣经其他地方得到证明,包括旧约本身(本章大量的外邦名字,尤其在48至58节,也可表明这一点)。但在此重要的过渡时刻,不能避免的是,重点必然落在犹太人那种认同感,并与昔日保持实质之联系的重要性上。
同样地,基督徒群体必须敏感于处境中所要求的优先次序。最首要活出的异象,仍是反映神那愿意接纳人的恩典。然而,有时基督教会在道德或教义上有错失,以致不能把他们从世俗的社会分辨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一段时间,要重新返回改革和重订界限之上。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恢复一个充满活力的基督徒中心,再次有效地吸引别人去经历神的爱。


三1至四5 恢复敬拜


本部分分为3段。第一段描述祭坛再次筑起,及在坛上献祭敬拜( 3:1-6>三1-6),第二段描述重建圣殿的准备( 3:7-13>三7-13),第三段则首次提到建殿工程遭阻挠,结果需要延迟( 4:1-5>四1-5)。表面看来,这景象跟先知哈该所给予的印象不相符;哈该后来(约主前520年)斥责犹太人对圣殿完全不顾,并催促他们在所罗巴伯和耶书亚带领下,开始一个似是全新的建殿工程。
学者对此难题作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例如,到了哈该的年代,这早前开始的小计划已或多或少被遗忘了。然而,我们也许不应看这段经文所指的是回归早期的日子。第7至13节和四章1至3节可能是从哈该的时候开始(第8节‘百姓到了耶路撒冷神殿的地方’所指的时间就是开始重建的时候,而不是最初从巴比伦回来的日子),而四章4至5节是后来加上,去解释工程何以延迟了(比较 4:4>四4和 3:3>三3,并留意四5提到的一段时间)。然而,无论我们采用哪一个答案,作者的重点都是清晰的,而其目的是要作为一个模范:犹太人以恢复某种形式的敬拜为优先是正确的,只要那是可行的──即使在圣殿建成之前( 3:6>三6)。


三1-6 复筑祭坛献祭敬拜
本段最少是指从被掳归回初期的日子。祭坛在原有的根基上(3节)重建,那就是在原本的祭坛被破坏的地点上重建。既集中在神启示要作为献祭之坛的地点上(比较 代上 22:1>代上二十二1),犹太人延续被掳前之以色列人的敬拜,便得到保证。同样地,特别(4节)和常献(5节)的祭,又照律法书上所写的,得以恢复。他们敬拜的形式和表达法,正是摩西和大卫所设立的方法。
附注
第2节耶书亚是大祭司(比较 该 1:1>该一1)。这职位在君主制度结束后,更形重要,因此这里适切地先提他的名字。所罗巴伯显然是继设巴萨任省长(比较 该 1:1>该一1)。虽然他出于大卫家( 代上 3:19>代上三19),但以斯拉记并没有以此为重要。
三7-13 重建圣殿的准备
本段几乎每一句关乎建殿的话,都是刻意强调它与第一圣殿的相似之处。例如,第7节明显地响应着历代志上二十二章2至4节和历代志下二章15至16节;第8节的日期使人想起历代志下三章2节,而两年的准备工作若加在5年的兴建工程上(比较 6:15>六15),则这7年又可跟列王纪上六章38节相比较。利未人监督工程的责任(8-9节)又跟历代志上二十三章4节相同,而伴随着的庆典(10-11节)又使人想起第一圣殿的奉献礼(例如 代下 5:11-13>代下五11-13, 代下 7:3>七3)。最后,第12-13节出现一个明确的比较,复建圣殿的欢呼声,最少也跟那些见过第一圣殿之老年人失望的哭号声相配。因此,本段的主要目的,也是强调其延续性和合法性,而结束时的喜乐,对作者那较晚的世代来说,是另一个挑战。
四1-5 首次出现敌挡与阻挠
若把1至3节的事件,如上述定为大利乌王时代的的事件,则可以解释为何只经过一段短时间,整个工程在第五章便受到质询。那些被拒绝的人很快便进行报复。虽然个别局外人士可被接纳进入这群体(比较 6:21>六21),但其他人若得以加入,作为伙伴,则重建圣殿的法律权利便受到危害。后来的质询,证明他们在这一点上坚持,是聪明的做法(比较 5:3>五3)。作者称他们为‘犹大和便雅悯的敌人’(1节),大概是出于后见之明;他们当时可能并非以此身分出现。
第4-5节
第4-5节是附加上去的,用以解释奉献祭坛后( 3:1-6>三1-6),何以迟迟未进行圣殿重建。
附注
第2节把外邦人安置在昔日之北国的亚述王以撒哈崸,在历史书中并未提及( 王下 17:24-41>王下十七24-41关乎撒珥根二世),但在以赛亚书七章8节则有暗示。第5节大利乌在主前522年继刚比西斯(Cambyses)任波斯王,执政直至主前486年。他在位首两年面对许多叛变事件(以斯拉记没有提及,但对哈该和撒迦利亚的预言来说,可能是重要的背景),但后来,以斯拉记称他恢复古列的政策。
四6-24 公然的对抗
本部分提及3封指控犹太人的奏告,一封写给薛西(6节),两封写给亚达薛西(7-16节)。这两位波斯王在大利乌以后才执政,而第五至六章却又回头叙述大利乌执政年间的事。除非作者对于年序是全然混淆不清,否则我们应假设本段是一篇附记,而第24节表示我们重拾在第5节中断了的叙述(作者的用语显然是重拾此叙述)。支持这说法的,是那些指控都是关乎耶路撒冷的城墙(12-13节),而不是关乎圣殿;圣殿却是以斯拉记一至六章的主题。
作者这样离题的原因是十分清楚的。他刚刚详述了犹太人如何拒绝外人的帮忙。后来的事件证明先前冷漠无情的决定是正确的,因这些人其后显出了他们的真面目,即‘犹大和便雅悯的敌人’(1节)。由于这只是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中,许多敌挡神的工作中第一个记载,因此,它可用作一个叫人常常警惕的警告,并且当敌挡的在‘外面’,便要及早处理,不要让它进入群体之内,因到时它的破坏性会更大。
作者只是把其中一个指控全部记述下来(8-16节),而王的回覆(17-22节),对后来解释尼希米被差遣的背景是有帮助的。无论如何,没有证据显示指控犹太人密谋反叛的话是正确的,但鉴于波斯帝国西部各省常有动乱和不安,亚达薛西这‘行而后三思’是可以原谅的。


附注
第8节如第7节所示,这里的文字从旧约常用的希伯来文转为亚兰文,并一直持续至六章18节。亚兰文在波斯帝国中是一种‘外交语言’,而可能许多作者取得的官方资料都以亚兰文写成。由于犹太人也懂得亚兰文,所以作者选择保留这些资料原来的文字,而他自己也用亚兰文写出简短的连系句。第10节大河西是波斯帝国西部省份的官方名字。这几节的其他名字和称谓都很含糊。第12节这里所指的可能是与以斯拉一同返回犹大的人。第20节大君王并不是指犹大人(如大卫和所罗门),而是指亚达薛西的前任者,如古列和大利乌。亚达薛西担心与他们相比是不利的。

五1至六22 重建圣殿

这段冗长的记载,显然是集中于圣殿重建期间的一件事件,就是波斯总督达乃的质询( 5:3-17>五3-17)和从王宫而来的有利回覆( 6:1-13>六1-13)。作者在这些资料之上,加上有关神之催促和看顾的平衡论述( 5:1-2>五1-2, 6:14>六14),然后才以献殿和逾越节的庆典来结束整件事( 6:15-22>六15-22)。我们要留意,此处正如先前一样,我们期望作者记载的详情,都给删掉了;例如,作者没有交代建殿的实际过程和进展。作者只把他从原始资料所得的告诉读者(主要是达乃和王之间的书信来往),然后从神学意义方面去作出评论。
与此事相关的,有两个明显的重点。第一,作者采取正面态度去看波斯的当权者,再次强调神藉着他们来行出祂的计划和旨意(参 1:1>一1等)。作者采取这种态度,以致‘教会和国家’的冲突得以避免,尤其在他自己的年代;那利用他们在民事法律下之权利的群体,不会危害神的管治,因为神作为他们至高的主宰,定能透过这些人的法律,让其子民得益。他并没有倡议说,重建政治上的独立自主,是神子民得自由的必备条件。实际上,他乐于代表皇室谈到国家在祷告和献祭上所给予的支持( 6:9-10>六9-10)。
第二,在上述各章一直重复提出的主题──一脉相承,在此也继续提及。一脉相承在于圣殿本身( 5:8>五8;比较 王上 6:36>王上六36, 王上 7:12>七12, 王上 5:11>五11、 王上 5:13-15>13-15, 王上 6:3-5>六3-5),和伴随的礼仪及律例(如 王上 6:17-18>六17-18)。
虽然基督教没有同样倚靠这等外在的律例典章,但我们必须记着,‘普世教会’不单包括现今所有的真信徒,还包括那些活在我们以前的人。我们与他们有同一本圣经、各种圣礼、许多崇拜的形式和价值观念。我们常常思想这样‘与圣徒相交’,会得着鼓舞;以他们的榜样来察视我们现今的处境,也是一个有益的练习。在不降低圣经的权威下,我们若忽略其他基督徒(‘传统’)的经验,是危险的。

五1-2 重建神的殿宇
此处与哈该书和撒迦利亚书一至八章的描述一致,即建殿的工程主要是出于以色列之神的激励,再透过先知的话,引起热烈的回应。
五3-17 达乃的质询
无论这质询是否由于四章1至3节的拒绝而引起,圣经没有暗示达乃是存着敌意到耶路撒冷来的。由于这工程的授命是差不多20年前出于前王古列的(比较13-16节),他大概对此一无所知,故此需要确保一切按章进行,尤其使用公帑可能是一个问题(比较15节与 6:4>六4、 6:8>8)。
第5节
第5节暗示他倾向相信犹太人的解释,而作者认为他这种态度是出于神对子民的看顾。
附注
第10节这里没有列出名单,不过,这名单可能已在第二章中引用了。因此,作者把达乃的信件撮写了。第12节我们可留意这一代的人怎样把被掳前之先知的教训,看为对他们的教训,无论那是多么令人不快。在更新的时候,承认过往的错失,是是更新的一个重要部分。第16节本节的下半部不完全是对的,因为在设巴萨带领下,无论建殿工程开展了多少,都已停工很久了。然而,重要的是,在法律上,犹太人称他们现今所作的,只是继续使用先前所授的特权。因此,他们所提及的是国家文书处所记录的名字,而不是他们当时的首领。第17节这极可能就是达乃要确认的一点。相关的文件没有在巴比伦找到,却在另一个波斯首府亚马他城( 6:2>六2)找到;这一点强烈证明这叙述的准确性。

六1-12 大利乌王的回覆

大利乌王把古列原本的诏命纳入他的回覆中(3-6节)。犹太人的要求全然得到证实,而大利乌不单肯定这要求,还加上他自己的一些供应,人若有违命,将受重罚(7-12节)。近期在波斯行政文件方面的考古发现,显示波斯帝国在国中广泛支持这等地方宗教,纵然文件本身没有提到犹太人或耶路撒冷圣殿。
附注
第3节本节末可能应更正为‘高三十肘,长六十肘,宽二十肘’,即约为高45呎(13米),长90呎(27米),宽30呎(9米)。
六13-18 圣殿之建成与奉献
正如在本部分开始时一样,作者再次强调神在政治过程中的干预和控制。在先知的劝勉之上(14节;比较 5:1>五1),作者又指出神和诸王同有这个命令。这里也包括亚达薛西,因为他在下一章会支持以斯拉回国;无论如何,他在第四章的角色也并非完全是反面的。
奉献圣殿的描述把被掳归回的人放在十分有利的位置。他们视自己为整体被掳归回者的代表(17节),而这奉献典礼就像所罗门圣殿的奉献礼;当时整个民族仍是一体(比较 王上 8>王上八)。虽然这与被掳归回时期的实际情况相距很远,却让读者看见任何宗教群体当时或自那时起应有的理想。

六19-22 庆祝逾越节
作者在此转而使用希伯来文来结束以斯拉记一至六章的部分。逾越节是结束这段记载的一个适合的节期;正如我们所见,这段记载是作者在许多方面看为第二次出埃及的一连串事件。
第21节
第21节再次强调,这群体欢迎任何愿意者加入,他们不需要具备甚么先决条件。
附注
第22节表面看来,以亚述王一词来指一位波斯王(大利乌),是叫人疑惑的。这或可解释为:亚述被视作一个欺压势力的象征(比较 尼 9:32>尼九32),而这角色后来被认为是巴比伦(比较 彼前 5:13>彼前五13; 启 14:8>启十四8, 启 18:2>十八2)。这样解释并非没有原因,因为波斯是接管了巴比伦帝国,而巴比伦则是接管亚述帝国。学者找到一些证据证明波斯人也意识到这种政权之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