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什麼罪?
尼希米記9:16-38
一九九二年天韻詩班發表的新歌中有一首詩歌叫做「我沒有罪」,這首詩歌的歌詞這樣說:「我沒有罪,沒有罪,殺人放火我不會。偶爾說謊溜了嘴,啊!天下烏鴉一般黑。貪心嫉妒怨恨人,這些當然不是罪。說起道理我都懂,啊!論起是非我都對。請你別再說我有什麽罪!我沒有罪。」
這首詩歌的歌詞描述出大部分人對罪的看法:行為上沒有做出來的不算有罪;大家都做出來的算不了是罪;只在心裡想的不算是罪。這種對罪的觀念,在今天來說又已經有點落伍了,現在有很多人對有沒有罪的看法是,沒有證據的不算有罪、沒有當場看見的也不能算有罪、沒有承認的更不能定罪。在人的本性當中,「認罪」是一件困難的事。
上個禮拜我們看到,除非人真正的相信上帝,否則人很難承認自己的罪。從尼希米記第九章以色列人的認罪告白中,我們看見相信上帝包括承認上帝是萬物的主宰、承認上帝是揀選人的上帝、承認上帝會介入到我們的生活當中。今天我們要繼續看尼希米記第九章的後半章。我們上個禮拜看1-15節裡面,並沒有認罪的告白,有關認罪的部份是今天看的16-38節。
在這一段經文中,提到很多得罪神的事,從出埃及在曠野中,到當時以色列人被擄歸回在耶路撒冷,這一段描述的歷史大約是主前1446年到主前538年之間,大約涵蓋了九百多年的時間。如果按照我們現在的時間來算,九百年前的中國大約在宋朝末期的時候,宋朝之後有元朝、明朝、清朝、民國等,宋朝末年的中國人犯了什麼罪,不可能有人會承認跟自己有關係的,元朝、明朝、清朝的中國人也是一樣,到了現在的民主時代,在台灣的中國人也常常說:「我沒有罪。」對於過去九百年來的中國,也只看見「都是別人的罪。」
我們留意看今天這段經文,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以色列人的「認罪告白」中,大部分具出來的罪,都是「我們的列祖」所犯的,他們描述這些罪行的時候都是用「他們」。以色列人是在認別人的罪,還是認自己的罪?在第二節說:『以色列人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這節經文肯定告訴我們,以色列人不單單認列祖的罪,也認自己的罪。所以我們看今天這段經文的內容時,不是要看別人犯了什麼罪,而是要看人會犯什麼罪。透過大約二千五百年之前在耶路撒冷以色列人的認罪告白,我們思想自己應當要認什麼罪。
一、無知的罪(16-18)
16-25節記載了以色列人祖先出埃及到進迦南地之間,大約有40年的歷史。這段記載並沒有把出埃及記的歷史中,所有以色列人悖逆上帝的事情寫下來,在這裡只是選擇性的把得罪神最重要的事寫出來,這件事就是摩西到西奈山山上領受律法的時候,百姓因為摩西去了太久,以為他已經發生不測,而按照他們在埃及時看見埃及人的信仰,造了一隻牛的偶像,然後說這是帶領他們出埃及的神。
其實這件事並不是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所犯最大的罪,他們最大的罪是不相信上帝能帶領他們進迦南地。他們原本已經走到迦南地的門口了,為了了解迦南地的情況,每一個支派派一個人進去窺探,十二個人進去探查了四十天以後出來,其中十個人說進迦南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因為迦南地的城牆太堅固、人民太強壯了。只有兩個人說上帝既然都帶領我們出了埃及,在曠野中經歷各樣困難到這裡了,祂一定會帶領我們得到迦南地的。但百姓寧願接受十個人的看法,不把少數兩個人對上帝的信心當一回事,結果被上帝處罰在曠野漂流,直到當時二十歲以上的人都死去以後,他們新的一代才進入到迦南地。
以色列百姓在耶路撒冷城強重建之後的認罪,不是針對人的行為認罪,他們所認的罪是人的「罪性」。在出埃及的歷史中,他們看見自已要認的罪是「無知的罪」。
摩西被上帝呼召前往西乃山之前,他自己都不知道要去多久,以色列百姓幾百萬人等下山腳下,也不知道要等多久。申命記第九章說摩西上山一共四十晝夜,百姓以為摩西已經死在山上了,於是要亞倫代替摩西繼續帶領他們,而且要他用埃及人的偶像作為信仰的對象。這一件事後來並沒有成為以色列人不能進迦南地的理由,這些人當時尚未從摩西領受上帝啟示的律法,他們的罪不是干犯法律的罪,他們犯的是「無知的罪」。他們有兩種無知,一種是真的無知,他們不知道摩西的狀況,他們也不知道上帝將要給他們的律法內容;另一種無知是假的無知,雖然他們不知道上帝是不是要繼續帶領他們,他們卻在造了金牛犢以後說,這是帶領他們出埃及的神明,17節說以色列人的祖先:『不記念你(神)在他們中間所行的奇事』。其實他們知道過去有上帝的帶領,但面對未來的情況卻不相信上帝會繼續帶領,這是假的無知。
我們有一句話說「不知者無罪」,所謂的「不知」,通常是指對規定或法律的不知,這一句話對成人來說是不能成立的。除非是法律人,大部分的人不可能看過、研究過法律條文,而具備充足的法律觀念。任何人犯法以後,站在法官面前說:「我從來不知道有這樣的法律。」這種說詞是不會被接受的。「無知」不等於「無罪」,律法不會故意定人的罪,只要人的行為做出違背律法的事,就會被定為有罪。
我們要承認自己有「無知的罪」,不知道認識法律而犯法,或是知道法律卻不遵行,偷偷的去做了,這兩者也許輕重不一樣,但都一樣是有罪的。
二、凶惡的罪(26-29)
第二種我們要承認的罪是「兇惡的罪」。26-31節概略的描述了,以色列人從士師時代到王國時代的情況。這一段期間大約有將近八百年的時間,以色列人從沒有王到立王,經歷統一王國跟南北分裂的時代。他們有聖殿,聖殿中有祭司和利未人,聖殿以外有先知等神職人員,把上帝的律法教導給百姓,但在這期間以色列人反反覆覆的背叛上帝,他們每一次背叛上帝時,不但把律法視為無物,也常常殺害先知,拒絕知道、聽到關於自己犯罪的事。26節說:『他們不順從、竟背叛你、將你的律法、丟在背後、殺害那勸他們歸向你的眾先知、大大惹動你的怒氣。』以色列人在歷史中一再背棄上帝的律法、殺害勸告他們的先知,這一段將近八百年的歷史告訴我們人有「凶惡的罪」。
沒有人喜歡被指出罪來,犯了罪的人,面對自己的罪,第一個反應是躲藏起來,如果無法躲藏就用凶惡的情緒做回應,人都是不願意想認罪,在罪行被指控出來的時候,惱羞成怒常常會有的反應。像大衛被先知拿單指出罪不發脾氣而馬上認罪的人,在聖經中少之又少。
人的凶惡除了被指出罪的時候會發作,在不該有的欲望得到之後,人也會顯出凶惡來。大衛的家庭悲劇是一連串的,大衛有很多妻子,他其中一個兒子愛上他另一個太太生的女兒,也就是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愛上自己的妹妹,這個哥哥叫暗嫩,妹妹叫他瑪。當暗嫩用計謀把妹妹騙到他的處所,強姦了他瑪之後,便把她趕出去。聖經說暗嫩對待他瑪:『那恨他的心、比先前愛他的心更甚?』後來因為這件事,他瑪的同父同母的親哥哥押沙龍把同父異母的暗嫩殺了,接下去押沙龍叛變要篡奪大衛的王位,導致大衛帶著家人和臣僕流亡。押沙龍的叛變最後雖然平定了,但大衛家的悲劇卻也造成了。
三、失責的罪(36-37)
第三種要認的罪是「失責的罪」。36-37節說:『我們現今作了奴僕、至於你所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並美物之地、看哪、我們在這地上作了奴僕。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就是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我們遭了大難。』
這一段話用的雖然是第一人稱—我們,跟前面用「我們的祖先」或「他們」不一樣。這裡所談的景況,主要還是他們祖先所導致的,不過以色列人在這一段認罪的告白中承認他們是有罪的。在應許之地,以色列人原本可以享受所有土地所生產的美物,但他們辛勞耕耘之後,卻要把收穫的交給別人,上帝原本要給他們得到的,他們卻拱手交給別人,這是他們失責的罪。他們辜負了上帝的恩典。
對我們來說,我們常常有「失責的罪」。從兩方面來說,我們「該做沒有做」是失責,我們「該得而沒有得」也是失責。
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講的一個比喻我們常常拿來提醒自己要忠心。這一個比喻是主人把銀子交託給三個僕人的故事,通常我們解釋這個比喻的時候,都是看三個僕人有沒有盡到主人交託給他們的責任,這是從「該做沒有做」來論失責。不過在耶穌所講的比喻裡面,那個主人回來跟僕人結算的時候,並沒有把交託給他們和他們又賺來的銀兩收回,主人連本帶利的全部給了僕人,只有那一個沒有盡責任的僕人,本錢被全被追討回去。從這個角度來看上帝交託給我們的恩賜,如果我們沒有把上帝給我們的才幹、時間、各種資源用來得到最大的效益,我們就有失責的罪。
以色列人聚在耶路撒冷認罪,不是因為他們自己做出什麼得罪神的事情來,事實上,他們才出錢出力把毀壞了將近百年的城牆重建起來,他們有足夠的理由在上帝面前得稱讚,但他們從祖先的失敗中看見自己的罪性,願意在上帝面前認罪。
求神幫助我們做一個對罪警覺的人,時常查驗自己,有沒有在無知的事情上犯罪,會不會在情緒爆發中犯罪,有沒有辜負了上帝的恩典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