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八1】「当日,亚哈随鲁王把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家产赐给王后以斯帖。末底改也来到王面前,因为以斯帖已经告诉王末底改是她的亲属。」
「犹大人仇敌」本卷自此对哈曼的称呼(见斯九10,24)。
「哈曼的家产」罪犯处决之后,财产被国王没收,国王可以随意处置。亚哈随鲁乐意把哈曼的财产都给了以斯帖。哈曼似乎财产很多(见斯三9注释)。
「来到王面前」末底改被任命取代哈曼成为首相,在国王身边时常侍奉他。
「以斯帖已经告诉」在危机发生以前她显然没有说。现在没有必要再隐藏了,因为末底改已经被公认为国王的恩人(见斯二21~23;六3~11),并且以斯帖为了救同胞已被迫承认自己是个犹太人。
【逢凶化吉(八1~17)】两个谕旨──先前哈曼求王下的谕旨,又用王的戒指盖了印,制定普珥(就是掣签),决定何日为吉,好杀害犹大族人。这时虽然恶人哈曼已死,但他的遗祸仍然存在的;因为用王戒指盖了印的谕旨是不能废除的。那谕旨既仍生效,犹大族人便仍在危险之中,仍有被杀害的可能。故此,以斯帖再要俯伏在王前,流泪哀告,求王除掉哈曼所传的谕旨。王恩准以斯帖并向她伸出金杖,又掷下戒指,准许犹大人在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戳仇敌。
两个日子──哈曼起先想杀害末底改与犹大人,就占卜制普珥,掣定了亚达月十三日为吉日,可以向犹大人行事;而这日子在犹大人方面就成了凶日、死亡之日,毫无盼望,无人能废除或更改。但听祷告的神扭转了整个局面,反倒使这日成了犹大人吉祥得胜之日,不但可以聚集杀戮仇敌,更可以夺取他们的财产。神若不准许,甚么事也不会临到我们身上,我们所遭遇的都在神的掌握之中。
两个历史──历史是指过去事实的一本忠诚记录。神的子民百姓因犯罪被掳到外邦,写下了惨痛的历史。要是肯谦卑悔改归向神,神必施恩典怜悯、并拯救他们;既改变了历史,犹大人在普珥节日便得以欢呼快乐,杀戳仇敌,夺取财物,大有光荣;在外邦地方写下了一页辉煌的历史。这历史更可贵的是已被列入圣经里面。──《新旧约辅读》
【斯八2】「王摘下自己的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的,给了末底改。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产。」
「摘下自己的戒指」这个戒指肯定是从哈曼那里取回来归还亚哈随鲁的。它戒指是王权的标志,上面上刻有国王的印章(见斯三10注释)。
「派末底改」哈曼的财产被国王没收,交给以斯帖照管(见第1节注释)。但是她不能随便转赠国王交给她以王后的身份掌管的财产。所以以斯帖没有把家产送给末底改,而是派他管理。从实用的意义上来说,这等于是赠送。于是末底改得到了与他首相的新身份相称的住宅。
【斯八3】「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脚前,流泪哀告,求他除掉亚甲族哈曼害犹大人的恶谋。」
「俯伏在王脚前」表示完全的顺从,而不是敬拜。这是东方的惯例(见斯三2~5注释)。
「流泪哀告」以斯帖仍不请而来。她向国王恳求是依据他对她个人的感情。
「除掉……的恶谋」即“让恶谋失效”。
末底改虽然掌握着国王的印章,但是他不敢擅自用它颁发新的谕旨,以撤销国王过去所发的谕旨。
【斯八4】「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以斯帖就起来,站在王前,」
国王这时伸出金杖,不仅表示对以斯帖的悦纳,而且表示愿意听她的讲述,按照她的意愿办,以消除哈曼的谕旨所造成的恶果。
【斯八5】「说:“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设谋传旨,要杀灭在王各省的犹大人。现今王若愿意,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若喜悦我,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
「现今王若愿意」以斯帖在恳求中,把国王的正义感同他对她的感情结合起来,使他无法拒绝。
「废除」即 “取消”。
【斯八6】「我何忍见我本族的人受害?何忍见我同宗的人被灭呢?”」
【斯八7】「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
【斯八8】「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
「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即取消哈曼所写的那个谕旨(见斯三12)。
「给犹大人」或“涉及犹大人”。这个新的谕旨是要写给犹太人,而不是像哈曼的谕旨那样写给波斯人。
【斯八9】「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
「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无法确定这是亚哈随鲁第十二年还是第十三年(见斯三7注释,参第12节)。如果第十二年,那个就是公元前474年6月25日;如果是第十三年,那就是公元前473年6月12日。无论怎样,哈曼的谕旨发布已有两个月零十天了,离生效还有八个月零十九天或二十天。这是圣经中最长的一节,含有43个希伯来语词语,即192个字母。
「王的书记」国王的谕旨不能更改,这是波斯的惯例,末底改想出了一个办法,取消了哈曼的谕旨,而又不在实际上违背它。他用各种语言颁布了这个谕旨,由皇家的书记员抄写了副本(见斯三12)。
【斯八10】「末底改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谕旨,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骑御马、圈快马的驿卒,传到各处。」
【斯八11~12】「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聚集」就犹太人而言,团结起来就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有人说犹大人在阿达尔月十三日进攻他人,但是没有证据。谕旨只允许他们自卫。
「剪除」参考哈曼谕旨的措辞(斯三13)。末底改所发布的谕旨,给了犹太人同样的权利,让他们利用机会保护自己。
「财」即财产。在以前的谕旨里,犹太人的仇敌得到的是同样的许可(斯三13)。
【斯八13】「抄录这谕旨,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犹大人预备等候那日,在仇敌身上报仇。」
【斯八14】「于是,骑快马的驿卒被王命催促,急忙起行。谕旨也传遍书珊城。」
这一节与斯三15节相同,内容稍有增加。驿卒们带着末底改的谕旨,被“催促”,比哈曼的谕旨更为紧急,可能担心一些地方犹太人的仇敌利用哈曼的谕旨提前行动。
【斯八15】「末底改穿着蓝色、白色的朝服,头戴大金冠冕,又穿紫色细麻布的外袍,从王面前出来。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快乐。」
据说波斯国王穿的是紫色的外袍和带着紫色斑点的内衣。国王所赐的荣誉外袍通常是其他颜色的,而且是单色的。给末底改所穿的外袍像是国王的那种。
「外袍」可能是“斗篷”(英文RSV版)。含意不明。一些权威人士认为是指一种平滑的长外袍。
「书珊城的人民都欢呼」与第一个谕旨所造成的困惑形成对比(见斯三15)。这说明波斯人大都同情犹太人。其他少数民族可能也不喜欢第一道谕旨,因为那会造成一个先例。厄运有可能将来也落到他们身上。
【斯八16】「犹大人有光荣,欢喜快乐而得尊贵。」
【斯八17】「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犹大人都欢喜快乐,设摆筵宴,以那日为吉日。那国的人民,有许多因惧怕犹大人,就入了犹大籍。」
「入了犹大籍」即申请并得到批准成为完全改变身份的犹大人。参考出埃及时一些埃及人对待希伯来人的态度(见出十二38)。
【逢凶化吉(八1~17)】
一、两个谕旨──先前哈曼求王下的谕旨,又用王的戒指盖了印,制定普珥(就是掣签),决定何日为吉,好杀害犹大族人
二、两个日子──哈曼起先想杀害末底改与犹大人,就占卜制普珥,掣定了亚达月十三日为吉日,可以向犹大人行事
三、两个历史──历史是指过去事实的一本忠诚记录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