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37 以利戶的第三段講論這段經文的中心,是以利戶力証神是公平的。以利戶很難接納約伯所說“神是不公平的”觀點。約伯曾說:“我是公義的,神奪去我的理。”約伯的意思是:神對他不公平,因此,以利戶演譯約伯的話,指出約伯可能是說:行善卻遭惡報,而“以神為樂,總是無益”。以利戶要為神辯護:
首先,以利戶指出,神不可能做錯事,神不可能不公平。他先用邏輯推翻約伯的論點,說:“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麼?”若神真的不公平,世人也會反對他,神不可能不行公平,而且,以利戶指出,若真的要說神不公平,就只有一件不公平的事,就是不好好地懲治惡人。因為,以利戶認為,神若“專心為己,將靈和氣收歸自己,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歸塵。”若神要審判人、要懲治人,試問誰可以在神面站立得住,誰不會立刻滅亡呢?
以利戶為神辯護的第二件事,就是他力言,神待人是一視同仁的,無論是王子、富戶、貧乏的人,在神眼中沒有分別。以利戶並強烈堅持他的論點,認為沒一個人可以在神面前隱藏,神也不用鑒察,也足有能力深知人一切所想所行。在另一方面,神是那位會垂聽困苦人、貧窮人的聲音的神,他們的聲音已達到神的面前,神可以隨時作出審判,只是神沒有這樣作,因為神擁有主權,祂或報應或不立刻報應惡人,都有絕對的自主權,誰膽敢質問神為何這樣作,或是定神緩緩不施行罰惡是有罪。
以利戶為神辯護后,在第34:33,以利戶邀請約伯說話,但約伯沒有發言,于是,以利戶作出一項嚴厲的指責,就是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即繼續受試驗,甚至受苦到底,直到約伯得著智慧,說話不再像作惡的人般悖逆神,也不再輕慢神為止。
從以利戶在本章的說話中,有幾方面我們要思想及應用的:
第一,以利戶沒有解釋約伯的苦難,也未涉及論述約伯是否有罪,但以利戶從約伯所表達的言語中,具體地指出約伯那些話是對神的頂撞與悖逆。並且,以利戶一再強調,他向約伯所作出的指責,是任何“明理人”都可以明的。我們可以從以利戶身上學習,勇敢指責別人的錯誤的秘訣是:“言語要柔和,但態度要堅定。”意思是,我們若要為真理護航,不需要陪上失敗的人際關係的代價,因為你坦誠地說出立場,與說話柔和可以是沒有抵觸的。以利戶就是這樣,他沒有轉彎抹角地指出約伯的不是,倒是理直氣壯的具體指明約伯錯在何處;又在指責別人的錯誤中的同時,不會以專家自居,也不會篾視別人,或是嘲諷,或是把人當作箭靶去奚落。在這個時代中,實在需要更多的以利戶作我們的朋友。今日的朋友,可能走上兩個極端,一是不夠勇氣去指責別人錯誤,反而只會背后地批評,有些甚至會跟一夥走歪路;而另一類的朋友,是在指責別人的同時,不能平行內心世界,不能將罪人與惡行分別處理,反倒將犯錯者當作仇人看待,不懂得效法愛我們的神的榜樣,要恨惡罪惡,但要愛罪人,為罪人犧牲。
第二方面,以利戶的話十分有智慧,他不像約伯的三位朋友,不由分說地只集中議論約伯的苦難是犯罪的結果,不斷催迫約伯要認罪悔改,但從沒有交出可能說服約伯的理據。但以利戶卻有智慧地使用約伯所曾說的話作理據,並合理地指出約伯的態度與言論的錯誤之處。這樣有理性及客觀的觀點,才能領人進入他要說的話中,並且能避免了那與約伯爭持的三位朋友那冗長而又沒效果的辯論。以客觀、冷靜的態度面對問題,必定優勝于主觀、批判的處理問題。尤其各人都在主觀的論點中,更難彼此理性地解決爭論。要冷靜、客觀,理性地處理問題,是這個時代你我必需要恆常操練的功課。許多不幸的事發生,如家庭的倫理悲劇,或是走上自毀的行徑,都是由于一念之差,那主觀與衝動的行動,迫使事情到了一個不可挽救的地步。我們不能期望別的人可以夠冷靜與客觀,但我們基督徒便不同了,因為我們有神的話語成為我們生活行事為人的客觀指南與標準,又有神的生命內住,聖靈在我們內心引導我們去抉擇對的事情,在與人的關係上,又有愛的屬性在中間作調和,這樣,無論助己助人上,豈不事半功倍麼?
第三方面,以利戶言語間仍顯出量度與尊重,以利戶不避諱地直率分享他的觀點,但也不失去對人應有的尊重態度。以利戶有這表現,明顯地是一個生命本質的流露,這種流露不是一個天然生命的人所擁有的,而是一個習慣于敏銳別人、習慣于尊重每一個人都是被神用塵土造成的生命,因此能以一個持平的態度面對可能失敗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