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1-17哈曼的敕令废除了
八1-2
虽然哈曼已死,但波斯国若要昌盛,则仍有许多事情要做,作者也很小心地在结束的数章中收拾残局。在古代近东,罪犯的财物会归还皇室(比较耶洗别在王上21:7-16>王上二十一7-16之假设),因此,薛西王很轻易便把哈曼的财产赐给王后以斯帖。以斯帖把她与末底改的关系,并她如何蒙受末底改之恩,都告诉了王。当王召末底改进宫,他的意思是要因末底改为国家所作的服务而赐他荣誉。哈曼透过猜哑谜而幻想出来的情景(6:7-9>六7-9)是可笑的。这时末底改得着了有王印鉴的指环,并有国家事务交托于他。哈曼误用了他的权力,而对王效忠的侍奉却可寄望于末底改身上,而以斯帖拣选末底改去管理哈曼的产业,则巩固了这个盼望。末底改接过了犹太人仇敌的地位,也接管了他的财产,讽刺的事似是接二连三地发生。
八3-8
有一个主要的问题仍有待解决:哈曼所颁布的诏命仍在法令书中,需要取消,使其无效。这诏命是以王的名字发出的,只有王有权作出任何更改,而它已经公告于全国各省了。以斯帖不得已,再次来到王的宝座前,为同胞的性命发出呼求。这次她有足够胆量在王的脚前俯伏、哭泣,并要求王结束哈曼‘害犹太人的恶谋’。以斯帖再一次小心她的言词,她没有提及法令的事,因为就如俗语说:‘波斯和玛代人的例,永不更改’(1:19>一19),而王也不可因此而丢脸。王为了她的智慧和勇气赏赐她,伸出金杖,使她站起来。
即使在此时,以斯帖在说出要求之前,仍向王表示当然的敬意,知道任何决定都必须是王的决定,虽然她现在已极之得到王的喜悦。诏命是以王的名字发出的,但以斯帖力辩说那是出于哈曼的言词,因此她劝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这是她主力的一击,她更两次提到心灵上的痛苦:‘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我同宗的人’,来加强她的说服力。由于以斯帖是代表末底改和她自己发言,所以王回答时也包括他二人在内。首先,薛西王以加诸哈曼的严峻之刑罚来证明自己处事公正,然后再‘奉王的名’制定另一个法令,虽然措辞方面,也是再一次交给王的副手。以斯帖曾小心地说话,以免提及更改法令的可能性,而王在此则一再重申法令不能废除。再一次,作者是在讥刺他没有定见。
八9-14
此处的用字跟三章12至14节──记录哈曼的敕令──十分相似,只是命令的内容已完全倒转过来。那些不能改变的法律,和制定法律的大人物就是这样。哈曼迅即失势,正如他迅即得势一样。他在第一个月所制定的诏命,到了第三月,就经他的仇敌末底改完全倒转过来;末底改在颁布这诏命时,在各省各族的文字方言上,更加上犹大人的文字──希伯来文。从王宫御马中拣选了‘快马’,是为确保消息能迅速地下达。
第11节
第11节的首句是毫无疑问的,诏命容许犹太人自己组织起来;问题在于‘剪除、杀戮、灭绝’(引述自三章13节哈曼的诏命)的对象是谁。在第三章,对象是所有‘犹大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而末底改的诏令则以‘那要攻击犹太人的一切仇敌’为对象。诏命中容许他们掠夺财物,但也只是限于那特定的日子,那是哈曼视为吉日的日子。犹太人若受到攻击,他们会施以报复,但哈曼却有意叫他们全被冷血地杀戮。
八15-17
回到发出诏命的书珊城,那里的人民都热烈地欢迎一个新的政府,以及这个政府所代表的一切;这与三章15节中,哈曼的敕令所引起的慌乱形成强烈的对比。末底改以威严的大臣装束示人,并没有惹来怨愤,因为他被视为一个值得信赖的朝臣。他的智谋赢得众民的爱戴(箴13:15”>箴十三15),也得到犹太人的支持;犹太人大有理由欢喜快乐,大事庆祝,因为他们不再活在死亡的威胁之下,却是得蒙恩宠。在末底改的领导下,其他民族的人预期作为犹太人会大有好处,因而‘入了犹大籍’;众民的态度几乎在一夜之间完全改变过来,而这对犹太人的未来,也是一个很好的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