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16 以利戶第四段講論這篇講論,以利戶要反駁約伯說:在生活中行公義是亳無功效的,以利戶不單反對約伯的論點,並大力地証明行公義者必有好結果。
在這章經文中,我們要思想以利戶指出約伯在話語中的不是:第一方面,約伯在質問為何要行公義,行公義對他有何益處?第二方面是約伯認為不犯罪比犯罪也沒有什么好處。對約伯來說,這兩個問題是既嚴肅又最令他困擾的。以利戶對約伯的指責顯得非常有智慧,他沒有先將約伯的說話,作出道德的批判,卻一步步領約伯看一些他可能從沒想過的觀點。
首先,以利戶先反問約伯:人行公義與否與神有何關係?在經文35:6-7 以利戶直截了當地指出,人的罪行不會影響神的公義,但神的公義倒是影響著人的結局。因為無論人行善行惡,對神沒有任何增減、或好壞?但對人來說則是嚴重的問題。以利戶指明了約伯的錯誤,因為約伯心中認為,他行公義,應當可以一切順利,不會有他現有的光景,但他卻遭惡待,令約伯灰心至極,因而發悔氣地說行公義是無價值的,因為所遭遇的與惡人所遇的無異。以利戶的回應,是要提醒約伯,要開約伯的眼目,讓約伯再思他的假設是否正確,要約伯反省,原來無論人行義或是行惡,對神來說,神無損也無益。反而對人來說,卻是一個最重要的利害關係。
以利戶除了指出,行公義是對人自身有益之外,以利戶指出約伯錯誤的第二個步驟,就是第
35:9 節中指出,假若神是公義的,那為何我們仍會無故地受壓迫?以利戶這言論,點出了在過去幾輪的討論中,無一人可以折服約伯的原因。因為約伯的三位朋友們,只重于論述如何在悔改后得福或得復興等等,他的朋友們從不相信,會有無辜的人得到苦難,他們的答案一致認為,得苦難必定是行惡所致。約伯因為朋友們的無理,並不問情由地攻擊、指責,而作出反擊的言論,使其討論顯得亳無價值。以利戶在這裡回應這問題,正合約伯的心意,也必定能夠帶給約伯的朋友們、還有約伯,一個嶄新的意念,因為讓他們能從另一個角度看事情。以利戶在第九節中指出,有些人受別人欺壓,這些被壓迫者,不一定是自己所犯的罪所帶來的惡果,他只是指出,有人在受壓迫或被轄制,而認真去呼求那造他的神的話,神的慈愛,必能“使人夜間歌唱”。以利戶的論點,可見他的屬靈深度,他用了另一種眼光看苦難,大膽地指出苦難並非一定罪過,但在苦難中的人可以歌唱,因為是靠著神必能使痛苦化成歌聲。以利戶這個結論,很能給受苦者一個安慰,因為面對苦難,至少有一個盼望,就是可以向那位慈愛的神呼求,並且神能使受苦者在苦難中,可以發出向神的讚美。
以利戶指出約伯的錯誤的第三個步驟,就是以大自然的飛鳥與走獸作例。以利戶將人所共有的經歷說出,若我們觀察大自然的走獸與飛鳥,也同樣可以見証神的存在與同在。以利戶質問約伯,神既是必不眷顧惡人,也不理會虛妄人呼求的神,而在神現今仍未發怒、仍未降刑罰的時候,難道約伯要因著神遲遲未降罰而內心向神驕傲起來,並要繼續虛妄下去嗎?從以利戶的講論中,我們可以思想兩方面的應用:
第一,以利戶能帶出一點最重要的信息,就是神是活著的。以利戶的論點與約伯另外的三位朋友所言的不同,以利戶沒有爭論約伯是否需要悔改才會得福或惹禍,他也沒有盲目地要求約伯悔改,以利戶的核心是讓約伯思想何謂神、神有何屬性、神的獨立性與偉大的地方。因此,以利戶不用與約伯討論行善行惡的種種問題,而是一針見血地指出,無論人行善行惡,都沒有對神有何加增或減少,反而只有人享受到其中的祝福或咒詛。
第二,他強調了神是有主權的。無論神是否向惡人行刑,祂都有絕對的主權,人不能對神的主權發出質詢,更不可能指責神之不公平。而以利戶所關注,所要表達的重點,也是最重要信息,乃是要約伯看見神是那位充滿慈愛的神,祂不向惡人施懲罰,也是看見背后神對人的憐愛;而向那些被惡人所害,落在無辜的景況中的人,他們的出路,是向神發出求救,只要祂們呼求神,神必垂聽及拯救他們,並使他們可以在患難中向神發出讚美。