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32,33 昌盛的惡人,即使對死亡也不是那麼排斥。
二二1~二六14 在第三輪的辯論,我們發現以利法和比勒達比前更努力去證明約伯是罪惡滔天的(二二5)。
二二6~9 以利法指控約伯(1)從前的財富是靠打劫窮人得來的(比較二○19),他堅稱約伯“剝去貧寒人的衣服”;這衣服只可用作抵押品,卻不能保留過夜。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5至27節和阿摩司書二章8節的腳註。他又指控約伯也(2)扣留“飢餓的人”的食物,以及(3)虐待“寡婦”和“孤兒”。
二二12~14 以利法膽敢對約伯作出以下的指責:他背地裏認為神既然高高在上,遠離世人,惡人就無須懼怕祂。
二二16 可能指挪亞時期的洪水。
二二21~30 他再一次催促約伯悔改。以利法認為約伯(1)十分不義(23節)和(2)是惟物主義者(22~24節)。
二二24 “俄斐”。參看列王紀上九章28節的腳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