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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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耶書亞”。大祭司(三2)即哈該書和撒迦利亞書裏面的約書亞。“尼希米”。不是著名的省長;他在八十年之後才回國。“末底改”。不是以斯帖記裏面的末底改;他留在波斯沒有回國。

319 這些可能是家族名字,其中有些成員在主前536年與所羅巴伯一起回歸,其它人稍後與以斯拉一起返回(比較拉八;一○;尼一○)。

40 只有七十四個利未人選擇回國,祭司則有四千二百九十七人(3639節)。以斯拉發現那時的利未人都不願意回國(八15),這可能由於跟祭司相比,利未人處於較次等的地位。

41 “亞薩”。大衛時期一位出色的樂師,被委任為聖殿的聖樂總監(代上一五19;一六5),而他的後裔也是官方的樂師。詩篇第五十篇、七十三至八十三篇註明作者是亞薩。

42 “守門的”。他們負責阻止未經許可的人進入聖殿的禁區。

43 “尼提寧”。殿役,是基遍人的後裔(書九)。

58 “所羅門僕人”。所羅門的戰俘。

63 “烏陵和土明”。參看出埃及記二十八章30節的腳註。

69 “達利克”。波斯人的厚金幣,每個重四十六安士(130克)。這樣,禮物的總數就有金子一萬八千一百二十五安士(1,133磅或514千克)。“彌拿”,每一彌拿相等於一又四分之一磅,總數就是銀子十萬安士(6,250磅),或大約三噸(2.9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